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 347.4萬元 退休大學教師被判15年
李玲是一名大學退休教師,名下有一所職業(yè)學院和一家職業(yè)公司,以修建學校為由,用每月利息4.5到5%不等的高息為誘餌,117名不明真相的群眾被騙342.4萬元。李玲還承諾為同學的親戚找一份機場的工作,騙取了好處費5萬元。李玲所得款項,全部挪作它用,正當她準備消失時,被警方在成都火車站抓獲。近日,宜賓翠屏區(qū)法院下達了刑事判決書,犯集資詐騙罪、詐騙罪,數(shù)罪并罰,李玲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28萬元。
非法集資117人被騙342.4萬元
李玲從2010年6月至2011年5月,以修建職院為由,以每月支付本金4.5—5%不等的高息為誘餌,利用職院和公司的名義向社會117人非法集資342.4萬元,款項全部被李玲購車、還債和揮霍。
受害人王強等人陳述,李玲召集大家搞了3次聚會,宣稱要修一個新的職院,以原有的職院和職業(yè)公司的名義向大家借款,合同上簽的是月息1分,實際上是按照月息4.5分或5分支付。王強等人考慮到利息收益較高,也是支持教育事業(yè),而且,介紹人前去集資還能獲得“服務(wù)費”,他們就口口相傳,帶領(lǐng)了其他親朋好友前去集資。
組團忽悠騙得財產(chǎn)多用于揮霍
王軍是李玲招到職院辦公室的人員,負責幫助李玲招生和引資。后來,王軍還為李玲招募了兩名工作人員,三人被任命為招生辦公室工作人員,分工明確,王軍負責收錢和開票,其他兩人負責簽訂合同和記賬等工作。王軍介紹,為了規(guī)避檢查,與群眾簽訂合同上寫的利息是1分5,當天收到的錢和合同收據(jù)都要交給李玲,經(jīng)他收到的錢大概有200萬元,利息是從李玲處領(lǐng)取現(xiàn)金發(fā)給群眾。另外,每介紹一個人存1萬元,每年還有250元“服務(wù)費”,重重誘惑,讓更多的群眾參與進來。
一年間,李玲支付部分受害人利息44.4182元,集資大部分被李玲用于歸還以前所欠巨額欠款、購車揮霍等,導致不能按約還本付息。2011年5月30日,部分集資人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
2011年6月8日,公安機關(guān)在成都市火車北站售票大廳,把李玲抓獲歸案。
再行詐騙找工作者被騙了5萬元
陳霞想為女兒找一份穩(wěn)定一點的工作,親戚李梅知道后,告知有一個同學是大學教師,開辦了學校和公司,有很好的“關(guān)系”,可以幫她女兒在成都機場找到正式工作。
隨即,李梅聯(lián)系了同學李玲,李玲回復需要10萬元用來辦事,經(jīng)過陳霞求情和討價還價,李玲表示,看在同學的關(guān)系上,把費用降到了5萬元,并承諾一個月之內(nèi)為其解決工作。陳霞這塊大石頭總算落了下來,可是左等右等,就是沒有消息,多次讓李梅催促李玲,李玲總是用太忙或還需要等一段時間為由拖延。
3個月過去了,工作的事情還沒有著落,陳霞告知李玲不找工作了,讓她還錢。經(jīng)過陳霞多次催促,李玲告知辦事的人把錢花掉了,過幾天等對方把錢還回來了,立即還給陳霞。經(jīng)過多次催促未果,陳霞到宜賓找李玲,怎么也找不到,后來才打聽到李玲已被公安機關(guān)抓起來了,陳霞頓時恍然大悟。
近日,宜賓翠屏區(qū)法院下達刑事判決書,李玲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5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28萬元。(周敏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張勇)
(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