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樂東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一村干部刁難村民蓋章 接受吃請收700元后“放行”
近日,樂東黎族自治縣紀委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11座無主墳登記在自己名下
村黨支部委員被開除黨籍
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期間,時任秦標村黨支部委員羅吳強利用秦標村遷墳工作組成員的職務便利,將11座無主墳登記在自己名下,向利國鎮(zhèn)政府申報并領取遷墳補償款4.95萬元,扣除支付給遷墳公司的遷墳費用1.87萬元后,個人獲利3.08萬元。2018年3月,羅吳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款被收繳。
私設使用“小金庫”35萬元
社區(qū)原黨支部書記等人被處分
2011年至2016年期間,新興社區(qū)居委會非法劃分26.23畝宅基地,并非法轉讓14.77畝宅基地給非本社區(qū)人員,破壞了國家土地管理秩序和侵害群眾利益。另外,新興社區(qū)原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陳太吉、新興社區(qū)居委會原副主任兼報賬員陳太斌,私設并使用“小金庫”35萬元,破壞經(jīng)濟管理秩序;不認真履行職責,未按合同約定漏收土地承包金,造成集體資產(chǎn)流失5.6萬元。此外,陳太吉還存在未按有關程序報批,擅自更改土地發(fā)包合同,破壞社會經(jīng)濟秩序的問題。2018年4月,陳太吉、陳太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參與非法劃分和轉讓宅基地新興社區(qū)原黨支部委員陳積弛和原黨支部副書記、支部委員符積林以及現(xiàn)任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陳帝通分別受到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和黨內(nèi)警告處分。
村干部刁難村民蓋章
接受吃請收700元好處費
2018年5月31日,千家鎮(zhèn)溫仁村村民羅某拿著已有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簽名的土地轉包合同書找負責管理公章的村黨支部副書記符雄蓋章時,被符雄故意刁難,推脫辦理。符雄在接受羅某吃請和700元好處費以及香煙、飲料等款物后,才為其蓋章。2018年9月,符雄受到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已主動退還給羅某。
未經(jīng)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擅自將工程交由他人承建
2014年4月,時任尖峰鎮(zhèn)黑眉村黨支部書記邢孔明未經(jīng)村民會議討論決定,伙同時任村委會主任方瑜擅自將使用征地補償款建設的黑眉村文化室等四個工程交由他人承建,并在支付預付款時,未經(jīng)討論且偽造請款材料,支付30%工程預付款169.16萬元;在明知村大門等工程未實際開工的情況下,伙同方瑜以偽造請款材料的方式挪用征地補償款58萬元歸他人使用。此外,方瑜還存在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4.4萬元好處費的問題。2018年5月,邢孔明、方瑜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二人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違紀款已收繳。責成尖峰鎮(zhèn)黨委追回被挪用的58萬元黑眉村委會土地補償款,督促黑眉村委會按照《合同法》規(guī)定維護合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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