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要判3年以上”“啊,不會吧?”
通過審訊得知,搶劫男子名叫熊已(化名)。在搶劫之前,他正在和女友鬧分手。
“本來打算今年結婚的,但她說我現在要什么沒什么,說要回去找個更合適的?!痹趯徲嵵?,熊已稱,他大專畢業(yè),一直沒有找到好工作,收入一直不高。自己接受不了這個打擊,終日渾渾噩噩,工作也沒有了。
前段時間,熊已在醫(yī)院旁邊撿到了一個塑料注射器。熊已稱,想著是不開心的時候就用注射器扎自己一下,所以就一直帶在身上。11月23日,熊已在上網時,看到有人說搶劫未遂坐牢三個月,“就想著去搶劫,這樣被公安機關抓獲可以坐牢?!?/p>
熊已稱,通過觀察,他發(fā)現該學校附近接送學生的車輛看起來都比較昂貴,便于下手。踩好點后,熊已在學校附近的一個小店子里花了三元錢買了一瓶紅墨水,用注射器抽了一點點的紅墨水?!耙郧翱催^這樣的案子(冒充艾滋病人),我就想拿著針管嚇唬一下。”
民警告知他,搶劫不管是既遂還是未遂,一旦判定是搶劫罪,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熊某頓時傻了眼,“??!不會吧”,熊某愣了半天都沒說話。
律師說法
已構成搶劫既遂,應以搶劫罪追究刑責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主任劉明律師表示,搶劫屬于嚴重的暴力犯罪,處罰的基本依據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本案中,熊某搶劫了被害人的財物構成搶劫既遂,應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熊某在犯罪過程中所使用的針管,如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的結果,根據犯罪情節(jié)嚴重程度可以加重處罰,否則不應對其加重處罰。
熊某雖聲稱自己只搶劫100元,但量刑時,應根據熊某搶劫到的受害人財物為準,即熊某搶劫到的郭女士手提挎包及包內財物的實際價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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