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11月22日電(記者張紫赟)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就皖北煤電集團原孟莊煤礦礦長許家滿、副礦長魏榮強、副總經(jīng)濟師兼財務科長范書奎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chǎn)一案作出終審裁定,依法維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2005年初至2011年底,許家滿利用擔任孟莊煤礦礦長的職務之便,違規(guī)決定該礦對外銷售臟雜煤、煤矸石、矸石粉、塊煤等產(chǎn)品所得煤款不列入單位財務賬,采取直接收取購買方支付的現(xiàn)金,或者要求購買方將煤款用銀行轉賬、匯款等方式存入私人銀行賬戶,以購買商鋪、住房、刷卡消費等方式,單獨侵吞孟莊煤礦賬外煤款7299萬余元,伙同魏榮強侵吞737萬余元,伙同范書奎侵吞205萬元;魏榮強利用職務之便,單獨侵吞426萬余元。
據(jù)介紹,許家滿還利用職務上便利,為下屬部門和人員在部門獎金審批、個人崗位調(diào)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484萬余元。
在實施貪污、受賄犯罪的同時,被告人許家滿還單獨或伙同被告人魏榮強、范書奎,將孟莊煤礦煤款以“季度獎金”名義,按季度私分給陳某某等一些礦領導,共計發(fā)放3834.5萬元。其中,許家滿分得955萬元,魏榮強分得50萬元,范書奎分得200.5萬元。
案發(fā)后,許家滿退款2860萬余元,魏榮強退款272萬元,范書奎退款275萬元,陳某某等30人退繳私分款共計2040萬元,檢察機關還依法查封50套商鋪、1套住房。
綜合三人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法院判決許家滿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魏榮強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65萬元;范書奎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扣押在案的退贓款和涉案房產(chǎn)依法沒收;尚未追繳到案的違法所得依法繼續(xù)追繳。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許家滿服判未上訴,被告人魏榮強、范書奎以量刑過重等為由提出上訴。案經(jīng)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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