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在廣西玉林博白縣城松園路段,一個孩子被三輪車撞倒,躺在馬路中間,掙扎著爬不起來。肇事三輪車主駕車逃走。過路車輛只是避讓,路邊的大人選擇旁觀,反倒是一位7歲大,小學一年級的小朋友,彎下腰雙手把受傷小男孩抱起,拖到了旁邊安全的地方,又找來紙巾為他擦拭。
這起事件幾乎是廣東佛山小悅悅事件的翻版。2011年10月13日下午,佛山的一條小巷子里,年僅兩歲的女童小悅悅被兩輛車碾壓,18個路人經過沒有停步。最后,一位拾荒的阿姨把小悅悅抱到路邊并找到她的媽媽。雖經醫(yī)院竭力搶救,但小悅悅仍然離開了人世。
兩起事件都引起了激烈的討論,是什么讓他們選擇了見死不救,又是什么讓他們連舉手之勞的事都不愿意做。
救與不救,原本是不該有爭議的事情。一名小孩正在馬路中央掙扎,過往的車子那么多,隨時可能被車輪吞噬,而你只要伸伸手就能救他于水火,舉手之勞的事,你卻躊躇于該不該救的問題,是件很殘忍的事。
一些人為自己的冷漠找理由,就舉扶人反被訛的例子,為自己開脫,認為好人未必有好報,不被感謝反被咬一口怎么辦?不如不做。社會上存在的一些不良現(xiàn)象也在助推著這種心理,可是這樣的理由真的站得住腳嗎?因為一些個案就打翻一船人,把所有人都當成懷疑對象,本身就不客觀。而且,小男孩出事的地段是市區(qū),馬路上有監(jiān)控、馬路邊的店家也有監(jiān)管,一個簡單的回放就能調查清楚所有的真相,并不存在被冤枉的可能。哪怕沒有監(jiān)控,還有目擊證人,路人可以作證,店家也能作證。這種在風險上的一點可能跟救一名孩子的重要性相比,根本不值得一提。哪怕你有顧慮,那么打個電話報個警,或者在馬路上設置障礙并不難吧?那么你打了沒有呢,采取了積極的行為沒有?小悅悅事件中,18個人從小悅悅身邊經過,卻沒有做任何舉動。這不是趨利避害可以解釋的,更不是怕被訛可以解釋的。
7歲的男孩扯掉了成人世界的偽裝,它是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冷漠,因為“怕被訛”的問題變得理直氣壯。熱衷于指責社會的處置不公,熱衷于指責人心不古,卻對反思自己的冷漠,反思自身的問題缺乏興趣。沉浸在自己假想的理性之中,恰恰忘記了,這個社會有趨利避害的所謂理性,更有將責任和生命放在第一位的真正的理性。因為見義勇為而被受助者感恩,被社會贊揚的事多了去了。對這些視而不見,卻放大極端個案的影響,這到底是理性,還是為自己的冷漠找借口?
什么叫理性,理性不是利益的得失算計。在一條生命面前,明白生命的價值,明白什么事該做什么事不該做,明白輕重緩急,才叫理性?;趥€人利益基礎上的得失計較,只能算是自私。
小悅悅事件以后,社會發(fā)出不做冷漠人的倡議,可是顯然,只在道德層面提起倡議或者發(fā)出譴責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從法律層面對見死不救的行為予以懲戒。(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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