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證實,江蘇省財政廳排名第三的副廳長、黨組成員張美芳近日被雙規(guī)。此前,調查組曾在其家中搜出各種銀行卡、購物卡多達幾十張,此外還有七套房產(chǎn),其中三套在其女兒名下,四套在其本人名下。七套中僅山水華門的一套房產(chǎn)價值1000萬元,是南京市公認的高檔社區(qū)。知情人士稱,其受賄金額可能超過5000萬元。( 11月24日 《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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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來,貪官落馬已不是什么新聞了。但這則消息還是吸引了大多數(shù)人的眼球——財政廳,女副廳長,7套房產(chǎn),5000萬元……這些“新聞元素”集于一身,加上此前民間沸沸揚揚的傳聞,令人們不得不對這位女貪官“刮目相看”。而筆者納悶和反思的是,這位“自身素質并不適合其職位”的女官員,緣何長居權力高位多年不倒,是什么因素“煉”成了她“受賄半億”的“膽量”和“豪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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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制度存在真空間隙所致。張美芳“出事”前負責財政廳綜合處、經(jīng)濟建設處、行政政法處、績效評價處、省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工作,其中綜合處負責非稅收入征繳。這筆數(shù)額不菲的非稅收入到底存于哪家銀行,在很多時候多是由地方財政部門“自行決定”,從而引來各大銀行“重金”爭奪,這在事實上給實權在握的張美芳提供了尋租的空間。報道稱,張美芳籍此優(yōu)勢,大肆收受銀行吸儲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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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權力信馬由韁所致。落馬前的張美芳,在各個環(huán)節(jié)都非常注意是否被最高規(guī)格對待,時刻體現(xiàn)權力的至高無上。這種畸形的權力觀,不僅令她為人強勢,“對下屬苛刻,態(tài)度跋扈,經(jīng)常罵人”,也助長了她貪腐旁若無人——除收取相關單位的賄賂外,“窩邊草” (廳內下屬處長們的賄賂)也照吃不誤,“過一個節(jié)收取的各種購物卡價值就可達數(shù)十萬元人民幣”,其涉案的很多操作都讓其下屬辦理,“大膽”得讓人瞠目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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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監(jiān)督流于形式所致。由財政廳經(jīng)濟建設處處長到副廳長,張美芳不僅以不折不扣的“跋扈”著稱,而且青睞高檔奢侈品,就是去農(nóng)村檢查工作時也隨身背著LV大包,其“腐跡”日漸見長。什么黨內民主生活會,什么批評和自我批評,什么年終述績述廉、群眾測評,以及無以數(shù)計的規(guī)章制度,對張美芳來說都是“牛欄關貓”,敵不過某些伯樂的個人“賞識”。多年來,盡管張美芳“口碑”甚差,但卻無損其毫毛,胃口越來越大,最終淪為坐擁“半億”巨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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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美芳被“雙規(guī)”了,是偶然又是必然,再度印證了“多行不義必自斃”的古訓。解讀張美芳“坐大養(yǎng)肥”的貪腐軌跡,該反思的東西實在是太多。諸如攬儲回扣之類的腐敗現(xiàn)象,早就存在于現(xiàn)實生活之中,但我們的防護制度并沒有與時跟進扎緊籬笆,相反卻成了司空見慣的潛規(guī)則,讓相關制度成了擺設,相關監(jiān)督流于形式。當權力有人“蔭護”,當權力唯我獨尊、信馬由韁、無人說“不”,出現(xiàn)受賄“半億”的女巨貪是正常的,不出那才是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