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wǎng)6月10日消息??老情人不想再跟他來往,尤某霖怒而殺死對方,還精心制造了車禍假象,企圖逃避法律的制裁(本報曾于2009年10月21日報道)。日前,福建省高院終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附帶賠償受害人家屬的經(jīng)濟損失。
尤某霖曾經(jīng)與30多歲的羅源女子陳某保持曖昧關系,后來,雙方鬧起了矛盾。陳某想擺脫對方糾纏,一度搬家。但尤某霖仍然找上門來,幾次持菜刀到她家中吵鬧。
2009年10月12日傍晚,尤某霖在通往羅源縣井水村的路上攔住騎摩托車準備回家的陳某,詢問她為何近來對他有所疏遠,兩人隨即發(fā)生爭吵。
尤某霖要求陳某與其一起到陳某的娘家,說清楚她與其他男性的關系。陳某不同意,想強行掙脫。尤某霖一怒之下用手臂扼住陳某的脖子,直至她沒有呼吸。
見四下無人,尤某霖將陳某的尸體拋在路邊的草叢中,然后將摩托車推到陳某旁邊,制造車禍的假象后逃回家。
次日中午,民警趕到尤某霖家中將他抓獲。
福建省高院經(jīng)終審審理認為,被告人尤某霖與陳某因感情糾葛而引發(fā)爭執(zhí)糾紛,尤某霖為泄憤竟采用扼頸強曳手段故意殺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他的犯罪情節(jié)惡劣,后果極其嚴重,但鑒于本案系男女感情糾紛引發(fā),且非有預謀犯罪,因此可判處死刑,不立即執(zhí)行,遂作出上述判決結果。
對此判決結果,陳某的家屬不服。他們認為:尤某霖系有婦之夫,長期與受害人保持不正當?shù)哪信P系本屬不該,還因女方提出分手而無端懷疑女方有了新的情人(陳某的丈夫已去世,即便陳某欲求新偶,也無不可),多次上門吵鬧、持刀威脅,意圖永久霸占陳某。遭到抵制后,他便泄憤報復、蓄意殺人,殺人后還偽造車禍現(xiàn)場,明顯屬于有預謀犯罪。為此,陳某的家屬已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要求改判尤某霖死刑立即執(zhí)行。(陳鴻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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