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的張金漢自稱從事近30年的教育工作,但這名“老教育工作者”卻對外宣稱可以在不上課的情況下幫他人辦理名牌高校的畢業(yè)證,并在騙取1242萬元“辦證費”后,變賣家當前往馬拉西亞,最終被中國警方抓獲并押解回國。日前,市一中院以詐騙罪判處張金漢無期徒刑,追繳并沒收全部犯罪所得。
辦證失敗失聯(lián)
張金漢的案發(fā)源于“委托人”的報警。覃某是廣州某技術學院主管教學的副校長,2007年10月,他通過朋友找到時任京金漢智圣教育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總經理的張金漢,對方聲稱能夠幫學生辦理名牌高校的畢業(yè)證,并承諾這些證件可以上網查詢,雙方還為此簽訂協(xié)議,約定“辦證費”為每個5900元。隨后,覃某將2000余名學生的信息交給張金漢。截至2008年5月,覃某先后向張金漢提供的賬戶打款共計1242萬元。
很快,張金漢把辦好的高校畢業(yè)證給了覃某,其中包括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中央民族大學、重慶大學(微博招生辦)等。覃某將畢業(yè)證一一發(fā)給學生后,卻發(fā)現(xiàn)中央民族大學的畢業(yè)證書編號多了一位,隨即要求張金漢盡快修改,并督促其盡快將這些畢業(yè)證書“上網”。雖然張金漢滿口答應,卻遲遲不見行動,2008年7月,其手機干脆關機,覃某來京找人未果,遂拿著這些畢業(yè)證去相關高校詢問,被告知均系偽造,覃某立刻報警。
自稱逃跑為追債
其實早在2007年11月覃某找到張金漢后不久,他便將海淀區(qū)的一套房產出售,2008年6月至7月間,張金漢多次往返馬拉西亞,并于當年8月一去不返。事發(fā)5年后的2013年,中國警方在馬拉西亞將張金漢抓獲。被抓獲時,張金漢自稱冤枉,被押解回國前,他還在馬拉西亞的看守所內咬傷自己手腕自殘。
今年8月,市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張金漢依然大喊冤枉,稱自己也是受害者。他告訴法官,自己收到的全部錢款和學生資料都交給了一個叫李振東的男人,此人自稱是教育部(微博)直屬學生用品總公司的辦公室主任。“大頭都給他了,每個證我只掙600塊錢的中介費,總共才120萬元?!?/p>
盡管聲稱自己把大部分金錢都給了別人,但張金漢卻拿不出任何銀行轉賬憑證,甚至連一張收據(jù)也沒有。而當法官詢問其為何早早變賣房產,以及要其解釋2008年6月至7月間多次前往馬來西亞的出境記錄時,張金漢沉默不語。
詐騙巨款被判無期
案發(fā)后,辦案人員也前往教育部調查李振東其人,教育部人事司出具的證明證實,李振東(含諧音)并非教育部機關在職工作人員,經民警調查,教育部也根本沒有直屬的學生用品總公司這個單位。而被牽涉其中的幾所名牌高校也出具書證,證明張金漢辦理的畢業(yè)證上的學生從未在學校就讀,也不是學校畢業(yè)生。經有關部門鑒定,這些所謂“畢業(yè)證書”上的公章也系偽造。
日前,一中院以詐騙罪判處張金漢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繼續(xù)追繳張金漢的犯罪所得人民幣1242萬元,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