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管理制度,使有限的補貼資金真正惠農利民,這不是開價格改革之倒車,而是在繼續(xù)開放價格搞活市場的同時,政府切實履行主要農產品“保供穩(wěn)價”責任,使看不見之手和看得見之手各司其職。
眼下夏糧收割已近尾聲,我國實現(xiàn)夏糧連續(xù)11年增產豐收已成定局。昨天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今年起推動現(xiàn)有最低收購價、臨時收儲和農業(yè)價格補貼政策,逐步向實行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轉變;當納入目標價格管理的農產品市場價格低于目標價格時直接補貼農民,當農產品市場價格升高導致物價總水平上漲過快時,直接補貼低收入群體保障基本民生。
探索和嘗試主要農產品實行目標價格管理,最早見諸今年李克強總理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兩會”剛結束,國家立即安排新疆的棉花和東北的大豆先期進行試點探索,三個月后,這項制度作為國務院決定正式推出。
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后,國內主要農產品價格一度由先前的政府定價轉為完全由市場供求關系自行調節(jié)。之后七八年間,國內主要農產品產量連年下降,價格連年出現(xiàn)劇烈波動,對城鄉(xiāng)居民基本生活造成不小影響。2003年是主要農產品價格由先前“放任自流”重新引入政府有限干預的分水嶺。這一年,中央政府帶動、責成地方政府層層參與,國內開始對谷物收儲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對棉花、大豆、油菜籽、肉豬收儲實行臨時價格補貼,以保護農民生產積極性,增加主要農產品供給。由于政策及時得當,重農穩(wěn)農效應隨即釋放,2004年起至2013年,國內由此實現(xiàn)主要農產品“十連增”,創(chuàng)下了新中國成立以來主要農產品連續(xù)10年增產的紀錄。
從2003年起,在財政條件較好的東部省份,地方政府開始對城鎮(zhèn)居民“米袋子”和“菜籃子”實行臨時性或季節(jié)性物價補貼。2006年前后,該項補貼政策在全國普遍施行,財政困難地區(qū)則通過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方式與地方共同施行。2008年后,這項政策不再實施“普惠制”,只把城鎮(zhèn)生活困難家庭全部納入政府補貼對象。
上述針對農民和城鎮(zhèn)居民的物價補貼,是針對特定時期情況作出的帶有“救急”性質的政策安排。到了今天,當國家決定開始實行主要農產品目標價格管理試點時,我們仍應客觀看到,連續(xù)實施了11年的最低收購價和臨時價格補貼政策,為重農穩(wěn)農及確保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惠農利民政策只要帶有“救急”性質,其弊端就會隨政策執(zhí)行時間的延長而逐步放大。就谷物最低收購價和臨時收儲補貼而言,各地從操作方便及從補貼對象的差異性考慮,有的直接補給了農民,有的則補給了農資生產企業(yè)、農產品收儲企業(yè)和加工企業(yè)。農民除擁有最低收購價一項外再無別的補貼實惠,而農字號生產、收儲、加工企業(yè)卻往往同時享受用電補貼、稅收減免等其他優(yōu)惠補貼,這就導致了前者補貼的單一性和后者補貼的多樣性,客觀上造成了政策惠農的不公平,令企業(yè)騙補和“補貼尋租”現(xiàn)象防不勝防,“惠農腐敗”時有發(fā)生。對城鎮(zhèn)困難居民家庭而言,由于補貼的補與不補、補多補少全憑地方政府主觀判斷和財政寬裕程度,致使這項臨時物價補貼的隨意性較大,導致政府花了錢,受補貼對象還常常不領情。有鑒于此,建立我國主要農產品目標價格管理制度勢在必行。
建立主要農產品目標價格管理制度,首先要把此前零打碎敲的臨時性價格補貼由繁化簡,具體的目標價格可根據(jù)農產品供需變化和價格波動作出動態(tài)調整。其次,將此前政出多門的多環(huán)節(jié)、多頭補貼,轉化為只針對農產品種養(yǎng)殖始端和消費終端的專有補貼,使有限的補貼資金真正用于惠農和利民。此項改革并非開價改之倒車,而是在繼續(xù)開放價格搞活市場的同時,政府切實履行主要農產品“保供穩(wěn)價”責任,使看不見之手和看得見之手各司其職。
建立目標價格管理制度不會一帆風順,其制度框架需要隨試點擴大不斷探索成型。在制度形成過程中,應引入相應的社會監(jiān)督和行政問責機制,以更好地實現(xiàn)惠農利民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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