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電視劇引發(fā)社會思考,其實是一件好事,我們應從全職太太們的討論中讀懂背后的焦慮。
2017年夏天,電視劇《我的前半生》火了。女主角羅子君因丈夫的一句“我來養(yǎng)你”而當起了全職太太,結婚8年后,遭遇丈夫“劈腿”,接著是離婚、找工作、爭奪孩子撫養(yǎng)權……劇火了,也讓很多全職太太慌了:自己為家庭放棄事業(yè),辛辛苦苦生兒育女,一旦遭遇婚姻失敗,一切就都沒了。(見7月25日《法制日報》)
某網絡平臺曾發(fā)布的《中國全職太太生活調查報告》顯示,全國已有20%多的已婚女性選擇成為全職太太。如今,伴隨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有專家預測,將會有越來越多的職業(yè)女性回歸家庭,成為全職媽媽。這些全職太太的權益保障顯然不能只靠丈夫來實現,畢竟婚姻還是有不確定性的。更靠譜的保護,還應包括法律和制度。
一部電視劇引發(fā)社會思考,其實是一件好事,我們應從全職太太們的討論中讀懂背后的焦慮。全職太太相對在外工作的丈夫而言,在家庭中付出的勞動和心血不言而喻,而且在做全職太太的過程中可能會荒廢掉原有的職場技能,此時一旦失去丈夫,就會面臨巨大的挑戰(zhàn),特別是那些青春不再的全職太太。生活有時遠比電視劇精彩和復雜得多,所以一些全職太太離婚后的日子很可能過得異常艱難。
全職太太一邊身兼保姆、廚師、老師等數職,24小時待命,勞動強度不遜于在外打拼的老公,一邊卻面臨權益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的尷尬。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但前提必須是夫妻雙方有書面約定,并限定在離婚時才能適用。然而,當下夫妻雙方實行分別財產制的比例非常小,如此一來上述條款的適用范圍實際上很窄,且經濟補償的數額也不高,無法體現全職一方的付出。
誠然,家務最好雙方承擔,全職太太也不要輕易當,不過,由于現實情況的多元和復雜,總會有不少女性選擇當全職太太。因此,進一步完善家務勞動補償機制是必要之舉。據了解,近幾十年來,原本實行夫妻分別財產制的一些歐美國家,都引入了家事勞動評價理論,逐漸建立了復合型財產制,并通過補償性扶養(yǎng)費的給付來彌補分產制在離婚時對當事人一方造成的不公,保障從事家務一方當事人的經濟利益。在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的國家,如果共同財產較少,只依靠財產分割不足以補償一方當事人對家庭的貢獻,也酌情判給該方當事人以補償性扶養(yǎng)費。對這樣的經驗和做法,我們是否也可以考慮適當借鑒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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