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兒告贏父母討回彩禮錢
因為岳父母不同意婚事,女婿為此在婚前支付了20萬元彩禮錢才領取了結婚證。婚后,原本答應幫助保管彩禮的父母卻拒絕將錢還給女兒,為此,女兒將父母告上了法庭。近日,連云港市東海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女兒狀告父母要求返還其丈夫于婚前給付的彩禮一案。法院依據相關法律判決兩被告立即返還女兒20萬元。
婚前男方給了20萬彩禮
2012年2月,朱莉與陳川相戀,但朱莉父母得知陳川曾未婚生有一女,不同意女兒與陳川交往。后來,朱莉父母提出,讓陳川拿20萬彩禮錢,兩人才可以結婚。陳川多方籌款,于2012年7月28日,將20萬元彩禮給了朱莉。
朱莉的父母朱文和李梅將這筆錢暫為代管,并稱待女兒出嫁時再交給她。當日,將20萬元存入銀行。而后陳川與朱莉領取了結婚證。
為要回彩禮女兒告父母
從2013年3月開始,朱莉開始向父母索要20萬元,但朱文和李梅卻辯稱20萬元借給他人使用了,拒不還錢,雙方多次發(fā)生糾紛。
2013年3月,朱莉及其婆婆再次上門索要20萬元,雙方沖突升級,朱莉的婆婆被其父母打傷。朱莉認為,丈夫陳川所給的20萬元彩禮錢是給她的,而父母想要占有這20萬元。為了討要,朱莉一紙訴狀將自己父母告上法庭。
是彩禮還是養(yǎng)老錢?
法庭上,兩被告稱,當初不同意女兒婚事,因此女兒和女婿托人上門說和并許諾自己提出什么條件都答應,最終女婿同意給20萬元彩禮錢他們才答應兩人相處。兩名被告擔心女兒嫁過去后給對方之前未婚生育的小孩當后娘不易,同時為防女兒婚后出意外,于是讓陳川拿來20萬元一方面給女兒留個保障,另一方面也可作為兩人的養(yǎng)老備用。而原告稱其父母當時說自己年齡較小,不宜保管這20萬元,待自己出嫁時再給付。丈夫陳川將20萬元彩禮明確贈與自己,該筆款項應為自己的合法財產,自己的父母無權占有這筆錢。
法院判父母全額還錢
庭審中,陳川明確表示20萬元是其給付原告朱莉的。另外,兩被告雖辯稱20萬元彩禮是為養(yǎng)老備用,但兩被告不僅未到需要贍養(yǎng)年齡,而且也未能提供證據支持。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或借婚姻索要財物。根據相關法律以及證據,法院認定涉案的20萬元彩禮系原告所有,作為其父母的兩被告應當立即返還,于是判決被告朱文和李梅于判決書生效后十五日內返還原告朱莉人民幣20萬元。
?
相關鏈接
安徽:女方結婚當天臨時加價1萬彩禮 新郎掉頭就走
彩禮成農村陋習動輒三四十萬 夫妻抹淚后悔生兒
農村小伙花7萬彩禮娶外地新娘 7天后新娘失蹤
村民談彩禮攀比:憑啥比別家少收 我閨女丑?
?
·凡注明來源為“??诰W”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诰W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