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辦法》將于近日公布
符合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可根據(jù)本人意愿申請領取
國務院新聞辦16日舉行新聞發(fā)布會,介紹《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辦法》的有關內容。公安部副部長侍俊、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國務院臺辦副主任龍明彪出席發(fā)布會,并回答現(xiàn)場記者提問。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心系港澳臺同胞。習近平總書記多次發(fā)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強調香港、澳門發(fā)展同內地發(fā)展緊密相連,增強香港、澳門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讓香港、澳門同胞同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強調兩岸同胞是命運與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濃于水的一家人,要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大陸發(fā)展的機遇,努力擴大兩岸民眾的受益面和獲得感。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fā)展的政策措施”“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記者從發(fā)布會上了解到,這次制定出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辦法》,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已實行一系列惠及港澳臺居民政策基礎上,針對一些港澳臺同胞反映使用來往內地(大陸)通行證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yè)務等不太方便的問題,推出的又一項為港澳臺居民謀福利的實實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讓港澳臺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兌現(xiàn)承諾的具體行動,也是增進港澳臺居民福祉的便利化、人性化的重要舉措。
據(jù)介紹,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根據(jù)本人意愿,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yè)、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以及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yè)服務、基本公共衛(wèi)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還可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yè)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yè)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yè)務,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9項便利。
《 人民日報 》( 2018年08月17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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