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官司,回到原點”
陳信滔也知道,問題最終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2006年,他到北京通過律師聯(lián)系了應(yīng)松年、姜明安等6位權(quán)威法學(xué)教授。6位專家就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是否構(gòu)成職務(wù)侵權(quán)、陳信滔如何索賠等問題進(jìn)行了論證,并確認(rèn)警方構(gòu)成侵權(quán),陳信滔可向公安局索賠。
專家意見鼓舞了他,他馬上向福建省高院提出向晉安分局索賠1300萬的立案申請??墒?,高院遲遲不受理。
一等就是兩年,等來的是高院的駁回決定,理由是他的索賠標(biāo)的不夠,高院的立案起點是3000萬。陳信滔可以去福州中院立案。
陳信滔于是去福州中院申請立案,但被以不符合立案條件為由拒絕。
福州中院每次的信訪接待日,他都排隊掛院長的號。
第一次見院長,他排在第二個。第一個還好好接待,等輪到他時,工作人員把他的材料遞過去,說,“陳信滔,告福州市公安局的。”院長在里面聽到了,說,“我現(xiàn)在要開個會,叫他下次再來吧?!标愋盘蠚獾门淖雷涌棺h,院長勉強接待了他。第二次他正常見到了,第三次就見不到了。
2011年3月的一天,陳信滔決定在福州中院門口絕食,要求見院長并立案。他早上8點到法院信訪接待室,中午,法官和法警都來勸他吃飯,他不去。
晚上6點,在他的堅持下,院長終于見了他,并承諾立案。他說他非常高興,已然忘記自己一天沒吃飯。
可是,立案又怎樣?
2012年3月27日,陳信滔等來了福州中院的民事裁定書。
中院認(rèn)為,陳信滔18輛汽車和辦公用品等財產(chǎn),依然處于刑事追贓程序,“陳信滔沒有證據(jù)證明追繳或者退賠程序的救濟已窮盡而其損失無法彌補”,所以其賠償申請不合法。另外陳起訴的因三年無罪羈押造成的停業(yè)間接損失,不屬于民事賠償范圍。
陳信滔的律師林洪楠說,“法院在玩文字游戲,陳信滔的車被搶12年了,一般的車10年報廢,這個損失無法彌補還需要證據(jù)證明嗎?”
對于陳信滔來說,這個判決結(jié)果與2004年他剛打官司時判的一樣,“8年官司,回到原點。”陳信滔感慨。
他于是繼續(xù)上訴到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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