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jié)加班7天 最少可拿1156.8元
“紅包”和年貨不能沖抵加班費
春節(jié)越來越近了,不過,很多人還要堅守在工作崗位上,特別是處于服務行業(yè)及重要職能部門的員工可能不得不犧牲自己節(jié)日休息的權利,在單位的安排下加班工作。對于他們來說,加班工資如何領,成為最關心的話題。那么,這7天的加班費怎么計算呢?
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今年春節(jié)的法定假日為初一、初二、初三3天(1月31日到2月2日),這三天的加班費應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計發(fā)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且用人單位不得以調休或者換休的名義拒付加班工資。初四至初七(2月3日至2月6日)4天如果加班的話,在半年之內可給勞動者安排同等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計發(fā)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國家和江蘇省規(guī)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目前,南京市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80元,以此為例計算,日工資最低約為68.05元。這樣算來,春節(jié)前三天加班,至少可以獲得612.4元(68.05×3×3);后四天,每天至少可獲得136.1元(68.05×2),如果7天全加班并且沒有補休,起碼可以拿到1156.8元的加班費,相當于17天的工資。
對此,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也提醒,上述案例是以南京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的,實際情況中,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也就是說,許多加班職工的實際報酬要高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同時,他也提醒廣大勞動者,“紅包”和年貨是單位福利,不能沖抵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