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一條人大代表的建議沖上熱搜榜第一名。
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議,將“一次吸毒,終身禁演”寫進法律法規(guī)當中,整治明星涉毒亂象,促使娛樂圈形成不敢涉毒的良好風氣。
這項建議獲很多網(wǎng)友力挺,不過關于劣跡藝人是否要“終身禁演”一直存在著較大的爭議與分歧。
都說,人人都會犯錯,要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要用包容的心態(tài)對待別人的過去。但由于明星工作性質的特殊性,前面的這句話對于劣跡藝人顯然不適合。他們是流量和話題的焦點,對公眾,特別是年輕一代,具有較強的引導作用。一味依靠輿論監(jiān)督,缺乏制度上的處罰機制,娛樂圈必然會亂象叢生,價值觀也會越來越扭曲。所以把吸毒藝人“終身禁演”寫進法律條文中,也在情理之中。
“追星”是一種活躍在青年中的稱為“亞文化”的社會文化形態(tài),呈現(xiàn)出獨特的狂歡性、交互性以及圈層性特點。在制度上對藝人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管控,把存在劣跡的藝人踢出明星隊伍,其實是對娛樂產(chǎn)業(yè)整體的優(yōu)化,對行業(yè)良性發(fā)展也起著促進的作用。
“一次吸毒,終身禁演”,對于藝人來說也是對“藝德”的一場大考核。
因為明星吸毒所帶來的社會危害遠大于普通人,對劣跡藝人要堅持零容忍。不止于吸毒、逃稅、酒駕等犯罪行為,更應包含家暴、出軌、嘩眾取寵、低俗炒作等敗壞道德的行為也要一并抵制。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影視人才錄用系統(tǒng),公開、公平、公正地招聘影視娛樂人才,做好監(jiān)督管理。
對粉絲而言,追星要保持理智的心態(tài)。我們可以把明星當做一個目標,去做一個和他一樣閃閃發(fā)光的人,努力縮短與他們之間的距離,這件事本身是具有正面意義的。但對于有劣跡的藝人,粉絲們要保持基本的判斷能力,不能盲目崇拜。
話說回來,代表的建議還處于初步階段。如果被采納,落實到實際中還要經(jīng)過很長一段時間。
作為一名藝人,身上承載著眾人的目光,要愛惜自己的羽毛,用真誠和專業(yè)打動人心,以人品、作品來回饋社會,才能對得起觀眾的愛戴。(馬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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