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漢、劉維等36人組織、領(lǐng)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劉漢、劉維犯組織、領(lǐng)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均被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新華網(wǎng)湖北咸寧5月23日電 5月23日,審判長清朗洪亮的宣讀聲回蕩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內(nèi)——
“被告人劉漢犯組織、領(lǐng)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p>
至此,劉漢、劉維等36人犯組織、領(lǐng)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完成一審法律程序。
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判處的性質(zhì)最為嚴重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案件。一組數(shù)字記錄下此案的非比尋常:歷經(jīng)近1年的偵辦,多達800余冊的罪證材料,歷時17天的庭審,20名證人的當庭陳述,20項起訴罪名和數(shù)十起違法犯罪事實,27位公訴人與劉漢等36名被告人及49位辯護人的激烈交鋒……
指控罪案
2014年3月31日清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大門兩側(cè)站滿了圍觀的人群,多輛押解車輛魚貫駛?cè)?。第一審判庭旁聽席上,人們靜靜地等待著……
8時31分,審判長繩萬勛敲響法槌,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劉漢、唐先兵、劉崗、劉小平、孫華君、繆軍、李波、車大勇、仇德峰、肖永紅到庭?!痹诜ň航庀?,10名被告人依次進入法庭。走在最前面的劉漢身穿深褐色外套,眼神有些落寞迷離,向旁聽席環(huán)望了片刻,隨后又低下頭,在法警押解下進入被告席。
由于本案涉案人數(shù)多,指控的犯罪事實復雜、罪名較多,為依法查清案件事實,充分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quán)益,提高庭審效率,公訴機關(guān)對本案分為劉漢等10人案、劉維等7人案、曾建軍等5人案、陳力銘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曠曉燕等3人案、劉學軍等3人案共7案起訴。咸寧中院分別在咸寧中院及咸安、通山、赤壁、嘉魚4個基層法院的7個審判法庭同時公開開庭審理。
——指控劉漢涉嫌組織、領(lǐng)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及多起嚴重犯罪。
在劉漢等10人案的庭審上,首先由公訴人耗時1個小時20分鐘,宣讀厚達37頁、近2萬字的起訴書,對劉漢等被告人涉嫌的多起嚴重犯罪事實進行指控:
“被告人劉漢,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四川省商會原副會長,曾任九屆四川省政協(xié)委員、十屆、十一屆四川省政協(xié)常委?!惫V人指控,自1997年起,劉漢、孫某某在四川省綿陽市注冊成立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漢龍集團”),并以漢龍集團及其他經(jīng)濟實體為依托,伙同劉維先后網(wǎng)羅了被告人唐先兵、仇德峰、劉小平、繆軍等人,逐步形成了較穩(wěn)定的犯罪組織。
起訴書指控,該組織人數(shù)眾多,組織者、領(lǐng)導者明確,骨干成員固定。劉漢、劉維、孫某某為該組織的組織、領(lǐng)導者;被告人唐先兵、劉小平、孫華君、繆軍和曠曉燕、陳力銘、曾建軍、文香灼、曠小坪、詹軍等為骨干成員;被告人劉崗、李波、車大勇、仇德峰、肖永紅和王雷、田先偉、桓立柱、劉光輝、鐘昌華、王萬洪、張偉、曾建、袁紹林、張東華、孫長兵、閔杰、李君國、黃謀、田偉等為一般成員。
公訴人認為,劉漢、劉維等人無視國家法律,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巨額經(jīng)濟利益并用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同時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買賣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經(jīng)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極大。
按照劉漢在組織中提出的“為公司利益要敢打、敢沖;打架要打贏”等規(guī)約,被告人唐先兵起意報復被害人熊偉,于1998年8月13日在綿陽市凱旋酒廊持刀將其捅死。
劉維因爭奪勢力范圍與被害人周政發(fā)生沖突,指使曾建軍邀約曾建、張偉、閔杰、李君國共謀殺掉周政。1998年8月18日,在廣漢市一夜宵攤門前,曾建、張偉將周政當場槍殺。
1999年初,時任漢龍集團總經(jīng)理的孫某某聽說被害人王永成(綽號“大叫花”)揚言要炸漢龍集團保齡球館,告知劉漢,劉漢指使孫某某找人將王永成“做掉”。孫某某將劉漢指示告訴孫華君和繆軍,二人通知唐先兵、劉崗、李波、車大勇具體實施。后唐先兵等槍殺王永成。
被害人陳富偉與劉漢、劉維素有矛盾。劉維授意文香灼、曠小坪把陳富偉“做了”。二人安排袁紹林、張東華具體實施。2009年1月10日,陳富偉等三人在喝茶時,被張東華等人當場槍殺。
……
起訴書指控,自1993年以來,該組織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5起,致7人死亡、2人受傷;實施非法拘禁一起,致1人死亡。其中被告人劉漢、另案犯罪嫌疑人孫某某指揮、組織、策劃了故意殺害王永成和史俊泉(犯罪中止)等犯罪行為;被告人劉維直接組織、指揮了殺害周政、陳富偉等人。
公訴人指出,上述多起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劉漢、孫某某、劉維等人的包庇下,或逃脫懲處,或重罪輕判,或長期無法到案,以致多年來案件懸而未決。
——劉漢否認指控。
在劉漢等10人案法庭調(diào)查中,多數(shù)被告人對指控罪名無異議,而劉漢、劉小平等被告人否認指控。
“這人我不認識”“這件事我不知道”“這是其他人干的,后來才有人告訴我”“這都與我無關(guān)”……這些否認指控的話,被劉漢經(jīng)常掛在嘴邊。
對多起命案的舉證質(zhì)證,劉漢對指控及相關(guān)證據(jù)依然否認。對熊偉被害案,他表示“從來沒有聽說過,我也不知道他們?yōu)槭裁匆獨e人”;對周政被害案,他表示“和我無關(guān),事前不知道這個事,事后也不知道這個事”;對于陳富偉等3人被害案,他表示“我根本不知道這個事,我是在事情發(fā)生以后在報紙上看到過,我懷疑是劉維干的,我詢問過劉維,他否認了。”
這與此前多數(shù)被告人的當庭陳述不符,甚至相互矛盾。旁聽席上傳來一陣低語聲,人們感到有些意外。
在劉維等7人案庭審中,劉維曾對起訴書中對他的大部分指控內(nèi)容予以否認,反復表示他與其他30多名被告很多都不認識,或者認識但無法指揮他們,不可能存在組織黑社會的情況。此外,劉維及其辯護人還對部分證據(jù)的合法性、真實性表示質(zhì)疑,向法庭提出啟動非法證據(jù)排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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