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艽蛟p騙電話二、三千次,雖沒騙到錢,但也構(gòu)成犯罪,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15日披露,該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添、吳某萍有期徒刑九個月、八個月。
2013年6月,受黃某建等人(已判刑)邀集,被告人黃某添、吳某萍冒充XX教育局的工作人員撥打電話給被害人,以“完成義務(wù)教育可獲得財政補助金”為由,指引被害人撥打XX教育廳的王主任電話(由黃某建接聽),騙取被害人信任后,再指引被害人到銀行轉(zhuǎn)賬,通過混亂被害人的轉(zhuǎn)賬操作秩序,將被害人銀行卡中的錢轉(zhuǎn)入黃某建等人指定的專門用于接收詐騙款項的銀行賬戶中。
其中,黃某添參與一起撥打詐騙電話共計3596次,吳某萍參與一起撥打詐騙電話共計2741次。但倆人均沒騙到錢。
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黃某添、吳某萍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以撥打電話方式騙取他人錢物,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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