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報道稱,2014年1月初的MBA招生考試哈爾濱理工大學考點附近出現(xiàn)不止一個神秘“作弊電波”。北京一家考試培訓機構涉嫌組織部分考生在該考點作弊。對此,黑龍江省開始專案調(diào)查,教育部已派工作組開展督辦查處工作。
客觀而言,對于這起MBA入學考試作弊案,有關部門的處理是迅速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就在前年的考研中,也曾出現(xiàn)考研培訓機構與有關考試機構負責人勾結,泄露考研考題的事件。
國家司法機關和教育部門除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責、行政責任之外,還必須進一步追究研招培訓機構的責任和涉事大學領導的責任。以筆者之見,對于主動策劃考研集體作弊、泄題事件的研招培訓機構及其負責人應實行“黑名單制度”,一旦查證研招培訓機構組織作弊,監(jiān)管部門就應該取消該機構的辦學資質(zhì)。目前,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了相關責任人的刑責,可是教育培訓機構依舊存在,甚至這一機構還繼續(xù)以能弄到題目、搞定考場為招生的“賣點”,所謂犧牲個別人,幸福大團隊。這種情況必須扭轉(zhuǎn)。
而對于涉事學校,往往處理的措施就是停止舉辦考試的資格或者追究招辦負責人責任,前者談不上什么處罰(這本是交給學校的任務),而后者則將處理輕描淡寫。因此,要純潔考試,必須出重拳。
除此,我國教育部門和社會應分析研究生入學考試等“國考”作弊屢禁不止的根源何在??傮w而言,有兩方面原因,一是我國考試屬于行政壟斷的考試,考試的權威性由行政賦予,缺乏市場競爭,由于獨此一家,考試組織機構很難真正高度重視考試的質(zhì)量和安全,即便評價質(zhì)量遭遇質(zhì)疑,考試安全問題頻出,來年學校還得用這一考試成績作為評價、錄取學生的依據(jù)。
二是我國大學沒有現(xiàn)代學校制度,人才培養(yǎng)普遍實行“寬出”模式。對于包括MBA在內(nèi)的研究生教育來說,很多學生入校后,由于學校師資不足,處于“放羊”狀態(tài),保障研究生培養(yǎng)質(zhì)量的導師制,由于大學沒有實行“學術自治”,也名不副實。唯有大學建立現(xiàn)代學校制度,實行學術自治、教授治校,方可能在招生環(huán)節(jié)嚴把質(zhì)量關,同時在培養(yǎng)過程和學術授予中,嚴格執(zhí)行教育和學術標準,一名學生很難通過作弊進學校,而就是作弊被錄取,也極有可能在培養(yǎng)過程中被淘汰出局。作弊的收益大大減少。
解決這兩方問題,首先要打破考試的行政壟斷機制,推進考試社會化,建立考試市場競爭機制,考試要通過贏得市場認可獲得生存空間,才能提高考試組織機構的質(zhì)量意識、安全意識。其次,要推進現(xiàn)代學校制度建設,發(fā)揮教授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在招生、培養(yǎng)、管理中的作用。這兩方面的改革,都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被提及,就是推進考試招生相對分離和教育管辦評分離,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建立學?,F(xiàn)代治理結構。因此,在就事論事嚴肅追究考研作弊的責任之外,還必須狠抓深化教育改革,以消除作弊背后的制度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