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一路飆升的茅臺酒已經(jīng)超出尋常百姓的承受范圍,客觀上淪為變相的奢侈品。正在召開的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上海市多位人大代表建議公款消費不準喝茅臺酒。(1月15日新華網(wǎng))
看了多位人大代表關于公款消費“不準喝茅臺酒”的建議,筆者感到,人大代表們能在兩會上提出這樣針對公款消費的建議,不僅勇氣可佳,動機、出發(fā)點和愿望很好,而且從糾正公款吃喝的奢侈之風角度說,公款消費“不準喝茅臺酒”的建議,也很有現(xiàn)實意義。
正如人大代表史秋琴所言,“動輒兩千多元一瓶的茅臺酒已經(jīng)‘變了味’,不再是普通的白酒,老百姓對此議論紛紛、意見很大。建議上海帶頭在公款消費中明確禁止喝茅臺,各級糾風部門也應把禁止喝茅臺列為檢查內(nèi)容,像禁止消費卡一樣予以查處”。
不過,也應該看到,公款消費“不準喝茅臺酒”的建議雖好,但真正禁止起來也難。難在哪呢?首先難在“習慣難改”上。因為公款消費喝茅臺酒早已形成了習慣。而習慣是積久養(yǎng)成的生活方式和不易改變的行為。用昆圖斯的話說,“習慣比天性更頑固”。正所謂,“習慣之始,如蛛絲,習慣之后,如繩索”。當公款消費喝茅臺酒早已形成了習慣,要想一禁了之肯定達不到目的,到頭來就會出現(xiàn)“禁而不止,還不如不禁”的尷尬局面。
當然,除了“習慣難改”之外,也還有個監(jiān)督難的問題。比如機關干部因公在酒店公款接待,席間喝不喝茅臺酒,糾風部門不可能派人到酒席桌上去看著。再就是,既便是糾風部門事后進行監(jiān)督檢查,也查不出茅臺酒的名堂來,因為人家完全可以讓酒店在消費發(fā)票上不出現(xiàn)“茅臺酒”字樣,如此一來,監(jiān)督檢查也是無奈。
還有,公款消費喝不喝茅臺酒,也不宜一刀切。因為茅臺酒畢竟是國酒,世界聞名。因為是國酒,國家機關在國際交往中用國酒招待來華的國際友人和貴賓,也就不是什么不可以的事情了。比如,我們規(guī)定公款消費“不準喝茅臺酒”,而國際友人就是提出來要品嘗中國的茅臺酒時,我們肯定不能拒絕人家,否則,因“不準喝茅臺酒”而讓國際友人和貴賓難堪,那就太不值得了。尤其是像北京、上海這樣的國際大都市,國際交往頻繁,只要有必要用茅臺酒招待國際友人和貴賓,還是不應該禁止的。正如歌曲所唱,“朋友來了有好酒”。
最后,再回到上海多位人大代表公款消費“不準喝茅臺酒”的建議上來,筆者以為,既然從糾正公款吃喝的奢侈之風的角度說,此建議很有現(xiàn)實意義,那就說明此建議還是值得采納的,因此,就是再難,也應該采納。
至于如何采納,我想,方法總比困難多。比如可以通過公開接待費用,讓廣大人民群眾監(jiān)督,扼制奢侈消費;也可以通過控制和壓縮接待費用來達到公款消費“不準喝茅臺酒”的目的,比如規(guī)定接待費用標準不超過2000元/桌,這樣一來,負責接待的就不可能再去喝2000元/瓶的茅臺酒了。如此這般,同樣達到了公款消費“不準喝茅臺酒”的目的。(王廷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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