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朝清
“造成輕微傷直接成本:5至15日行政拘留+500至1000元罰款+醫(y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造成輕傷直接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賠償金+開除公職+醫(yī)療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社會及家庭影響……”近日,四川成都市溫江區(qū)公安分局云溪派出所設立的一塊“打架成本”公示牌,引來網友關注。
不論是陌生人之間,還是熟人之間,在遇到矛盾和糾紛的時候,存在著一些人不相信規(guī)則的力量,不相信“有話好好說”,便通過暴力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不滿、發(fā)泄自己的憤怒。許多時候,打架的雙方并沒有核心利益沖突,而是源于一種意氣之爭;“人爭一口氣”沒有原罪,卻不能用偏差、錯亂的方式呈現出來。
著名社會學家應星認為,“氣在鄉(xiāng)土中、傳統(tǒng)中是一個具有較大彈性的范疇,它是中國人在人情社會中擺脫生活困境、追求社會尊嚴和現實道德人格的社會行動的根本動力,融會了本能與理性、道義與利益的激情?!碑敊嗬?、利益和尊嚴受到侵犯,一些人產生情緒問題在所難免;然而,通過打架的方式將“氣”釋放出來看似解氣,實際上卻害人害己。
在社會轉型時期,復雜的社會情緒和多元的社會心態(tài),讓浮躁、焦慮、暴戾裹挾了許多人。打架并非抗拒歧視和羞辱、贏得承認與尊嚴的一種人格價值呈現方式,卻受到了一些人的青睞;似乎不打架就不足以維權、不足以抒情、不足以保留“臉面”,就不能夠發(fā)泄心中的憤怒與不滿。
打架作為一種失范行為,顯然是有成本的?!按蚣艹杀竟九啤辈捎弥卑住Ⅴr活的語言,簡單卻不失有力地告訴公眾:打架不論打贏了還是打輸了,都沒有勝利者;明知道是一種“雙輸”格局,何必互相傷害呢?在法治中國建設不斷深化的今天,“打架成本公示牌”何嘗不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普法手段。
不同于叢林社會,現代社會需要文明、法制和規(guī)則作為社會良性運行的基石。那種通過打架來解氣、來維權、來贏得社會認同的做法,越來越不合時宜。從“你怎么樣,我就怎么樣”到“為了不怎么樣,你不要這樣”,“打架成本公示牌”不僅是一種話語表達的更新,更是一種社會治理觀念的重塑——從生硬、直接的震懾模式到柔軟、間接的教化模式,“打架成本公示牌”的初衷在于讓人們學會管理自己的情緒,學會進行自我調試,避免“一摩擦,就起火”。
作為一種普法創(chuàng)新,“打架成本公示牌”用老百姓看得懂、易于理解的方式,提升了公眾對法治的價值認知。在此基礎上,暢通維權渠道,讓老百姓更容易地找到說理的地方,整個社會才會更加和諧。(楊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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