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2011年12月16日播出的央視《新聞1+1》關(guān)注司法公信力,通過河南天價過路費案再審和趙作海案對比分析,稱法院如何正確地去面對那些錯案,是影射,是公開,是坦誠地去面對,可能會影響到公信力,往往坦誠地、真誠地去面對這種錯誤,并且及時地糾正,還正義以他本來的狀態(tài),反而可以強化司法的公信力。以下為節(jié)目實錄:
——公正,如何成為公開的正義?
(導視)
解說:
指控金額從368萬多到49.23萬,主犯從哥哥變成弟弟,懲罰從無期徒刑改為七年有期,天價過路費案再審,為什么現(xiàn)三大調(diào)整?
公訴人:
起訴書將其中的加收加罰的部分解除,認定基本推行費用49.23萬元。
解說:
天價過路費案、平頂山9·8礦難案、河南瘦肉精案,備受關(guān)注的熱點案件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究竟如何有機統(tǒng)一?
審判長:
被告人劉襄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
劉襄:
如果能重新再來,我絕對不會做它,害了很多人。
解說:
公開糾正冤假錯案,公開審理典型案件,公開面對社會監(jiān)督,司法公信力如何在陽光下塑造?
《新聞1+1今》日關(guān)注:“公正,如何成為公開的正義?”。
主持人 勞春燕:
大家好,歡迎收看今天的《新聞1+1》。
今天的節(jié)目要從天價過路費案說起,去年河南有一個天價過路費案是十分非常的轟動。河南農(nóng)民時建鋒因為是騙免了高達368萬元的高速公路通行費,被判了無期徒刑。判決結(jié)果一出來,當時是質(zhì)疑聲一片,主要的質(zhì)疑點是有兩個:
第一,怎么會有368萬元高速公路的通行費費,也就是兩輛車、4個檢查站、一百多公里來回開,8個月時間,怎么會高速公路的通行費會高達368萬元?
第二,當時時建鋒是被判了一個無期徒刑,但是他自己說獲利才不過是20萬,那么這個量刑是不是重了呢?
來看一下當時媒體的一些標題,一起來感受一下輿論的氛圍。
新華網(wǎng),河南農(nóng)民因為368萬的過路費被判無期續(xù),多疑點待查明。
偷逃過路費368萬判無期,何嘗不是大眾的悲劇?
天價過路費提問中國公路管理,執(zhí)法漏洞逼司機鋌而走險。
人民網(wǎng),人民時評:“天價過路費案,法官的公信力何在?”
就在一片質(zhì)疑聲當中,這個案件又有了戲劇性的變化。時建鋒突然說,其實主犯不是他,他是替人頂包的,這個人是他的弟弟時軍鋒,所以這個案件又一次進入到重新偵查、重新審理的程序當中,終于在昨天再次開庭審理并且判決,了解一下。
(播放短片)
解說:
12月15日,河南天價過路費案再次審理,一大早各路媒體記者和群眾就趕到了河南省魯山縣人民法院外。
李本揚 中央電視臺記者:
此案的再審,今天上午在魯山縣人民法院舉行,案件的焦點之爭依然是過路費的金額問題。
解說:
2010年12月21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時建鋒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兩百萬元,而法院認定的時建鋒的犯罪事實是他購買的兩部貨車,通過懸掛假軍牌的方式,自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在河南中原高速公路通行累計2360余次,騙民高速公路通行費368萬多元。因為偷逃過路費而被判無期徒刑,在全國范圍內(nèi)還沒有先例。更重要的是時建鋒稱其8個月僅收入20多萬元,與法院認定其偷逃過路費金額368萬元存在巨大反差,社會各界隨后紛紛對過路費的收費標準、計算方法,以及法院的量刑等問題提出了強烈質(zhì)疑,而當本案在昨天進行再次審理時,指控被告人的偷逃過路費金額,從一審時期的368萬元變成了49.23萬元,為什么前后兩次會出現(xiàn)如此大的差距呢?
公訴人:
361.9萬員當中包含超載計重加收通行費311萬余元,起訴書將其中的加收加罰的部分解除,按照核準裝備計算,認定基本通行費用49.23萬元作為犯罪數(shù)額,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
首先,超載而加收的通行費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懲罰性,不宜在刑事案件做重復評價;
第二,被告人騙敏通行費在主觀上騙免的通行費而非懲罰的費用,將懲罰費用計算在內(nèi)不符合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本案行為人采取假冒軍車的欺騙方法,其主觀上是為了騙免高速公路通行費,而獲得財產(chǎn)性的利益。因為違章超載而加收的通行費的數(shù)額,其主觀上是不明知的。
解說:
除了指控金額,本案的主犯和量刑也發(fā)生了變化。一審判決后一個月,被告人時建鋒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突然翻供,說兩輛涉案車輛真正的車主是自己的弟弟時軍鋒。隨即法院對該案啟動了再審程序,法院再審后認為,被告人時軍鋒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而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時建鋒被認定為從犯,從輕處理。
審判長:
被告人時軍鋒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時建鋒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解說:
歷時一個上午,天價過路費的再審也告一段落,被告人均當庭表示不上訴,指控金額不再是那個飽受爭議的368萬,主犯從哥哥變成弟弟,刑期也調(diào)整為有期徒刑七年。這三大變化連同檢察官的解釋都迅速被傳播開來。天價過路費案所引起人們關(guān)注的不僅僅是當事人,同時也還有河南司法界。一起在媒體聚光燈下的案件,究竟該如何判得合法、合情、合理,是一個巨大的挑戰(zhàn)。
而在此之前,平頂山9·8礦難,河南法院首次以其它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兩名黑心礦長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相似的還有劉襄等非法制造銷售瘦肉精案,劉襄也被以其它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對此,河南省高院院長表示:司法的精髓絕不是照搬條文,而必須關(guān)注民生,體察民意,全面準確理解和適用。循天理、遵國法、順民情,方能實現(xiàn)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主持人:
我們來概括一下,這次重審有一些什么樣的變化。首先是主犯異人了,在去年的判決當中,主犯是哥哥時建鋒,在這次重審之后,主犯變成了弟弟時軍鋒。同時量刑也變了,去年時建鋒是被判無期徒刑,罰金二百萬元。那么在重審的時候,他因為是從犯,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罰金一萬元。而弟弟時軍鋒因為是主犯,所以被判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為什么量刑會出現(xiàn)那么大的變化呢?這就要說到第三個非常大的變化,也就是指控的犯罪金額大幅度縮水,從原先的368萬天價變成了現(xiàn)在的49.23萬元,已經(jīng)不能夠用天價來形容了,只有不到當初的1/7。
我們也來看一下咱們國家關(guān)于詐騙罪的量刑有一個什么樣的規(guī)定,《刑法》第266條規(guī)定,詐騙數(shù)額巨大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什么叫做詐騙數(shù)額巨大呢?也有一個詳細的規(guī)定,標準是三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顯然時家兄弟的涉案金額是滿足這個標準的,所以照《刑法》第266條規(guī)定,就這樣判了,判了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這樣的結(jié)果。大家剛才也看到了,為什么量刑有變化?這里的關(guān)鍵就是指控金額進行了大幅度縮水,從原來368萬變成了現(xiàn)在49萬,為什么指控金額會有這么大的變化呢?再來聽一下,河南省高院的副院長孫振民有什么樣的說明。
(電話采訪)
孫振民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確實在之前的審理中,存在明顯的問題。第一,它事實不清;第二,主犯都漏掉了;第三,認定數(shù)額不妥;第四,量刑不當。首先應(yīng)該是依法處理,就從本案的提起再審,到相關(guān)法院和法官被問責,均是嚴格依照法定規(guī)定進行。從本案的判斷后,社會各方的反映看出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記者:
在判這個案子的時候,是怎么來去考慮這種社會效果的一個考量呢?
孫振民:
首先是嚴格依法,同時要考慮社會效果。比如瘦肉精案件,瘦肉精是涉及到千家萬戶,危害著人民的生命健康,涉及到每家每戶,也是人民都關(guān)注的一個案件。在法律規(guī)范內(nèi),依法我們是從重處理了主犯,他的罪行嚴重,社會各界高度關(guān)注,也是民生的一個大案件,因此法院在處理要考慮社會各界的反響,當然首先是嚴格依法。
主持人:
說到案件的社會效果,這次也有媒體評論說,這個天價過路費案為什么發(fā)回重審呢?最關(guān)鍵還是因為它已經(jīng)被放到聚光燈下,它是一個熱點案件,他有社會的關(guān)注度,甚至還有人算了一筆賬,算了這樣的等式,公眾輿論的價值等于398萬減去49萬,當然這只是一種形象的說法、表達而已,如何來看待輿論和司法之間的關(guān)系呢?我們馬上來連線特約評論員王錫鋅教授。
王教授,你好。對于這次天價過路費案的重審量刑,您是如何看待的?
其實剛才包括短片里面,采訪到河南司法界的這樣一些同志,他們應(yīng)該說得比較清楚了。我覺得這次的案件審理對基本的事實應(yīng)該說有基本清楚的認定,而且在基本事實認定的基礎(chǔ)上,更加準確地適用了法律。所以從法律效果上來說,如果能夠?qū)⑹聦嵳嬲榍?,比如說哥哥弟弟不要搞混,另外能夠讓事實中的核心部分,比如說核心數(shù)額到底怎么來界定,這些基本的事實清楚之后,當然在法律的適用上就可以達到更好的法律效果的;另外一方面,如果說法律效果真正得到了充分的展現(xiàn),它的社會效果自然地也就能夠發(fā)揮出來。
主持人:
我也看到河南省高院的院長曾經(jīng)有過這樣的表示,他說司法的精髓絕對不是機械地照搬條文,而是關(guān)注民生,實現(xiàn)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我們也要問一個問題,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會不會有打架的時候?如何來保證司法獨立性?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如何來進行有機協(xié)調(diào)和平衡,它的邊界在哪里?
王錫鋅:
任何國家的法律在實施過程中都會考慮法律的規(guī)則得到實現(xiàn),同時也會考慮到社會對這種規(guī)則實行的認同程度,所以說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并不一定就是一個我們特有的問題,但是就像河南高院的院長講話中所強調(diào)的那樣,他說法律的精髓其實是要注意到三個層面:
第一,天理;第二,國法;第三,民情。法律的效果如果得到實現(xiàn)的話,不應(yīng)該與社會效果打架,否則的話就會說,好像老百姓反而都是不講天理、不講情理,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中的確要注意,如果我們僅僅是關(guān)注民情,那么民情到底是什么,民情可能是有多種多樣的輿論、多種多樣的情緒,因此最終法院在適用法律的時候,還是會有一個取舍的問題。在這個過程中,如果我們要將國法、天理和民情真正地結(jié)合起來,老百姓或者說所有的人可能都會問一個問題,我怎么知道這樣一種結(jié)合,體現(xiàn)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呢?所以這個過程中要有兩個關(guān)鍵因素,才能防止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打架,或者雖然沒有打架,但是老百姓還是會覺得是一筆糊涂帳,兩個方面的重點:
第一,充分說理。不是講國法、天理和人情,三者怎么結(jié)合起來,如果能夠有充分、細致、具體說明理由,這樣就能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
第二,說理的過程和說理的本身充分對外部公開,如果講的道理,而且道理本身又是對外公開的,那么我想很多時候這種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tǒng)一就可以得到實現(xiàn)。
主持人:
要充分說理,而且能夠充分公開透明,能夠讓大家監(jiān)督,還有一點避免錯判和誤判,這恐怕維護司法公信力一個最最基本的要點。
說到這兒,再給大家看一個案子,就是去年十分著名的案子趙作海案。
(播放短片)
解說:
昨天河南平頂山魯山縣人民法院天價過路費一案再審現(xiàn)場,當事人、法官、律師吸引著全社會的關(guān)注。此外,還有40多家媒體參與旁聽,正是借助他們,這場判決的細節(jié)一一呈現(xiàn)在公眾面前。9·8礦難公開審理,30多家媒體到場。瘦肉精案,邀請400人參加旁聽,電視直播。而在早之前,還有趙作海案,2010年就此共召開了13次新聞發(fā)布會。公開是人們從幾個典型案例中看到的統(tǒng)一特征。
2011年5月10日新聞:
9日,也就是昨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是一起錯案,撤銷省高院復核裁定和商丘中院的判決,依法宣判趙作海無罪釋放,同時要求為其恢復名譽,解決當前的實際生活困難?,F(xiàn)在河南省高院已經(jīng)按照國家賠償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啟動了賠償程序。
解說:
1999年,河南省柘城縣農(nóng)民趙作海被判故意殺人罪,獲刑死緩,不料服刑11年后,被害人卻死而復生,趙作海冤情大白。趙作海案件讓公眾對于司法權(quán)威的質(zhì)疑紛至沓來。一時間,河南高院被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經(jīng)過調(diào)查核實,啟動再審程序,河南高院最終讓趙作海沉冤昭雪。
袁荷剛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fā)言人:
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是一起錯案。
解說:
把案件發(fā)還到商丘中院重審,這樣河南省高院可以不用承擔責任錯案責任。在事發(fā)后,這種來自法院內(nèi)部一些人的意見,最終被否定。河南高院依法啟動相關(guān)程序,趙作海被無罪釋放四天后,就拿到了國家賠償金50萬元和生活困難補助款15萬元。此外,河南高院還積極協(xié)調(diào)當?shù)卣?,為趙作海蓋了12間房子。高院院長張立勇專程趕到趙作海家鞠躬道歉的場景,也迅速為社會所熟悉。
記者:
您出來后心情感覺怎么樣?
趙作海:
出來的心情反正比里面強得多。
解說:
趙作海案的公開,將一樁錯案帶來的懷疑轉(zhuǎn)化為改變的契機,公正被河南高院選長張立勇解釋為公開的正義。
字幕提示:
上網(wǎng)公布裁判文書23萬余份,平均上網(wǎng)率達99.37%,居全國法院之首,實現(xiàn)了裁判結(jié)果公開;全國法院共庭審視頻直播4837場次,數(shù)量位居全國法院前列,利用科技手段實現(xiàn)更大范圍的審判公開;河南高院還率先在全國法院系統(tǒng)設(shè)立網(wǎng)絡(luò)發(fā)言人,聘請網(wǎng)絡(luò)監(jiān)督員,開通QQ“民意直通車”,開設(shè)“網(wǎng)評法院”專欄,開通“豫法陽光微博”等,去年一年就回復網(wǎng)民意見14835條。
解說:
在這一系列的公開之下,效果開始顯現(xiàn)。根據(jù)《人民日報》的報道,在全國法院受理案件數(shù)普遍上升情況下,河南法院首次呈現(xiàn)下降趨勢。2010年較上年減少23000余件,涉訴進京非正常訪同比下降83%,中級法院全部退出進京上訪量全國前五十名,基層法院全部退出前一百名。一度因為趙作海案所備受關(guān)注的河南法院的公信力,出現(xiàn)的態(tài)勢是不降反升。
主持人:
在趙作海這個案件當中,有一個參與審理,后來被停職的法官。他曾經(jīng)說了一段話,他說,其實作為一個法官,錯判一個案子,他就會難受一輩子。其實我也想跟他說,作為法制社會的一位最最普普通通的公民,每次聽到這樣的消息,我心里也會感到十分的難受。因為一張判決書,不僅僅關(guān)系到一個人、一個家庭的生活,更加關(guān)系到的是司法的公信力,關(guān)系到的是法制社會的共公平和正義。那么如何來維持、維護司法的公信力,或者如何塑造司法的公信力。我們繼續(xù)來連線王錫鋅教授。
王教授,如何能夠讓判決更加的公正,在這個過程當中,社會監(jiān)督可以起到一個什么樣的作用?
王錫鋅:
我覺得社會監(jiān)督一方面是可以讓一些錯案能夠得到糾正,正如剛才您所講到的,一個司法的判決,特別是刑事的判決,如果我們將一些無罪的人,讓他們受到了制裁,或者讓有罪的人逃脫了制裁,都有可能損害法律的正義。如果法院出現(xiàn)這種案子,我們通常會擔心,我錯判了案子,我如果把家丑外揚了,會不會影響到法院的公信力。
從法院的實際操作的過程來看,盡管我們可以用各種各樣的方法,來防止這種冤假錯案的發(fā)生,但是應(yīng)該完全杜絕這種錯案的發(fā)生,其實是不太可能的。在這個意義上,那么如何正確地去面對那些錯案,是影射,是公開,是坦誠地去面對,我覺得這個可能會影響到公信力,往往坦誠地、真誠地去面對這種錯誤,并且及時地糾正,還正義以他本來的狀態(tài),反而可以強化司法的公信力。第一,司法公信力的塑造,我覺得不能夠逃避問題。第二,司法公信力的塑造其實是需要我們實事求是,這種實事求是就是不僅僅錯了就錯了、對了就對了,而且最重要的是對于各種各樣的監(jiān)督里面反映出來的問題,要有回應(yīng)。不能夠你說你的,我悶頭干我的事,自娛自樂。這個過程,剛才已經(jīng)提到兩個很重要的要素,就是對這種回應(yīng),需要充分地說理,并且把說理公開,因為公正如果要成為務(wù)公開的正義,必須要讓所有的人都知道,因此在這個過程中,媒體不僅僅有監(jiān)督,而且能夠通過這種監(jiān)督得到另外一方回應(yīng),這樣一來一往公信力會上升。
主持人:
在趙作海這個案子發(fā)生以后,5月9日這一天被定成了河南法院的錯案警示日,而且在趙作海這個案子發(fā)生以后,我們看到河南高院處理得速度非常快。趙作海被關(guān)了11年,但是在發(fā)現(xiàn)了真相以后,才十天的時間,他就被釋放了,并且才過了五天時間,所有的政策得到了落實,包括賠償?shù)鹊纫呀?jīng)得到落實,這個效率非常高。如何看待河南高院在這個過程當中所發(fā)揮的作用?
王錫鋅:
這里兩點讓人印象非常深刻:第一,認錯和面對錯誤的速度,這種速度可以比為百米賽跑的速度。因為趙作海這個案子正義已經(jīng)遲到了很多年,如果一旦我們認識到錯誤,還不能夠迅速的話,有可能這樣的事件經(jīng)過了這種各種各樣的發(fā)酵,可能產(chǎn)生的問題就會很大,所以第一個印象是迅捷。第二,坦誠,從對于事實的重新認定和處理,包括院長對趙作海本人所做的一系列措施,都可以看到這種面對錯誤、面對問題的這種坦誠。因此一個速度,另外一個是態(tài)度,可以為我們看待司法公信力的塑造和強化,可以提供一些很有力的參考因素。
主持人:
公正如何能夠成為公開的正義?我想不僅僅需要有態(tài)度,還應(yīng)該有機制。
感謝您收看《新聞1+1》,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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