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我省校方責任保險工作,真正實現校方責任保險全面覆蓋各級各類學校,海南省教育廳1月29日發(fā)布《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財政廳、中國保監(jiān)會、海南監(jiān)管局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校方責任保險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從2018年秋季學期起,我省將進一步調整完善校方責任保險制度。
????我省自2014年對校方責任保險制度進行調整以來,實現了校方責任保險全面覆蓋各級各類公辦學校,有效地防范了學生傷害事故和妥善地化解了各類學生傷害事故責任,較好地維護了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但是,仍然存在校方責任保險保障不夠全面和民辦學校投保率偏低的問題。
????《通知》說,對于符合投保范圍的民辦學校的校方責任保費,由省和市縣財政全額承擔。市縣所屬民辦學校的校方責任保險保費由市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支付給承保機構。省屬民辦中等職業(yè)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的校方責任保險保費由省教育廳直接支付給承保機構。
????校園方無過失責任保險,是指在學校內或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安排的活動中,因自然災害、學生自身原因、學生體質差異、校內外的突發(fā)性侵害或學生自身行為導致在學校學生發(fā)生人身傷亡,學校已經履行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但依法仍需對傷亡學生承擔經濟補償責任時,由承保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負責的保險賠償。
????據悉,“附加校方無過失責任保險”是對我省目前實施的“校方責任保險”的補充和完善,有利于充分利用保險工具處理學校發(fā)生的無過失安全責任事故,給不幸的家庭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償,避免經濟糾紛,減輕學校辦學負擔,維護校園和諧穩(wěn)定。
????附加校方責任保險保費為每生每年5元。在校學生發(fā)生人身意外且學校在無過錯的情況下,每生每年人身傷害賠償限額12萬元,每所學校每次事故賠償限額150萬元,每所學校每年累計賠償限額300萬元。此外,對于保險期內因交通、溺水意外身亡的注冊學生,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給付學生保險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