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廉江廣泛選聘人民調解員并進行年度考核,優(yōu)秀案例可獲3000元獎勵
“東方一枝花”能否常開不敗(議事會·多方議事 推動做事)
參與嘉賓
黃海波:廉江市政法委副書記、市司法局局長
李亞勝:羅州司法所所長、專職調解員
葉華鳳:新南社區(qū)黨支部書記、兼職調解員
溫明秀:廉江市婦幼保健院副院長、處理醫(yī)患糾紛負責人
謝建社:廣州大學教授、社會學博士
新聞故事
標志著人民調解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規(guī)范化軌道的《人民調解法》施行已近一年。這種被稱為“東方一枝花”的司法民主方式在傳統(tǒng)社會曾發(fā)揮舉足輕重的作用。
然而,隨著社會發(fā)展變遷,人民調解員的工作范圍不再限于傳統(tǒng)的“民間借貸”“婚姻糾紛”,因拆遷、土地征用等引發(fā)的各種矛盾中,也常有他們發(fā)揮的空間。
日前,廣東廉江市塘蓬鎮(zhèn)有兩個村莊因山嶺土地糾紛,雙方組織人員準備械斗。一觸即發(fā)的關鍵時刻,一個在村中極有威望的老板黃廉奎從北京及時趕回,緩解了雙方對抗情緒。最終,通過多方努力,兩村握手言和,一場潛在的群體性事件被成功化解。
作為廣東西部欠發(fā)達地區(qū)的縣級市,廉江面對的各種糾紛逐漸呈多元化、復雜化、群體化的趨勢,而且專職工作人員和所轄人口不成比例。為此,廉江積極引導公眾參與,特別注重從基層干部、教師、有威望的老板、村中年長者等中選聘兼職調解員。目前,盡管廉江市僅有100多人的專職調解干部,但人民調解員隊伍卻已多達4724人。
廉江對人民調解員實行一年一聘,并在年終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xù)聘。財政出錢,每調處成功一宗糾紛,給予調解員50—100元不等的獎金;每年還評選100宗“優(yōu)秀調解案件獎”和若干“優(yōu)秀調解員獎”,每案(每人)給予3000元的獎金。
去年至今年10月,廉江的調解成功率達97.1%。市委書記何鑫說:“基本實現(xiàn)了‘小問題不出村(社區(qū))、一般問題不出鎮(zhèn)(街)、疑難問題不出市(縣)’,矛盾糾紛的化解工作呈現(xiàn)出‘倒金字塔’式良性發(fā)展的態(tài)勢。”
廉江的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對《人民調解法》有所突破。這是否能夠成為人民調解制度未來發(fā)展的方向?
議題①:復雜利益格局下的傳統(tǒng)和新生矛盾,傳統(tǒng)調解方法能有多大作用?
黃海波:廉江160多萬人口,78%的人生活在農村,有7個鎮(zhèn)在兩廣交界處。傳統(tǒng)的山林土地、征地拆遷矛盾沒有減少。比如當年山頭沒人要,產權登記又混亂,常常“一女嫁兩郎”,現(xiàn)在山頭值錢了,大家都搶著要。很多新型矛盾又產生出來,境內高嶺土、金銀、河砂等礦產資源,又滋生出許多產權糾紛、勞資糾紛。
有了矛盾,第一時間沒有發(fā)現(xiàn)解決,就會“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但這么多矛盾,靠政府、靠公務員單打獨斗肯定是不行的,為什么不能調動人民群眾的力量,實現(xiàn)群防群治呢?實際上,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不僅是中央的要求,更是我們基層治理的現(xiàn)實需要。
李亞勝:矛盾調處,我們是專業(yè),當然還是要以我們?yōu)橹髁?。但新形勢下,完全依賴我們這些傳統(tǒng)力量肯定是不行的,因為社會越來越復雜,我們的力量還是那么大,并沒有隨著時代的發(fā)展而擴充。有了人民調解員,我們的專、兼職隊伍擴大到120多人,力量就強多了。
前幾天,有一戶人家的煙囪正對著后面人家的窗戶,為此兩家鬧得不可開交,各聚了十幾個人準備“開戰(zhàn)”。幸虧當地居委會一名兼職調解員通報消息。我們連續(xù)做了三次工作,才解決了問題。還有很多事也都是兼職調解員第一時間出來勸解。他們搞不定的重大糾紛,才會到我們這里,壓力自然就小得多。
葉華鳳:我們的優(yōu)勢是長期生活在農村、社區(qū),人數多,來自各行各業(yè),能夠及時發(fā)現(xiàn)、排查矛盾糾紛隱患。一些小矛盾、小糾紛,我們就現(xiàn)場做工作,因為有些知識、有些威信,跟當事雙方又都是老熟人,說出話來他們信服、聽得進去,有時候比穿著制服的干部、民警還管用。
謝建社:在我們現(xiàn)行的行政、財政體制下,中央和地方,上級政府和基層之間的編制分配、人員配備、支出財力是嚴重倒掛的。下面干具體事情的政府、機構既缺錢又缺人,不僅矛盾糾紛無法第一時間發(fā)現(xiàn)、調處,大量民生事務也無力去兌現(xiàn)、落實;而民生事務不落實,公共服務不到位又導致群眾新的不滿,生出更多的矛盾。這種體制,已與改革開放以來利益格局日益復雜,矛盾日益多發(fā)、頻發(fā)的局面很不適應了。
在體制性矛盾一時難以改變的情況下,引入社會力量是對有限政府資源的一個很好補充。這也符合將來“小政府、大社會”的發(fā)展方向。也就是說,把大量可以由社會承擔的事務轉移到社會組織、人士手中,政府借機轉變自身職能,變親自辦為監(jiān)督、規(guī)范。
議題②:與以規(guī)則為導向的司法調解銜接,人民調解員是否給力?
葉華鳳:很多矛盾涉及到法律政策,我們平時要抓住一切機會,跟群眾多做普法教育、政策宣傳。知法懂法的人多了,按章辦事的人多了,矛盾自然就少了。
但跟專業(yè)調解員比,我們的弱項在法律政策。現(xiàn)在國家出臺的法律一年比一年多,還有很多相關的法規(guī)、司法解釋,各級政府也出臺很多規(guī)章制度、紅頭文件,最基層的工作者要都知曉這些,難度很大。
溫明秀:我們作為醫(yī)患糾紛的一方當事人,也是被調解人,經常面對患者對醫(yī)院診療的質疑。這其中當然有一些合理的訴求,但也有不少問題是因為對專業(yè)診療知識和醫(yī)療制度規(guī)定的不了解。由我們來給患者解釋這些東西,他們往往聽不進去,覺得是醫(yī)院在糊弄他們。如果有懂這些的人民調解員來給他們講,相信效果會好得多。
謝建社:改革開放以來,利益格局復雜化、社會治理法治化?,F(xiàn)在的調解員,已不是改革開放以前那種“調解主任”的形象,只要有威信、擅講理,會做“和事老”就行,而是在文化知識、法律政策、調解技巧三個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F(xiàn)在基層很多的矛盾都是緣于對法律政策的不了解,如果調解員光會“和稀泥”,卻不能在誰對誰錯上做出專業(yè)解釋,就很難令人信服。
黃海波:我們也認識到了這一點,所以對人民調解員,都實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的制度。在平時的工作中,每年把他們集中上來,搞一兩次的培訓;同時我們市司法局農村維穩(wěn)律師團有8名執(zhí)業(yè)律師,他們也抽時間下去給基層調解員講課。但這些還是肯定不夠的,調解員水平素質的提升,也是個長期的過程。
謝建社:廉江市應該在制度上做專門的安排,比如建立調解員定期培訓的機制、基金,規(guī)定培訓內容、目標,考試的標準;還要有退出的機制,培訓不達標后,能不能解聘,怎樣解聘。
議題③:兼職調解員是否值得投入更多并作為一個職業(yè)生涯來規(guī)劃?
謝建社:廉江聘用人民調解員,有沒有工資,有沒有其他激勵機制,這是關系到人民調解員制度能否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問題。
黃海波:是的,對于擔任調解員的群眾來說,光靠個人責任感、靠思想教育做得了一時,做不了一世。市場經濟條件下,還是要有穩(wěn)定的利益回報。廉江因為是欠發(fā)達地區(qū),財政緊張,所以還沒有完全建立起健全的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在這一塊,市里去年給了4萬元,今年看我們工作做得有成效,一下子提到了30萬元。
雖然經費增加了很多,但調解員的聘用、培訓、獎勵,全部都從這里出,分攤下來,就捉襟見肘了。比如培訓,每年組織人家來開一次會,每人給個50元,近5000人一下子就去了25萬,所以要組織系統(tǒng)化的培訓,根本不可能。此外,市里每年解決幾十萬的經費,作為年終評優(yōu)獎勵,評那么幾十到一百個優(yōu)秀調解員,其他大多數調解員就拿不到了。
溫明秀:我們切身感覺到,調解員對我們社會的意義很大。如果沒有把好關,沒能阻止一宗群體性事件或大規(guī)模的越級上訪,處理這個事情要花的錢可能多得多,幾十萬一百萬未必搞得定。與其把這些維穩(wěn)經費花在事后救火上,不如花在人民調解員身上,變成事前預防,可能花得錢更少,效果更好。
黃海波:我們也希望,能給調解員發(fā)固定報酬,不要多哪怕每人每月50元、100元也好。現(xiàn)在我們市政府已經在研究,爭取明年把人民調解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另外,我們也要打開一個向上的通道,對工作出色的人民調解員,由市司法局向組織部門推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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