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自主招生聯(lián)考的方案前不久公布,每個聯(lián)考均只考兩門,以及考試時間被安排在同一天,引起不少學生和家長的不滿。在上海,一些考生就“吐槽”認為理科只考數(shù)學、物理兩門,對于選化學和生物的學生不公平,三大聯(lián)考放在同一天,也讓學生很糾結。進而呼吁,出臺政策時應該聽取學校、老師和學生的意見,不能搞突然襲擊。不少家長也有相同的意見。
筆者很贊成學生和家長的意見,同時也感慨,沒有話語權,每個受教育者(及其家長)其實都是弱者。對自主招生聯(lián)考政策有意見的滬上學生和家長都是有上海戶籍的,他們在自主招生政策上呼吁聽取意見,做到公平。如果能推此及彼就會想到,此時此景中的他們和正在爭取平等考試權的進城務工人員處境很是相似——進城務工人員也苦于自己的意見得不到表達,努力爭取平等權利的少女占海特一家現(xiàn)在就身處困境。
每個人站在自身的利益角度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沒有錯,但大家要意識到,教育平權是惠及每個人的最終選擇。在高考公平問題上,北京人和上海人出于現(xiàn)實利益,不愿意開放異地高考,可他們沒有想到,目前這種畫地為牢的招生錄取方式極有可能讓自己的子孫也深受其害。比如,一個上海人到北京去工作、生活,孩子出生在北京,按照現(xiàn)在的政策,其子女在北京也不能參加高考,必須回到上海。
而要推進教育平權,就要建立將民意納入教育決策的基本機制。在自主招生政策的制訂中,應該充分聽取民意。同樣,在開放異地高考問題上,也應該聽取各方意見,對如何開放達成共識。只有建立這樣的機制,大家的意見才會得到表達、尊重。不然,在某個議題中貌似強勢的群體,在另一個議題中就極有可能是弱勢。這不僅對受教育者群體如此,對教育者、辦學者、教育管理者群體來說也是如此。相對受教育者來說,教育者群體更強勢,可在評價、考核方面,他們同樣沒有話語權,需要被行政力量支配;相對于教育者來說,辦學者處于強勢地位,可對于行政部門而言,給辦學者的自主空間又極為狹窄……這就是教育系統(tǒng)中各個層次的教育人都不斷抱怨,覺得自己很弱勢的原因。
其實,只有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將民意納入決策程序,是不難找到合理、可行的解決方案的。拿異地高考來說,在目前的高考制度框架下,通過開放高考報名條件的方式推進異地高考,必然會引發(fā)本地戶籍人口和外來人員的利益沖突。形象點說,本地戶籍人口會認為這是外來人員搶自己碗里的“蛋糕”。而如果推進高考改革,打破現(xiàn)在的高考錄取框架,實行高校自主招生,情況就完全不一樣。
一方面,推進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從轉變基礎教育應試教育格局角度看,對于所有受教育者都有利。如果能建立多元的高考評價、選拔體系,引導基礎教育進行個性、多元化教育,我國教育將走出單一的應試模式困境,也讓受教育者解放了出來;另一方面,國內重點大學實行基于統(tǒng)一測試的自主招生,也會改變各地的高考利益格局。如果北京、上海戶籍人口認為上海、北京學生素質高,那么,完全可以在新的自主招生體系中也獲得優(yōu)勢,而這種優(yōu)勢將更具說服力——不是靠高考錄取指標多而獲得更多進入大學的機會,而是在新的平等的多元評價體系中,獲得更好的評價而被錄取。
再者,在自主招生多元評價體系中,為校正不同地區(qū)的教育差異,通常會有地區(qū)教育因素、家庭因素指標,全國各地考生可在任何地方報考,而招生學校將視學生的學籍所在地,給予教育薄弱地區(qū)學生一定的加分評價,甚至會面向薄弱地區(qū)單列一定的招生數(shù)。針對這種情況,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城市求學,可以城市學籍參加統(tǒng)一測試,申請大學自主招生,但他們能否被錄取,取決于自身的綜合素質,相比家鄉(xiāng)學生,在新的錄取體系中,不一定就有優(yōu)勢。
從某種程度說,異地高考問題和當前自主招生聯(lián)考問題,其實是一回事。如果教育部門放權,推進真正意義的自主招生,異地高考問題得到解決,而聯(lián)考也就不會出現(xiàn)目前的變異了。
不聽取民意,只有政府部門拍腦袋決策,這必然帶來三方面問題:一是政策制訂極為隨意,我國聯(lián)考政策一年一個樣,就是因這一決策機制所致,如果有必須聽取民意,將民意納入決策的機制,政策不可能變化這么快。二是政策只體現(xiàn)行政部門的意圖,辦學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意見被漠視,很多政策一出臺就遭遇質疑。三是無法表達意見的教育者、受教育者群體陷入彼此“掐架”中。一項政策,總歸會有得利者,也有不利者,于是得利的一方,和不利的一方,就打起口水戰(zhàn)。而在熱鬧的口水戰(zhàn)中,大家似乎忘了,這次的得利者,下次可能是受損者,造成受損的原因,不在于這次的得利者,而是作為決策者、處于強勢的行政部門。
要讓每個人的權利都得到切實的維護,就必須賦予他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決策權和監(jiān)督權,當每個公民都有了這樣的權利,才會減少不公的事情在我們每個人身上發(fā)生。每個人也應該尊重他人的這些權利,不要對他人遭遇的不公幸災樂禍,要知道,決策機制不變,類似的不公轉眼就可能降臨到自己頭上?!吨袊茖W報》 (2012-12-26 第7版 理論)
(作者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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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鄭克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