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知識產權律師,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
自媒體時代,不斷有新名詞出現(xiàn),比如“洗稿”。最近,知名自媒體人六神磊磊連發(fā)幾篇文章,討論洗稿的事情,引起很大爭議。筆者第一次見到洗稿這個詞也覺得很形象,好像是把他人的稿件“洗一洗”,就變成了自己的。那么,洗稿符合法律規(guī)定嗎?是不是構成侵權呢?本文下面簡要分析一下。
既然是新詞,我國法律上肯定沒有“洗稿”這個概念。不過,萬變不離其宗,我們掌握了宗旨,就可以輕松地作出判斷。洗稿這種現(xiàn)象主要涉及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一個原則:思想表達二分法。
思想表達二分法,即法律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其實,很多人知道這個原則,只是有時候不清楚究竟什么是思想,什么是表達。
情感、理論、思路、概念、創(chuàng)意等等,屬于思想的范疇;文字、圖畫、視頻等等,屬于表達的范疇。你可以寫一本《羅密歐與朱麗葉》,我可以寫一本《梁祝》,思想基本上是一樣的,講的都是為了愛情不惜犧牲的故事,但是表達不同。即使生活在現(xiàn)代,張若虛寫出了《春江花月夜》,也不能阻止他人作一首古箏曲《春江花月夜》,曲與詩意境相通,但是用的是不同的表達。
著作權法規(guī)定思想表達二分法,是為了鼓勵創(chuàng)作,也是為了知識的傳播。著作權屬于壟斷權,一旦被壟斷,他人就不能用了。所以,法律不能壟斷思想。
上面關于何為思想、何為表達的舉例,只是提到了思想和表達最明晰的部分。思想與表達不是截然分開的,而是渾然一體的。從兩端往中間走過去,越來越模糊,找不到清晰的分界線。比如,對于小說而言,文字是表達,故事也是表達,故事的人物性格、復雜的關系、發(fā)展脈絡都可能是表達;小說要表達的情感是思想,主題是思想,梗概也可能是思想。很多情況下,判斷一個作品是不是使用了另外一個作品的表達是需要個案分析,找不到那么一把可以衡量一切的標尺。
說完了“宗”,我們再來看“變”。不斷出現(xiàn)的侵權方式就是“變”,比如“洗稿”。
洗稿,大概有這么幾種方式:
1、同義詞替代,即用近義詞、否定+反義詞替換。
使同義詞替換的方式洗稿,一般會構成侵犯他人著作權。
無論用同義詞替換的方式來改寫一部小說還是一篇文章,其實用的是他人作品的表達,而不是思想。因為意思是一樣的,結構是一樣的,脈絡是一樣的,這么多的一樣結合在一起,在表達的范疇里,不會落入思想的范疇。
2、調整句子,即變換詞語順序,變化句式,顛倒句子。
用調整句子的方式洗稿,一般也會侵犯他人著作權。
變換詞語順序,其實只能騙一騙計算機程序。漢語句子有語法的約束,不能變很多,簡單的變化其實用的還是他人的表達。變化句式,也是同樣的道理,對句子的微調,依然是使用他人表達的范圍。
顛倒句子,也能很輕易地判斷出是否使用了他人的表達。在一個段落中,哪個句子在前,哪個句子在后,往往有一定的邏輯結構,不能隨意調配,無法徹底打亂。對一些句子前后順序調整,顛倒,不影響文章的表達內容,依然用的是他人的表達。
3、引用相同的材料。
對材料的引用體現(xiàn)了作者的選擇與安排,是作品獨創(chuàng)性表達的一部分。如果一篇文章為了說明一個觀點引用了A、B、C、D四個資料,而另一篇文章為了說明同樣或者近似的觀點也引用了這四個資料,或許還是相同的順序、相同的邏輯結構,那么可能侵犯了他人作品的著作權。
當然,隨意的一兩個引用資料發(fā)生重合不會被認為構成侵權。
4、用自己的話說他人作品的觀點。
用自己的話談別人的觀點,這個與同義詞替換不一樣。同義詞替換用的還是他人文章的表達,而用自己的話談別人的觀點,則可能用的就是別人的思想了。
用的是他人作品的思想還是表達,關鍵在于:這個觀點指的是什么觀點。如果是一篇文章的中心觀點,那么用了不會構成侵權。這個中心觀點屬于思想的范疇,不應該被壟斷。
但是,如果這個觀點是每個自然段的觀點,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個邏輯順序,最后證明中心觀點。用了則可能構成侵權,因為這種情況下有可能已經進入他人作品表達的范疇了。
最后,我們要吐槽一下某些網絡平臺的侵權認定能力。某些網絡平臺只能在完全相同的兩個作品是否構成侵權的情況下作出判斷,但是面對某些高級的抄襲行為或者所謂的洗稿行為卻不能作出判斷,甚至拒絕認定侵權。其實這些網絡平臺的這種簡單的判斷方式是有風險的,可能構成共同侵權。
綜上,我們應該正確認識思想表達二分法,并理解為什么國內外的法律都要規(guī)定思想表達二分法,鼓勵原創(chuàng),鼓勵維權,摒棄洗稿這種涉嫌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趙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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