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一女子陳某燕偽造同村男子趙某的住宅土地證,之后又伙同他人冒充趙某到東方市公證處辦理了《抵押借款合同》公證書,向東方一作坊老板符某抵押借款30萬元,約定月利息1萬元。支付了一個月利息后,雙方私下協(xié)商以寫欠條的形式又追加借款10萬元。隨之,四五個月過去了,陳某燕一直找各種理由不支付借款利息,符某找住宅土地所有人還錢時,發(fā)現(xiàn)與簽抵押借款合同的并非同一人,符某意識到受騙了,隨后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目前,東方市公安局正在偵辦此案,陳某燕已被刑事拘留。但東方市公證處不愿意正面回應此事。
在公證處見證下借款30萬元
據(jù)符某介紹,他和朋友喝茶時,經(jīng)朋友介紹認識了陳某燕。起初,符某想在東方找一土地建房,陳某燕稱其朋友“趙某”有一塊住宅土地,因急需用錢,想把土地轉(zhuǎn)讓。隨后,在陳某燕的帶領(lǐng)下,他到“趙某”的住宅地查看,但并不中意。幾天之后,陳某燕約他見面,稱“趙某”承包工程急需用錢,想跟他借30萬元,約定每月利息1萬元。他認為沒有擔保不穩(wěn)妥,便予以拒絕。之后,陳某燕再次找他,稱可以到公證處公證,以住宅土地抵押的方式向他借錢。深思熟慮之后,2012年11月13日,他和陳某燕來到東方市公證處。陳某燕把“趙某”的住宅土地證抵押在東方市公證處,他和“趙某”在公證書上簽字畫押做抵押借款公證后,當場向陳某燕支付30萬元。當時,“趙某”親自來到公證處,還向公證處出示了身份證,簽字畫押后便迅速離開,稱工程繁忙,所有事務(wù)讓陳某燕全權(quán)代理。
追加10萬借款后不再支付利息
2012年12月13日,簽了《抵押借款合同》公證書一個月后,陳某燕向符某支付了第一個月的利息1萬元。隨后沒多久,符某接到陳某燕的電話,稱因工程事宜,趙某還需要資金,望符某再借10萬元,并增加相應的利息。
符某稱當時他覺得陳某燕挺守信用,且有土地抵押,便以打借條的形式再向陳某燕支付了10萬元。2013年1月13日,是支付第二個月利息的日子,他打電話給陳某燕,陳某燕便開始找各種理由拖延。
“拖了四五個月,我覺得事情不對勁就找‘趙某’?!狈痴f,他和趙某取得聯(lián)系要其還錢時,趙某卻稱從未見過他,也從未向其借過錢。于是,他們便相約見面,當符某見到趙某時,他驚呆了,因為趙某本人根本不是當初在公證處見到的那個簽字畫押的“趙某”。隨后,他來到東方市公證處反映情況,并于5月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
8月14日,記者從東方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陳某燕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調(diào)查中。
趙某稱土地證曾給嫌疑人復印
8月14日,記者見到了趙某本人。他稱,陳某燕老公和其是同村人,他和陳某燕也相識。他在東方市二環(huán)路附近有一塊住宅用地,面積300平方米,但從未拿土地證到公證處做抵押。他不認識符某,從未向符某借過錢。之前,他確實想把住宅用地轉(zhuǎn)讓,陳某燕曾帶人來看地,他也曾拿住宅土地證給陳某燕復印。東方市公證處存放的身份證復印件信息,和他的不相符。
8月13日,記者前往東方市公證處了解情況,但東方市公證處主任符興杰拒絕接受采訪。記者詢問東方市公證處副主任馬永青,辦理抵押借款公證時會不會核實當事人的相關(guān)證件。他表示,若當事人對證件不提出異議,他們就不會核查。
此事如何進展,商報繼續(xù)關(guān)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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