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構建購租并舉的住房體系,8月28日,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的通知,確定第一批13個試點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沈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和成都。(8月28日澎湃網)
這是繼試點推行租賃住房、購租同權政策之后,又一個發(fā)展租賃住房的相關重大政策。此前的租賃房政策主要針對商品房、國有土地,此次發(fā)布的集體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政策,則是將城鄉(xiāng)集體用地劃進來,擴大了建設租賃住房的土地范圍。新政明確以集體存量土地為主,有助于激活集體用地的存量房資源,釋放更多租賃住房進入市場,平抑租房市場價格,進而拓展農村收入渠道,提高農村居民平均收入,解決“小產權房”問題,可謂是一舉多得的好政策。
經過多年的房地產開發(fā),我國商品房存量非常大,但主要用于銷售,租賃住房比例太小,無法滿足居民的多元化需求。加之住房捆綁了諸多福利政策,市民要想獲得教育、醫(yī)療、養(yǎng)老、就業(yè)等社會福利待遇,前提就是要有住房和戶籍,造成絕大部分人都被擠到購房的“獨木橋”上,令各地商品房價格持續(xù)上漲,已經超出大部分人的購買力。政府推行租賃住房政策,是為了平衡住房比例,減輕居民的住房壓力,改變房地產發(fā)展模式,通過購租同權消減住房捆綁政策,逐步填平社會階層的福利鴻溝。
按照此前發(fā)布的政策范圍,市場租賃住房存量不足,政府可控制房源數量太少,難以對租房市場進行有效調控。而購租同權政策激起市民熱情,也刺激了租房價格的快速上漲,部分學區(qū)房租賃價格飛漲,租戶甚至要繳納天價“占坑費”,令租房市場失去平衡。因此,從平抑租房價格的思路考慮,釋放更多的租賃房源,增加供應是最有效的市場措施,這就是利用集體用地發(fā)展租賃住房的市場基礎。
在房地產開發(fā)過程中,集體用地一直處于邊緣化狀態(tài),政府每年要征收大量集體用地,將其賣給房地產開發(fā)商,但村民從中獲益較小,心里很是不滿,引發(fā)大量的征地沖突矛盾。而且,按照此前的土地政策,集體用地沒有享受平權,亦是不公平的待遇。新政則給集體用地開了口子,可以與開發(fā)商同臺競爭,角逐租賃住房市場,成為未來房地產市場新的競爭對手和制衡力量。
目前,各地城市均有數量不等的“小產權房”,一直受制于土地政策無法解決,而新政明確主要開發(fā)集體存量土地資源,以此可將“小產權房”合法化,結合購租同權政策,采取長租制模式,釋放大量的“小產權房”。如此,不僅可以解決懸置已久的“小產權房”難題,亦可滿足部分市民的長期租房需求,并通過增加供給平抑商品房和租房價格,改變房地產持續(xù)快速上漲的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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