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爭光和父親站在已經(jīng)坍塌的房子上,若有所思。 圖片由宋的家人提供
家里的房子已經(jīng)變成殘垣斷壁,一家人只能默默流淚。法制晚報 攝
6年間,他兩次被判無期徒刑均被省高院駁回
去年12月,在鄉(xiāng)派出所“作?!毕拢”:驅徸叱隹词厮?/p>
閱讀提示:因被警方認定猥褻殺死9歲女孩,15歲少年兩次被判無期徒刑,省高院兩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fā)回重審。去年12月29日,在鄉(xiāng)派出所的“作保”下,涉嫌猥褻殺人的宋爭光終于走出看守所。但犯罪嫌疑人的名頭還是沒能摘掉,他仍然處于被取保候審狀態(tài)。從2007年7月14日因涉嫌猥褻殺人被抓,到2013年12月29日走出看守所,宋爭光在看守所度過了近7個春秋。這一年宋爭光已經(jīng)22歲。
案件回顧
2007年7月14日,淮陽縣馮塘鄉(xiāng)9歲女童小玲外出捉“爬猴”(蟬蛹)時丟失,次日,女孩尸體出現(xiàn)在村西北一處水塘中。在村民的指認下,同村村民、15歲男孩宋爭光成為作案嫌疑人被抓?;搓柧椒Q,在對宋爭光進行過訊問和心理測試后,宋爭光對殺害小玲的事實供認不諱。當年7月28日,宋爭光因涉嫌故意殺人、猥褻兒童罪被逮捕。
在隨后的庭審中,面對指控,宋爭光及其辯護人稱,他沒有殺人,在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辦案人員對其進行了刑訊逼供。一審法院(周口市中院)以猥褻兒童和故意殺人罪,判處宋爭光無期徒刑,省高級法院二審以事實不清為由將該案發(fā)回重審。周口市中院重新審理并維持了無期徒刑的判決,被省高院再次以同樣理由駁回。
2013年4月28日,經(jīng)公訴部門申請,周口市中院最終裁定撤銷此案。案子雖被撤銷,但宋爭光一直被羈押在淮陽縣看守所。在本報多次報道關注下(詳見本報2013年8月1日A21版),該案最終有了新進展。
2013年12月29日,宋爭光最終走出了看守所。
被關押6年后, 他終于走出了看守所
12月29日早晨,看守所所長拿來幾張紙告訴宋爭光說,只要他在紙上簽上名字,就可以出去了。宋爭光說:在看守所,他天天盼著被釋放,但沒想到突然就出來了。
12月29日一大早,宋爭光的父母就來到看守所接他。宋的父母說:2013年12月28日晚上,鄉(xiāng)派出所所長給我們打電話,說讓第二天去接孩子。以前派出所就跟我們說過,讓我們給孩子辦取保候審手續(xù)。我們認為兒子應該被無罪釋放,所以就沒去辦手續(xù)。
“人都傻了。被抓時,兒子是一個愛笑愛鬧的正常孩子?,F(xiàn)在,他成了一個不哭不笑,眼神空洞的木頭人!”看到宋爭光從看守所出來,家人試圖給宋打招呼,宋反應非常遲鈍。
去之前,宋的父母花了300塊錢,從里到外給兒子買了新衣服,要讓他和過去告別。
面對親友,22歲的宋爭光一直眼望前方,木呆呆地坐在母親旁邊。當問到被羈押了6年是否想家時,他終于哭了出來。宋爭光透露:在看守所,他一直在里面剝蒜,每天早晨6點鐘起床,吃完早飯就開始干,每天要剝一大桶,因他年齡小,經(jīng)常完不成,總加班到晚上12點。
家人試圖和他說話,宋爭光都閃爍其詞。家人為了沖晦氣,在看守所門口先放了一掛3000響的鞭炮。
回村后,宋爭光的家人也在門口放了一掛鞭炮。他父母帶著宋爭光,拿著煙在村里挨家走了一圈?!罢麄€人都變了,膽子小了。進去前很活潑、愛說?,F(xiàn)在像個啞巴,就那么呆呆地站著,問一句話說一句?!庇H友們認為,宋爭光被關押這么多年,身體和精神上都出現(xiàn)了問題。
從2013年12月29日到12月31日,警方在檢察人員及宋爭光父母的帶領下,到醫(yī)院給宋爭光進行了一次全面檢查?!吧眢w基本沒有大毛病,就是腿走路有點異樣!”
進去腿被打斷了,父母反映問題被判刑
宋爭光的家人說:“宋的腿是被打斷的了?!彼螤幑飧嬖V記者:自己做出有罪供述是因為受到刑訊逼供,民警把他的左腿打斷了。
其辯護人則表示,宋爭光作為未成年人,警方訊問時,沒讓監(jiān)護人到場和簽字,不應作為合法證據(jù)。
宋爭光的父親宋現(xiàn)友也認為兒子不會殺人,結合兒子的腿傷,宋現(xiàn)友認為辦案人員對其兒子刑訊逼供。為此,他和妻子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被警方認為“影響了有關部門工作”。
2009年4月24日,淮陽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宋現(xiàn)友和妻子辛連英有期徒刑2年6個月。宋爭光的父母刑滿獲釋后,3間正房塌了2間,房子里的東西都沒了,旁邊3間廂房里家具等物品也不知道被什么人偷走了。現(xiàn)在他們只好借住在大兒子家。
2013年4月28日,周口市檢察院雖然撤回了對宋爭光的起訴,但宋爭光仍被羈押在淮陽縣看守所。
“進去的時候他才15歲,上初中二年級,學習也很好,現(xiàn)在都22了,原先活蹦亂跳的,現(xiàn)在人都傻了!”宋爭光的母親說:現(xiàn)在無論走到哪兒,孩子都要拉她的胳膊,寸步不離。晚上不敢一個人睡覺,22歲的小伙子和父母一家三口,睡在一張床上。晚上宋爭光老是做噩夢嚇醒,睡覺的時候還要抓著父母的手。說總夢見自己挨打,擔心突然有一天又被抓進去。
派出所交1000元保證金,
宋爭光被取保候審
雖然宋爭光獲得了“自由”,但犯罪嫌疑人的名頭還是沒能摘掉,他仍然處于被取保候審的狀態(tài)。走出看守所的宋爭光拿著取保候審決定書,日期是自2013年12月29日起,取保的前提是交納1000元保證金。
“我們沒交過任何保證金,也沒簽字,是誰把兒子保出來的呢?”宋現(xiàn)友夫婦經(jīng)過了解才得知,給宋爭光擔保的竟是當初抓走他的公安機關。
宋爭光的代理人藺文財表示,法律規(guī)定,近親屬、辯護人有權辦理取保候審手續(xù)。在實際操作中,公安機關在親屬不去辦理手續(xù)的情況下,可以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措施。
此前,公安機關曾想給宋爭光辦理監(jiān)視居住手續(xù)。但因為多年上訪,宋家的房子已經(jīng)坍塌,全家人居無定所,因此不具備監(jiān)視居住的條件,只能辦理取保候審。
藺文財認為,法律規(guī)定,撤訴案件交給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只有兩種處理方式:如果有新證據(jù),就將案件重新移送到檢察院;沒有新證據(jù),就只能撤案。
他表示,撤訴要經(jīng)過檢察院同意,如果檢方不同意撤,在實踐中,案件就只能“掛著”?!斑@在法律上是一個空白點。沒有最終結論,對像宋爭光這樣的人來說是極其不公平的。河南李懷亮冤案,就是在拖了6年后才宣布無罪的。”藺文財說:省高院兩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fā)回重審,說明司法機關查明的事實不清楚,存有疑點,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充分認定被告人有罪。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應該無罪釋放宋爭光。
2007年7月14日,宋爭光被警察從家里帶走。7月28日,他被警方認定涉嫌故意殺人、猥褻兒童罪,予以逮捕。
2008年3月28日,周口市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宋爭光犯故意殺人罪、猥褻兒童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宋爭光不服提出上訴。
2008年7月,省高院認為“原判事實不清”,發(fā)回周口市中院重新審理。2008年10月至2012年3月,周口市中院先后兩次開庭再審。
2012年3月23日,周口市中院再審宣判此案。法院仍認定宋爭光構成猥褻兒童罪和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宋爭光再次提出上訴。
同年11月6日,省高院再次以事實不清為由,將此案發(fā)回重審。
2013年3月,周口市檢察院決定對宋爭光一案撤回起訴,周口市中院裁定準許撤訴。
2013年4月28日,檢方撤回起訴。而人卻沒被釋放,仍關在看守所里。
2013年12月29日,在鄉(xiāng)派出所的“作保”之下,宋爭光終于走出了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