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新條例明日起正式施行
記者從廣東省公安廳了解到,今年9月1日起,《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新《條例》”)將正式實施。
此次修訂的新《條例》有哪些變化和亮點?將為廣東流動人口帶來哪些新福利?廣東省公安廳一一詳細解讀。
●為什么要修訂?
舊條例不適應新形勢
省公安廳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廣東是全國流動人口最多的省份,目前有流動人口4369萬,其中約950萬居住期在半年以下,很容易再次流動甚至回流原籍。早在2009年,廣東就出臺《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并從2010年1月開始發(fā)放廣東省居住證。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計發(fā)放居住證6583萬張。
2015年11月,國務院發(fā)布《居住證暫行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相比之下,廣東原有《條例》在居住證申領條件、程序、管理要求以及持證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權利、相關法律責任等均存在不相適應之處。
此外,公安機關表示,按照上位法規(guī)定,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滿半年申領居住證,可避免居住證浪費,減輕公共服務供給負擔和財政壓力。原有《條例》的部分條款規(guī)定已不適應當前廣東流動人口狀況、特點和服務管理需要,亟須修訂完善。
為此,省公安廳積極推動《條例》修訂工作。今年7月27日,《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經(jīng)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二審修訂通過,將于9月1日正式實施。
●哪些地方有變化?
居住證不再設有效期,每年一簽注
公安機關透露,原《條例》共37條,如今壓縮至33條,不僅貫徹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還體現(xiàn)了對流動人口從“管理”到“服務”的轉變,有較強的實操性和廣東特色。
重新設定居住證功能定位
新《條例》刪改了與《居住證暫行條例》規(guī)定不一致的條款內(nèi)容。
一是重新設定了居住證的功能定位。將原《條例》規(guī)定的“廣東省居住證是流動人口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nèi)通用的居住證明”擴充到既是持證人的居住證明,也是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二是重新設定了有關居住證期限及簽注的條款。居住證不再設有效期,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xù)居住的,每年簽注一次。
三是重新設定了有關居住證持有人權益的條款。增加了居住證持證人享有義務教育、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等公共服務和便利。
補充了有新規(guī)的條款內(nèi)容
新《條例》補充了上位法有新規(guī)定的條款內(nèi)容。
一是增設了居住證申領條件的條款。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申領居住證,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
二是增加了申領居住證須提交證明材料條款。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xiāng)鎮(zhèn)、街道承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yè)、就讀等證明材料。
三是充實了有關行政責任追究的條款內(nèi)容。增加規(guī)定了對利用制作、發(fā)放居住證等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以及篡改居住證信息兩種行為處罰。
刪去查驗計生證明條款
新《條例》還結合實際情況修改了與上位法沒有沖突但需進一步完善的條款內(nèi)容。
刪去有關用人單位招用流動人口、與流動人口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報當?shù)毓簿蜆I(yè)服務機構備案的內(nèi)容。
突出便民服務,明確申報居住登記當場發(fā)居住登記憑證,并作為居住時間計算依據(jù),且居住地人民政府可根據(jù)實際制定居住憑證持有人享受便利的具體辦法。
明確流動人口可以不申報居住登記的情形。
刪去查驗計生證明、暫住證期限計算等不合時宜的條款,對其他有關內(nèi)容做統(tǒng)一規(guī)范表述。
●可享哪些新福利?
可繳存公積金、可落戶等13項便利
公安機關介紹,修訂后的新《條例》賦予了居住證持有人更多的公共服務和便利。具體如下:
一是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yè),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二是享受以下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ǘ┗竟簿蜆I(yè)服務;
?。ㄈ┗竟残l(wèi)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ㄋ模┕参幕w育服務;
?。ㄎ澹┓稍推渌煞眨?/p>
?。﹪液途幼〉厝嗣裾?guī)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三是享受下列便利:
?。ㄒ唬┌凑諊矣嘘P規(guī)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ǘ┌凑諊矣嘘P規(guī)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ㄈC動車登記;
?。ㄋ模┥觐I機動車駕駛證;
?。ㄎ澹﹫竺麉⒓勇殬I(yè)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yè)資格;
?。┺k理生育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七)國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便利。
四是落戶。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落戶條件的,可以根據(jù)本人意愿,將常住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入現(xiàn)居住地。
●以后如何申領?
登記滿半年可申領
公安機關提醒,新《條例》實施后,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需要注意:
?。ㄒ唬┺k理居住登記,領取居住登記憑證。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nèi)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居住地住址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xiāng)鎮(zhèn)、街道承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機構應當發(fā)給相應的登記憑證。
(二)可以不申報登記情形。流動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報居住登記:
在居住地就醫(yī)、探親、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yè)學?;蛘咂胀ǜ叩葘W校就讀的;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經(jīng)營性服務場所居住,且已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旅館業(yè)住宿登記的。
(三)居住變更需辦理登記。流動人口變更居住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nèi)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居住地住址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xiāng)鎮(zhèn)、街道承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機構申報居住變更登記。
(四)登記滿半年申領居住證。流動人口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申領居住證。
?。ㄎ澹┚幼∽C每年簽注一次。
?。┨峤徊牧?。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xiāng)鎮(zhèn)、街道承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yè)、就讀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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