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晉安法院判決書
四川籍男子胡先高反映,他之前從未來過福建,但在武漢一家網(wǎng)吧上網(wǎng)過程中,卻突然被當(dāng)?shù)鼐綆ё?,警方告訴胡先高,他曾在福州實施過盜竊被法院判刑,成為了警方重點排查對象。這樣的遭遇讓胡先高一頭霧水,而更令他吃驚的是,公安系統(tǒng)顯示胡先高的犯罪前科還不止一次,共在福建被判刑三次。為了證明法院判錯人,胡先高來到了福州找到第一調(diào)查來幫忙。
身份被冒用 包工頭證明胡先高未犯罪
胡先高給記者出示了幾份,他從法院部門調(diào)閱到的判決書復(fù)印件。這三份刑事判決書,分別出自福清市人民法院、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法院和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告人都名叫胡先高,家庭住址也是四川,和胡先高出示的身份證信息相同。
那么,胡先高又如何證明自己不是判決書中的被告人呢?胡先高解釋,他自己曾在山東跟著一個包工頭做了五年的散工,包工頭可以作證。
包工頭老林說:“胡先高我認(rèn)識,他是做裝修的,原來給我當(dāng)徒弟,2004年到2010年這六年左右吧,反正要不就是提前一年,要不推后一年,他一直都在山東干活。”
判決書顯示胡先高分別在2006年12月、2007年8月和2012年2月因為盜竊被福州警方抓獲,可包工頭證明這段時間,胡先高一直跟隨著他干活。他還證明,胡先高跟他在一起時,曾接到老家來電說胡先高犯罪了。
只有包工頭的證言,胡先高還無法證明自己不是判決書中的被告人。而胡先高反映,他曾經(jīng)在老家的派出所見過被告人的照片,和他長的根本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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