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wǎng)3月15日消息(??谕韴笥浾哧愋∶?實習生趙偉)3月14日,工商部門公布了幾宗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并提醒廣大消費者謹慎防范。
郵遞貴重物品 應辦理保價手續(xù)
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通報,消費者李先生通過某快遞公司將一部九成新的三星手機,從海口郵往深圳。兩天后,深圳方收件人只收到手機盒子,盒內(nèi)手機卻不知去向。李先生要求快遞公司按手機的原價5888元予以賠償,快遞公司負責人卻認為,李先生寄運時沒有按實報價,未注明包裹內(nèi)物品名,也沒辦理保價手續(xù),快遞公司最高只能賠償500元,雖經(jīng)金盤工商所工作人員多次調(diào)解,雙方對賠償金額分歧過大,無法達成一致,消費者只得向法院起訴。
針對此案,14日,市工商局12315提醒消費者,郵遞貴重物品,最好要辦理保價手續(xù),以免發(fā)生糾紛時造成取證困難而吃“啞巴”虧。
違約金確定應公平合理
今年2月17日,消費者在某賓館訂購兩個月房,交付兩月租金1200元及押金500元。不料,該消費者因為有急事需要提前回內(nèi)地,消費者表示可以賠償商家一月租金,要求其余退回,但遭到商家拒絕,遂向市工商局12315投訴。
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分析認為,客人入住賓館,雙方已構成事實上的合同關系,根據(jù)《合同法》,預付款應是“定金”性質(zhì)的買賣定購合同,消費者繳納預付款,構成以全款的定金確認入住,具有合同效力,消費者違約商家可按合同沒收定金。但是商家單方面作出的“預付款概不退款”,涉嫌以格式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且由于消費者繳納的是全款定金,在《合同法》中應認定為違約金過高,新《消法》第四條“經(jīng)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開、誠實信用的原則”,形成了合同關系后,一旦有違約,就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但是違約金的確定需要公平合理,一刀切地要賠付全部房費并不是合理的做法,有霸王條款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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