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情況下,要想一下子改變長期以來以政府主導的等級評估方式來評價幼兒園質量的現狀還有很大的難度,不可能在短期內全部交由社會來評價,改變還需要一個過程?,F階段能否找到一種過渡性的解決辦法呢?筆者以為,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
????一是政府要真正以提升保教質量作為評估目標。近年來,各地開展幼兒園等級評估有“大躍進”之勢,規(guī)定幼兒園上等級的數量和比例,有的地方一年中上等級的幼兒園數量比過去幾年還要多。雖然這對于提高幼兒園質量水平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由于是按規(guī)定指標進行的等級評估,所以相當數量的幼兒園保教質量并沒有真正提高,反而帶來了許多問題。比如,為了完成指標,顯示一個地區(qū)或某個部門的成績,幼兒園等級評估中會出現造假、降低標準的情況,而這也就違背了幼兒園等級評估的初衷。其實,只有真正按幼兒園等級質量標準去評估,才能真正反映這個地區(qū)實際的幼兒園質量。相對于幼兒園等級數量指標,一個地區(qū)幼兒園真實的質量才是最重要的。因此,政府在幼兒園等級評估中去功利性是一個重要的前提,雖然幼兒園等級數量是反映政府發(fā)展學前教育的政績,但如果把等級數量與政府政績直接掛鉤,就會出現問題。等級評估應當是真正發(fā)現問題,找到不足,這樣才能切實解決問題,從而促進幼兒園質量的提高。
????二是政府要解決幼兒園等級評估中的經費問題?,F行的幼兒園等級評估中,雖然一些地方政府已經不再收取被評估幼兒園的費用,但評估過程中評估人員的吃住等費用,甚至評估的勞務費,依然要由被評估幼兒園承擔。有的幼兒園為了順利通過評估,會提前請評估人員前來指導,并趁機給評估人員一些好處。這樣一來,也很難保證等級評估的公平與公正。
????因此,由政府主導的幼兒園等級評估,應由政府完全承擔所有涉及費用,評估人員只能從政府那里獲取必要的工作經費、吃住補貼和勞務費用。應切斷評估與被評估之間的利益關聯,強制性規(guī)定評估人員不得接收評估幼兒園任何好處,一旦發(fā)現,即取消評估人員評估資格,同時也取消被評估幼兒園的參評資格。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幼兒園等級評估中的公平與公正。
????以上兩點,作為過渡性解決幼兒園質量評價問題的辦法,是可以起到一定效果的。當然,最終實現對幼兒園質量公平公正的評價,還需要政府從“評”的職能中擺脫出來,把對幼兒園質量評價的工作真正交給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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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幼兒園”理當社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