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吳志明巨額受賄案21日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jù)檢察機關(guān)指控,吳志明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累計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4748萬余元。(9月22日新華網(wǎng))
宋代的陳襄在《州縣提綱》中說過這樣一段話:“蓋思人生貧富,固有定分,越分過取,此有所得,彼必有虧。況明有三尺,一陷貪墨,終身不可洗濯。故可饑、可寒、可殺、可戮,唯獨不可一毫妄取?!币馑际牵喝艘簧械呢毟?,本來有定數(shù),如果過多地索取,就會有所得必有所失。況且有法律在,一旦陷入貪污受賄之中,終身都洗不干凈。因此,可以挨餓,可以受寒,可以被殺,可以被斬,唯獨不可以非法索取分毫。
遺憾的是,吳志明恐怕始終沒有讀懂、或者根本沒想讀懂其中的“真經(jīng)”,有了今天的結(jié)局是必然的。正所謂“滴水常擊水滴石穿,小欲??v欲溢自斃”。
然而,令人咋舌的是,廣廈千間,躺下只有七尺;黃金萬兩,一日三餐足矣。可經(jīng)查,2002年至2011年,吳志明在先后擔任南昌市西湖區(qū)區(qū)長、南昌市青山湖區(qū)區(qū)委書記、南昌市政府市長助理、南昌市委政法委書記和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期間,先后41次收受他人賄賂,并在工程項目、人事調(diào)動、干部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折合人民幣共計4748萬余元,成為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江西查處的個人受賄金額最高、單筆受賄金額最大的一起官員腐敗案。也就是說,吳志明已經(jīng)拿到了“江西第一貪”的頭牌,真是“不說不知道,一說嚇一跳”。
我們應該承認,吳志明也是凡身肉體,有父母妻女,不可能無欲無求,有一定的欲望,并不為過,滿足正常的欲望,也是人類文明的表現(xiàn)。但問題是,欲望是很容易變?yōu)樨澙?,所謂欲壑難填,人一旦陷入金錢、權(quán)利、美色追逐的旋渦,就很難自拔。曾收受索要巨額賄賂高達4700多萬元的原河北省外貿(mào)廳副廳長兼省機電產(chǎn)品進出口辦公室主任李友燦,就是被“錢欲”毀掉的典型。有人給他算了一筆賬,從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在任該職務期間,李友燦平均每月斂財235萬元,日均近8萬元。瘋狂斂財,一甚于此,真是欲壑難填。然而有道是“人不可能把金錢帶入墳墓,但金錢卻可以把人帶入墳墓”,李也終于“人為財死”,被判處死刑。
現(xiàn)如今,作為“江西第一貪”,吳志明的貪婪程度與李友燦相比,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等待他的也絕不會有什么好果子吃。
所以,掩案沉思,筆者認為,就此案而言,有兩點值得我們反思。其一,從吳志明的墮落軌跡看,其“潛伏”能力特別強,因而也成了“過腐過升”的典型,但其中的原由有關(guān)部門應該細細反思、查找;其二,9年時間,吳志明瘋狂斂財4748萬余元,不可能沒有一點蛛絲馬跡,那么,我們的監(jiān)督在哪里?假如我們監(jiān)督的眼睛無處不在,監(jiān)督的眼睛無處不有,或許吳志明也走不到今天,更會減少許多不必要的損失。(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