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5月11日消息??海南省檢察院11日向媒體報了全省檢察系統(tǒng)查處的一批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典型案件,其中涉及修出“豆腐渣公路”的文昌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副站長潘正波,保亭縣建設與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黃尤智等一大批官員。
據介紹,近年來,海南省檢察機關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大局,關注影響海南經濟社會發(fā)展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查處了一批影響黨和政府形象,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2005年至2010年,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各類瀆職侵權犯罪案件182件239人,其中,立案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類案件67件78人,玩忽職守類案件78件107人,侵犯公民權利類案件15件24人,徇私舞弊類案件20件26人,涉及行政執(zhí)法人員和司法人員犯罪188人,案件涉及國土資源管理、林業(yè)、教育、安全生產監(jiān)管、社會保障、水務、交通、司法、食品藥品監(jiān)管等多個領域。
海口:濫用職權非法審批社保資金提前套現(xiàn)
韓軍,原??谑猩鐣kU結算支付中心副主任兼??谑猩鐣kU事業(yè)局瓊山社會保險所所長,2010年11月9日,因濫用職權罪被??谑协偵絽^(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2008年,我省養(yǎng)老保險開始實行全省統(tǒng)籌制度,當時??诘貐^(qū)依據相關規(guī)定對1992年至1997年養(yǎng)老保險費的補繳審查較為嚴格,需要一系列的書面材料證明,但在我省其它市縣,對補繳養(yǎng)老保險費的審查相對寬松,部分人員甚至可以憑關系虛構工作單位辦理補繳手續(xù)。由于補繳保險后,退休后能領取的養(yǎng)老金要明顯多于未補繳的人員,因此很多人便通過韓軍想辦法辦理1992年至1997年養(yǎng)老保險的手續(xù)。韓軍明知有關人員不符合補繳條件,仍找到在工作過程中認識的林某(曾在龍華區(qū)社保與就業(yè)管理站工作,后因涉嫌詐騙罪被起訴)作為中介幫助一些不符合條件人員辦理手續(xù)。在辦理時,韓軍只提供給林某一張參保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并支付相關費用,而林某則負責將偽造好的參保人在澄邁縣社保局的補繳手續(xù)材料交給韓軍,由韓軍錄入海口市社保局電腦管理系統(tǒng)。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韓軍先后主動托林某辦理40多人,至案發(fā)時已錄入海口市社保局電腦管理系統(tǒng)20多人。韓軍除主動托林某偽造請托人的社保關系轉移材料外,還幫助林某辦理了由林某介紹的人的社保關系轉移手續(xù)。經核查,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由韓軍錄入的偽造社保關系轉移人員共計229人,偽造繳費但未實際繳費卻已退休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的共計82人。截止案發(fā),韓軍的行為已導致51.81萬元的社會養(yǎng)老保險金被冒領。
保亭:徇私情私利背離職守,國家損失300萬元
黃尤智,保亭縣民政局原副局長,在1997年7月至2002年1月?lián)伪Mたh建設與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期間,負責國土局的日常工作安排,主要是負責建設用地、承包土地和國有土地出讓使用等工作。2000年9月,在辦理保亭縣某農業(yè)綜合開發(fā)有限公司在保亭縣新政鎮(zhèn)南改村委會南改嶺和布谷嶺申請征用13448畝國有林地用于養(yǎng)殖黃牛過程中,明知該公司征用的土地一次性向縣政府請示有超越縣一級政府審批權限不可能獲批的情況下,指使該公司將征用的土地分成三塊,分三次提出申請并從中撈取好處,誤導縣政府超越權限審批,致使該公司沒有繳足土地確權費和未繳納3165.58萬元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同時,該公司利用該塊地的土地使用權向銀行貸款,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300萬元人民幣。
2011年3月9日,保亭縣人民法院以黃尤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zhí)行刑期二年六個月。
文昌:內外勾結偷工減料,新修公路脫皮露骨
潘正波,原系文昌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副站長,文昌市農村公路改造工程指揮部任項目負責人、總工程師,文昌市農村公路工程施工建設質量監(jiān)督小組副組長;鄧邦興,原系文昌市交通局辦事員,2005年8月被派到文昌市農村公路改造工程指揮部計量合同部工作,擔任文蓬線K27至干塘公路的業(yè)主方現(xiàn)場代表。兩人與施工老板勾結,偷工減料,致使新修的公路未達標而脫皮露骨嚴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余萬元。
文昌市農村公路通暢工程不僅是海南省公路網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中央及省計劃投資修建的惠民、利民的農村“通暢工程”之一,項目建設資金由中央補助資金、省級自籌資金和市、縣、鄉(xiāng)鎮(zhèn)兩級政府配套資金共同組成。
文蓬線K27至干塘公路原由海南某建筑公司文昌分公司承建。該公司負責人林某在完成文蓬線K27至干塘公路的土方路基、級配碎石工序的施工后,又將余下的水泥砼面層等工程施工轉包給林某某(沒有施工資質)。林某某承包該工程后,既沒有聘請專業(yè)的公路工程技術人員指導施工,也沒有組建工程隊,只是在需要施工時,臨時到大致坡雇請零散工人來進行施工。在使用水泥過程中,沒有使用明確規(guī)定的PO425號水泥,而是使用明令禁止的PC325號水泥。時任文蓬線K27至干塘公路的業(yè)主代表鄧邦興在明知施工隊沒有技術人員、現(xiàn)場管理不到位和施工材料不合規(guī)定的情況下,沒有認真對工程質量進行監(jiān)督,沒有提出明確的整改措施和采取有效手段要求施工隊進行整改。2009年1月8日,潘正波組織人員對文蓬線K27至干塘公路進行驗收。
期間,潘正波收受了林某某人民幣2000元,在沒有設計單位人員參加、也沒有進行抗折彎拉強度測試的情況下,潘正波在驗收報告上簽名確認該路段質量合格,使該路段順利通過驗收。該路段通車后不久多處出現(xiàn)坑洞與破損,路面脫皮露骨嚴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余萬元。2009年5月28日,媒體報道了文昌市農村公路通暢工程文蓬線K27至干塘公路施工質量問題,當?shù)厝罕妼Υ俗h論紛紛,意見極大,指責這是豆腐渣工程,致使政府聲譽受損。另外還查明潘正波在管理文昌市農村公路通暢工程期間,利用擔任總工程師的職務之便,多次收受、索取施工隊老板的錢財50800元。
2010年1月25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潘正波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兩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鄧邦興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東方:先濫用職權后又玩忽職守,近380畝公益林被毀
張志強,東方市江邊鄉(xiāng)原黨委書記,東方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文海明,東方市林業(yè)局公益林江邊鄉(xiāng)管理站技術管理員;文智偉,東方市林業(yè)局公益林江邊鄉(xiāng)管理站技術管理員。三人因濫用職權,嚴重不作為而致使東方市江邊鄉(xiāng)南球嶺近380畝國家公益林被砍伐。
2008年5月1日,海南省東方市江邊鄉(xiāng)老村村委會與海南樂東某實業(y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為了盧某,已判刑)簽訂承包江邊鄉(xiāng)南球嶺土地合同。包地老板盧某帶著合同兩次找到了張志強。張志強濫用職權,違法批準了土地承包合同。2009年元旦后,包地老板未經林業(yè)部門批準,擅自雇請村民符某組織村民上山砍伐公益林。砍伐時間從2009年1月至2009年3月18日案發(fā)時止。在這期間的1月13日,護林員發(fā)現(xiàn)有人在南球嶺砍伐國家公益林,由護林隊長向文海明匯報,文海明當時沒有向護林隊長詳細了解情況,也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2月16日,護林員再次發(fā)現(xiàn)村民繼續(xù)砍伐公益林,且砍伐的面積在擴大。護林隊長帶領護林員制止村民砍伐行為后再次打電話向文海明匯報,要求文海明下來組織護林員去制止。文海明既沒有前往現(xiàn)場查看情況,也沒有組織護林員制止砍伐行為。而作為共同負責管理江邊鄉(xiāng)公益林的另一名技術管理人員文智偉,長期不到工作崗位上班,在聽到文海明通報有關情況后,既沒有到江邊查看情況,組織護林員制止砍伐國家公益林的行為,也不向領導匯報情況。由于文海明、文智偉的嚴重不作為,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江邊鄉(xiāng)南球嶺近380畝國家公益林被砍伐的嚴重后果。
2010年8月,張志強濫用職權一案經東方市法院審理,以張志強犯濫用職權罪,依法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2010年12月,文海明、文智偉玩忽職守案件,經東方市法院審理,以文海明、文智偉犯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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