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今年14歲的小李原來在北京的一所私立學校讀初中,去年4月,他報名參加了學校組織的赴美留學項目,交納學費33萬元,去年7月13號在老師的帶領下去了美國加州薩克拉門托市。但是,因為食宿條件無法滿足基本生活等原因,小李在三個月后回國,同時回國的還有另外兩名初中生和一名小學生?;貒螅瑢W校并沒有為他們安排任何國內學業(yè)課程,他們只能轉學。不僅如此,因退費問題小李還與學校打起了官司。
今天上午,北京三中院對此案進行了終審宣判,駁回學校的上訴,維持了一審法院“確認雙方合同解除;學校退還小李赴美留學費用24萬元”。那么,孩子們在國外到底遭遇了什么?學校的主張又是什么呢?
在交了一學年33萬元的費用后,在私立學校就讀初二的小李,于2015年7月13日在老師帶領下赴美留學,學校負責他和其他小伙伴在美國期間的食宿、學習、交通、課后輔導等等,但是不到三個月,他就呆不下去。每天僅3.3美金的餐飲標準。
學生代理律師介紹:“孩子們普遍反映還是吃不夠,也吃得不是特別好。其中一個孩子描述說他們的主要食品就是類似于三明治,兩片面包,中間夾一個火腿腸,比較差的那種。中午的話,他們自己吃不飽也吃不好,他們就花錢去買學校的飯吃,經常是這種狀況。他們的牛奶會限量,不是每天都能夠吃到肉類、雞蛋。對方也很清楚,美國中等孩子,他們這種年齡段的應該是9到10美金,男孩兒女孩兒還有不同,但是這樣的標準線是遠遠達不到的。”
家長們還說,學校擅自調回約定的生活老師,私自將兩個留學基地改為一個,導致十多個人擠在一個房間,生活不便;在基地的老師沒有妥善照顧學生,且對學生有欺騙、貶損等行為。幾名孩子被迫于2015年的10月19日回國。學校沒有安排他們國內部分課程的學習,四名學生陸續(xù)轉學。
訴訟過程中,學校始終強調,從來沒有就留美項目直接與學生簽訂過書面合同,沒有合同談何違約?而且,退學不退費,不但是美國教育界的通行作法,國內的一些學校也是這樣做的。
學校代理律師表示:“在被上訴人與美國學校簽訂入學合同以后,該校即對四名上訴人量身定做了適合他們的教材,并且配備了相應的教師,一旦學生中途退學,這些工作的設置就會相應的作廢和閑置。因此,退學不退費是美國教育界通過的作法?!?/p>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四名學生與私立學校之間構成事實上的合同關系,學校存在違約行為。
審判長提出,四人作為某學校的學生,遠離父母之關懷,遠涉重洋求學,其已向某學校交納了相應的學費及相關生活費用,某學校應當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環(huán)境,以幫助其完成學業(yè)。某學校稱四人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在美國食物消費的中等水平為每天9至10美金左右,結合某學校會計俞某書寫的支出清單中記載內容、學校于10月12日向李某等人發(fā)放的午餐補助費及原某學校老師與王某超的錄音來看,某學校向李某提供的食物消費標準未達到美國中等水平。
終審判決還指出,學校在美基地存在服務、管理等方面的不足和漏洞,在此情形之下,難以確保小李等人在美學習不受影響。學生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合同,合情合理合法。四人從美國某學校退學系某學校違約所致,李某在美未完成學業(yè)的部分學費,某學校理應退還;關于其他生活之開銷,因某學校無正規(guī)的賬簿、報告等予以支持,致應退還項目的具體數額無法確定,某學校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原審法院綜合本案情況酌定某學校應向李某退還費用的數額,并無不妥。
近年來,一些初中生、小學生的家長創(chuàng)造條件讓孩子增加赴境外就讀的經歷,除了比較常見的赴境外短期研學旅行,通過在國內的一些“私立學?!?、“國際學?!钡摹皣H班”、“交流項目”等,進行為期一學期以上課程學習的也越來越多了。
這些小留學生正處于義務教育階段;基本上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身心尚不成熟,我國在法律規(guī)制上不是很完善,存在一些立法上的空白。容易產生糾紛。
對此,法官進行了提示。北京三中院建議教育主管部門加強調查研究,徹底摸清初中生、小學生赴境外就讀的現狀;擬定專項規(guī)則,制定示范文本,規(guī)范初中生、小學生赴境外就讀程序;加強執(zhí)法監(jiān)督,充分保障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
法院建議學校,明確自身定位,依法辦理相關審批、申請、登記、備案等手續(xù);與境外機構、家長簽訂書面合同,切實保障學生、家長的知情權;認真履行教育職責和合同約定義務,切實保障初中生、小學生的合法權益。
民二庭副庭長黃海濤強調,學校應當明確不能通過中外合作辦學的方式組織初中生、小學生赴境外就讀,也不能提供中介類的服務。學校組織短期研學的,則應當按照研學指南的規(guī)定履行報告義務。
法院建議家長,明確自身基本需求,全面了解相關信息;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密切關注履約情況,注意完整保留各項證據,與學生、學校保持密切的溝通;提高維權意識,權益受侵害及時維權。學生家長應當與學校簽訂書面合同,明確費用構成、境外食宿安排、安全保障等具體內容。對于家長不能陪同就讀的,應就監(jiān)護權委托等事宜與學校簽訂專項協(xié)議。學生赴境外就讀后,應當緊密關注學校履行義務的情況,注意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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