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和小販何日不天敵
亂擺賣的小販阻擋城管人員執(zhí)法。 羊城晚報記者 林桂炎 攝
被城管查處的小販哭得正傷心。 羊城晚報記者林桂炎 攝
“城管和小販就是貓和老鼠的關系,貓是應該抓老鼠甚至吃掉老鼠的,但如今貓和老鼠已不是過去簡單的‘黑貓警長’和‘一只耳’般的關系,更多時候更像是‘湯姆’和‘杰里’,抓不到老鼠的‘湯姆’時不時還遍體鱗傷?!?/p>
3月17日,廣州車陂街道城管輔助隊員蘇家權在勸導小販期間被小販連砍七刀后,有網友如此說道。而此前一個多星期,廣州赤崗街道的城管執(zhí)法隊員也在執(zhí)法期間和賣水果女小販發(fā)生沖突。
在城管暴力執(zhí)法還是小販暴力抗法成為最初人們爭論的焦點后,更多的人開始思考,是什么讓城管和小販變得水火不容?能否有更好的辦法讓他們不再是“天敵”?
城管:老人感慨沖突漸多,新人更想避開暴力
廣州市“大城管”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85年,廣州市政府成立了最初的城市管理執(zhí)法大隊。當時,城管的職能只有規(guī)劃、國土、市政、園林四項執(zhí)法權。到了1986年,城管開始擴充執(zhí)法權,開始要對占道經營行為進行管理,亂擺亂賣、亂停亂放、亂搭亂建、亂丟亂吐、亂拉亂掛等職能陸續(xù)劃歸城管。
一名有近30年城管工作經驗的老城管老李回憶說,很長一段時間里,市民還是基本服從管理的。當時的城管執(zhí)法手段也比較簡單:一見就收。亂擺賣者大老遠見城管要過來,擔心自己的貨物要被罰沒,紛紛逃跑離開,這也是廣州俗語中“走鬼”的來歷。
“到了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出現有抗法的情況,這和流動商販維權意識增強有關?!崩侠畋硎荆敃r的城管執(zhí)法手段也比較簡單直接,對于流動商販的處理,一般采取沒收其貨物的措施,也沒有現在的疏堵結合意識。
實際上到了今天,雖然城管執(zhí)法有了如“勸導式執(zhí)法”等疏堵結合措施,但對于有占道經營行為者,最嚴厲的處罰,仍是暫扣其貨物。這種處罰,被許多城管執(zhí)法者認為是造成暴力場景發(fā)生的原因。
“所謂的‘暫扣’其實很難實現。”汪褀(化名)曾于2007、2008年在南沙區(qū)的城管督察隊工作,他表示,嚴格來說,發(fā)現小販后,城管要開一張“罰單”,讓小販憑此單據領回物品,這叫“一般程序”,但現實中城管常常走“簡易程序”,“十幾輛執(zhí)法車一起出動,前面開著一輛垃圾車,收了小販擺賣的物品直接丟到垃圾車里去,大批新鮮的荔枝轉眼間成了垃圾”。
汪褀告訴記者,當時全南沙區(qū)有139名正式城管,公務員編制,其中約有100人是大學生?!昂芏喑枪荜爢T都覺得自己的工作很沒意義,誰愿意整天找人吵架、砸人東西呢?更何況在南沙,很多小販是自力更生的農民?!彼嬖V記者,督導員偶爾也需要上街執(zhí)勤,這時他會避開暴力,“沒收物品的事情讓其他人做,但我也不能閑著不干啊,就在旁邊跟小販聊天,忽悠過去”。
現實中的城管為“柔性”趕走小販,也要開發(fā)“新戰(zhàn)術”。車陂街城管在東圃大馬路邊一塊容易聚集“走鬼”的空地上,故意堆放了鐵馬等警用物品,一旦小販挪動警用物品,他們便可以通知公安人員前來執(zhí)法;2012年9月,武漢武昌糧道街城管中隊圍觀小販,采用“眼神執(zhí)法”?!斑@些只能是特殊辦法,不能長期使用的?!蓖粞w無奈道。
記者發(fā)現,造成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至今城管和小販沖突持續(xù),很大程度上和法制建設中較長時間沒有強調“疏”,只有“堵”有關。1998年開始實施的《廣州市城市管理監(jiān)察條例》中,只提到了處理流動商販,停止經營和沒收商品及非法所得,沒能給希望繼續(xù)從事此行業(yè)的人一條出路。這樣的法律模式,一直持續(xù)到2009年《廣州市城市管理監(jiān)察條例》廢止和2011年《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細則》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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