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10時(shí),“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在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新華社發(fā)
7月31日是“徐玉玉被電信詐騙致死案”一審上訴期限最后一天,記者今天從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一審7名被告人中有3人提出上訴,分別是第一被告人陳文輝、第三被告人黃進(jìn)春和第五被告人陳寶生,三人的上訴理由均是認(rèn)為量刑過重。
此案的第二被告人鄭金鋒、第四被告人熊超、第六被告人鄭賢聰和第七被告人陳福地不上訴。
7月19日上午,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jìn)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詐騙、侵犯公民個(gè)人信息案一審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文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gè)人全部財(cái)產(chǎn),以侵犯公民個(gè)人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gè)人全部財(cái)產(chǎn)。
同時(shí),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金鋒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進(jìn)春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熊超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寶生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賢聰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福地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責(zé)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詐騙款項(xiàng)。(記者徐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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