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教育(教科)局中招辦,洋浦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社會發(fā)展局中招辦,廳直屬中學:
為進一步做好《2012年海南省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瓊教中招〔2012〕4號)的貫徹落實工作,現(xiàn)就非本省戶籍考生和學籍與戶籍不一致的本省戶籍考生報考普通高中志愿的復查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普通高中志愿的非本省戶籍考生填寫《承諾書》的復查
按規(guī)定,非本省戶籍考生(港澳臺僑、外國籍學生除外),須填寫《非海南省戶籍考生報考普通高中學校承諾書》(一式四份,以下簡稱《承諾書》),報考普通高中志愿才能被錄取。
各市縣(單位)中招辦要在考生填報志愿結(jié)束后,對此類考生中已填報了普通高中志愿的,逐一進行復查,主要復查其是否填寫了《承諾書》。未填寫《承諾書》的,應(yīng)通知考生補充填寫并提交。對不填寫《承諾書》的此類考生,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教育部門也不承認學籍。未報考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無須填寫《承諾書》。
復查的操作流程如下:
1.考生報志愿結(jié)束后,市縣(單位)中招辦從中招管理系統(tǒng)下載報考普通高中志愿的此類考生名單;
2.核對是否填寫了《承諾書》;
3.如未填寫《承諾書》,在3天時間內(nèi),通知考生本人及家長補充填寫并提交;
4.市縣(單位)中招辦在時間截止后,將最終的復查結(jié)果列表(表樣見附件)于2012年6月15日前集中上報省中招辦備案;
5.省中招辦將對最終未填寫《承諾書》的考生,在中招系統(tǒng)中做出限制,考生本人填報的普通高中志愿將不做出檔處理。
6.錄取工作結(jié)束后,各市縣(單位)中招辦將所屬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此類考生的《承諾書》(每生一份),與確認學籍名單一起,于10月8日前集中上報省中招辦備案。未提供《承諾書》的考生,不予認可學籍。
二、學籍與戶籍不一致的本省戶籍考生的戶口復查
學籍與戶籍不一致的本省戶籍考生,如果填報了海南中學、海師附中、海南僑中第一批次、省農(nóng)墾中學第二批次定點到市縣(單位)的指標和戶籍地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的公費生計劃的,須在2012年6月6—13日期間,由家長將戶口簿原件提交戶口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復查。
如果填報的是全省統(tǒng)一劃線錄取的招生計劃(含民辦、擇校生)的,不需回戶口所在地復查戶口。
省農(nóng)墾中學的初中畢業(yè)生報考省農(nóng)墾中學志愿的,如果未報海南中學、海師附中、海南僑中第一批次的志愿和戶籍地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的公費生志愿,不需回戶口所在地復查戶口。
如果是???、三亞、文昌、瓊海、儋州、萬寧、澄邁、臨高、定安、屯昌和洋浦戶籍的考生填報了海師附中志愿而未填報戶籍地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的公費生志愿和省農(nóng)墾中學定點到市縣(單位)公費生志愿的,不需回戶口所在地復查戶口。
如不提交戶口簿原件進行復查或提交的戶口材料不符合規(guī)定的,市縣(單位)中招辦有權(quán)取消其填報相應(yīng)志愿的資格。
復查的操作流程如下:
1.考生報志愿結(jié)束后,市縣(單位)中招辦從中招管理系統(tǒng)下載上述需要審查戶口的考生名單;
2.6月6—13日,此類考生的家長向考生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戶口簿原件,由中招辦比對下載的考生名單進行復查,當場向家長反饋復查結(jié)果。
3.6月14-15日,負責受理復查的中招辦,將此類考生的復查結(jié)果造冊登記,并向省中招辦上報不予認可戶口的考生名單。
4.省中招辦根據(jù)復查的結(jié)果,在系統(tǒng)中修改考生戶籍信息,并反饋給考生報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由報名地中招辦于6月20-21日組織考生重報志愿。
附件1.非本省戶籍考生報考普通高中志愿填寫《承諾書》復查名單
2.學籍與戶籍不一致的本省戶籍考生回戶籍所在地復查戶口結(jié)果統(tǒng)計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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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廳中招辦關(guān)于做好考生報志愿后有關(guān)事項復查工作的通知?【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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