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wǎng)5月12日消息??34名勞動者要求所在勞動單位支付包括加班費差額和加倍工資差額等在內的補償金共計105萬元,法院一審和二審均支持勞動者訴求,公司卻否認存在勞動關系,不同意支付補償金。日前,經(jīng)海口市龍華區(qū)法院執(zhí)行局法官耐心細致的疏導工作后,促使該公司轉變態(tài)度,主動將105萬元執(zhí)行款匯至法院帳戶。為官司奔走多日的34名勞動者終于等到了苦盼多時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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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介紹,王光輝、陳文美等34人自2004年受聘于海南某釀酒有限公司的釀造組工作。2008年5月4日,因勞動糾紛,雙方引發(fā)訴訟。在訟爭期間,王光輝、陳文美等34人仍在海南某釀酒有限公司的釀造組繼續(xù)工作。2008年12月24日,海南國智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以勞務派遣單位的名義向王光輝、陳文美等34人送達了書面的《離職通知書》,以34人不同意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終止與他們的勞動關系,并讓王光輝、陳文美等34人離開用工單位海南某釀酒有限公司。同年12月25日,海南某釀酒有限公司拒絕王光輝、陳文美等34人進廠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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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王光輝、陳文美等34人向龍華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自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與海南某釀酒有限公司的勞動關系,并支付包括加班費差額、經(jīng)濟補償金和加班工資差額等在內的補償金。龍華區(qū)法院開庭審理后,判定海南某釀酒有限公司與該34人存在勞動關系,并支付34人包括加班費等經(jīng)濟補償金共計105萬元。一審判決后,海南某釀酒有限公司以與海南國智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簽訂《臨時用工承包合同》,34人屬于海南國智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的員工,被派遣到其公司上班,工資由國智公司發(fā)放,因此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和不應支付補償金等為由提起上訴。2010年12月份,經(jīng)過海口市中院二審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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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海南某釀酒有限公司仍未按判決履行給付義務,經(jīng)過二審判決后的王光輝、陳文美等34人還是無法拿到賠償金。今年3月底,苦等不到賠償金的34人向龍華區(qū)法院申請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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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申請執(zhí)行人涉及人數(shù)眾多,又都是家庭的主要勞動力和經(jīng)濟來源,涉案數(shù)額巨大,受理該案后,龍華區(qū)法院領導高度重視。執(zhí)行局領導和承辦法官多次耐心細致地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做思想工作。一方面積極做好申請執(zhí)行人的安撫工作,避免他們采取過激行為;另一方面,積極主動找到海南某釀酒有限公司的相關領導。當了解到該公司之所以不愿意履行支付是因為對法院判決認定的勞動關系,休息日加班和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計算方式不認同時,龍華區(qū)法院執(zhí)行局領導和承辦法官以此為突破口,本著“依法平等對待,保護弱者,維護穩(wěn)定”的指導思想,從情、理、法三個角度析法釋理,耐心細致地做該公司領導的思想工作,勸導其換位思考,將心比心,釋明如不履行判決將承擔的法律后果和對公司時間、金錢、聲譽等造成的影響。經(jīng)龍華區(qū)法院不懈的思想疏導工作后,該公司領導終于同意履行支付義務。4月底,海南某釀酒有限公司主動把105萬元款項悉數(shù)匯入龍華區(qū)法院賬戶。至此,王光輝、陳文美等34人勞動爭議執(zhí)行案圓滿執(zhí)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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