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蹄疾步穩(wěn)。在中央37個部委全部出臺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清單的基礎上,這項工作進一步在市、縣兩級推開。
落實信訪工作制度改革、實現(xiàn)信訪法治化,推進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不可或缺。這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更好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需要。通過深入推進這項工作,能夠有效厘清信訪工作邊界,明確信訪工作職能定位,提高信訪工作效率,逐步消除“信訪不信法”困局。
分類處理找準路徑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的戰(zhàn)略部署,明確要求推進信訪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guī)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這為進一步加強信訪法治化建設、推進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確了方向。
2015年、2016年,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連續(xù)兩年被列為落實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之一。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年-2020年)》也對這項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談起這項改革措施,國務院副秘書長、國家信訪局局長舒曉琴說,推進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是推動信訪工作回歸本位、將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增強各地各部門依法行政意識,轉變一些群眾存在的“信訪不信法”觀念,引導群眾按照法定途徑和程序,依法理性反映訴求。
過去,一說起信訪,人們就會自然而然地想到“信訪是個筐,什么都往里裝”這句話,這表明信訪部門的職責邊界還不清楚,信訪的受理范圍還不夠明晰,大量本應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其他法定途徑解決的問題涌入了信訪渠道。其結果是,信訪部門管了許多不該管、也管不好的事項,而職能部門的相關法定職責沒能充分履行,群眾合理訴求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
其實,《信訪條例》對于依法分類處理早有規(guī)定。該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國家信訪局研究室主任牟海松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在經濟發(fā)展新常態(tài)下,不同利益群體的矛盾糾紛集中顯現(xiàn)。但一些地方的糾紛解決機制失衡,在實際工作中出現(xiàn)了“大信訪、中訴訟、小復議”的情況,不利于矛盾糾紛及時有效化解。
要改變這種狀況,需要做好矛盾糾紛的依法分類處理,使信訪途徑與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復議等其他法定途徑“各盡其責”,更加充分地發(fā)揮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
自2014年8月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啟動以來,國家信訪局和國務院法制辦牽頭協(xié)調中央37家部委對本領域信訪事項進行了分類梳理,形成了本系統(tǒng)的依法分類處理清單并下發(fā)施行,還向社會公開。國家信訪局把各部委清單匯編成冊,印發(fā)省、市、縣三級和中央有關部門作參考,并在局門戶網(wǎng)站上悉數(shù)發(fā)布,方便相關工作人員和信訪群眾了解使用。
隨著宣傳和引導的深入,群眾對依法分類處理工作的認同感不斷加深,越來越多的群眾愿意按照法定途徑來反映和解決訴求,而不是都涌向信訪渠道,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成效初顯。
中央部委率先試點
中央37家部委在分類梳理本領域信訪事項形成清單的基礎上,按照“系統(tǒng)抓、抓系統(tǒng)”的要求,重點在本系統(tǒng)本領域內開展試點工作,并在積累工作經驗后逐步推開。
2015年3月,民政部出臺了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清單。清單對百余項信訪請求進行了梳理,列出了法定途徑和法律依據(jù)。例如,反映工作人員違反法定權限實施行政許可、違反規(guī)定辦理招標投標的,法定途徑是行政監(jiān)察舉報;對孤兒基本生活費發(fā)放、救災捐贈資金發(fā)放不滿意的,法定途徑是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對于此類問題,信訪部門會首先引導信訪人通過法定途徑來解決。
衛(wèi)生計生委2015年年初在門戶網(wǎng)站上發(fā)布了《關于積極推進按照法定途徑分類辦理信訪事項工作的通知》及梳理清單,配套印發(fā)了《試點工作方案》,將北京、天津、河北、遼寧4個省(市)確定為試點地區(qū),要求4省(市)在全省(市) 范圍內推進,落實到縣一級。北京衛(wèi)計委按照試點工作要求,創(chuàng)新信訪工作方法,運用法治思維探索分類處理信訪訴求新路徑,實行“三次分類”工作機制,成為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的新樣本。
通過出臺清單和試點推動,對于哪些事項應該走行政復議渠道,哪些事項應該走仲裁渠道,哪些信訪事項應該走訴訟渠道,讓人一目了然。信訪人只要拿著清單“按圖索驥”,就明白該到哪里反映問題、怎么解決問題,避免“投訴無門”“一案多投”。同時,各級各部門也能夠按照依法分類處理的要求,進一步厘清信訪與其他法定途徑的界限,明確工作責任,推動群眾訴求得到及時就地解決。
國家行政學院社會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龔維斌認為,推進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進一步厘清了信訪與其他法定途徑的邊界,減少了信訪部門的壓力,提高了處理信訪事項的效率。同時,也有利于保護信訪人的權利,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
各個地方有序推進
記者從國家信訪局了解到,2016年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基本完成了清單梳理等工作,有30個地方的省直部門制訂了工作清單,江蘇、山東等26個地方的省級部門清單已全部公示并編制成冊,湖北等20個省份還出臺了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guī)程。安徽的市縣兩級和武漢、青島等地也全面推開了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
各地都把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當作建設法治信訪的重要舉措。
為解決信訪渠道入口過寬、“包治百病”的職能錯位問題,今年 1月1日開始施行的《山東省信訪條例》,規(guī)定了人大、政府、法院和檢察院的信訪受理清單,信訪人可以直接向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信訪事項,無須“多頭信訪”、來回奔波。另外,明確規(guī)定了哪些事項不能通過信訪渠道解決。
湖北全省52家省直部門分部門、分領域、分系統(tǒng)列出法定途徑清單,明確每種途徑的適用條件、責任主體、操作程序和法律依據(jù)。2016年,湖北省運用法治方式及時就地解決矛盾糾紛,取得了信訪量下降、秩序趨好的初步成效。
2015年10月,武漢市黃陂區(qū)李某到武漢市民宗委信訪部門走訪,反映其民族成份是土家族,其子張某的戶口登記是漢族,想申請將孩子的民族成份由漢族變更為土家族。
市民宗委信訪部門工作人員熱情接待并聽取了李某的訴求,與負責更改民族成份的辦理部門進行了會商,認為其反映的問題屬于行政確認處理事項,應當向該市民宗委行政審批處提出,向李某出具了《信訪事項法定途徑告知書》,一次性告知了辦理機構、辦理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流程、辦理期限以及經辦人姓名和聯(lián)系電話等事項,加蓋武漢市民宗委公章后送達李某。
通過行政確認程序,兩天后武漢市民宗委向李某出具了《武漢市公民民族成份更改批準通知單》,將其子的民族成份由漢族更改為土家族,李某對此辦理結果表示滿意。
以前,對于到信訪部門反映的投訴請求,武漢市民宗委一般是按照信訪程序進行處理,向信訪人出具信訪處理意見;實行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后,民宗委信訪部門對信訪人的投訴請求進行了分類,引導信訪人按照法定途徑解決;同時又積極與責任部門協(xié)商,確保投訴請求處理的“無縫對接”,使群眾的投訴請求有人接、有人管、有人辦。
牟海松認為,雖然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總體進展順利,但是信訪部門與職能部門之間在信訪訴求的甄別、分流、受理、辦理、反饋等環(huán)節(jié)還需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和配合,相關工作機制還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
當前,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的重點在市、縣,難點也在市、縣。需要市、縣進一步宣傳好清單、用好清單,保證相關要求落地見效,讓信訪群眾能夠切身體會到這項改革舉措帶來的實效?!跤浾吡菏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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