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詐騙分子提供作案賬號,幫忙取錢,事后分一成贓款
隨身攜帶67張銀行卡 幫騙子取款“賺”40萬
儋州一男子獲刑9年
“估計我是遭遇電信詐騙了?!比涨?,儋州市民陳女士向警方報案稱自己在使用微信轉賬交易后想要退款,于是便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搜索客服電話,不料搜到的是詐騙不法分子留下的虛假客服電話。隨后,其在打電話咨詢時被騙9606元。
“我們在最近發(fā)生的案件中發(fā)現(xiàn),一些報案群眾反饋回來的轉款賬號有雷同,并對此開展調查?!鞭k案民警王警官說。在經過周密的調查后,警方將為他人詐騙提供作案工具的楊某新抓獲。
“我們將楊某新抓獲的時候,他已經喝醉,正在車中酣睡,抓獲時從其車上當場繳獲了大量的詐騙工具?!蓖蹙俳榻B,將楊某新抓獲后,當場搜出了兩個掛包,里面裝有各類銀行卡67張、POS機10臺、手機5部、手機卡23張、U盾13個等用于電信詐騙的作案物品。
王警官告訴記者,在隨后的審問中,警方對繳獲的67張各類銀行卡逐一進行了核實。據(jù)楊某新交代,詐騙分子在需要購買詐騙作案工具時都會主動與其聯(lián)系,讓他提供銀行卡的卡號。當被害人將款項轉入楊某新提供的銀行卡中、詐騙得逞后,詐騙分子會打電話通知楊某新,后者就會幫忙將詐騙款取出來。得款后,楊某新可分得10%的好處?,F(xiàn)場繳獲的5部手機、23張手機卡、10臺POS機、13個U盾均是楊某新用于與詐騙分子電話聯(lián)系、取錢、轉賬等用途。
楊某新還交代,他早在2015年3月起就已經為電信詐騙分子提供作案工具,為他人實施電信詐騙提供便捷。楊某新不僅使用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銀行卡,還將自己本人名下的銀行卡發(fā)送給詐騙分子用于實施詐騙,當詐騙到錢財后,他便通過隨身攜帶的POS機套現(xiàn)或持卡取款,從中分得詐騙所得款的10%。
截至楊某新被儋州市警方抓獲時,其已騙取他人錢財38次,詐騙所得款達405149.99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此外,楊某新還非法持有他人銀行卡37張,數(shù)量較大,其行為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終獲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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