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光原為海南陵水黎族自治縣郵政局職工,以購買理財產品誘騙483萬元獲刑15年。不服判決的他一直提出申訴。7月18日,南海網(wǎng)記者從海南一中院獲悉,近日,海南一中院法官兩次到海南省美蘭監(jiān)獄,針對申訴人林某光的申訴,耐心釋法說理,使其當場表示服判,并主動要求撤回。
2011年至2015年8月間,林某光利用職務之便,以為客戶購買理財產品為名,誘騙被害人將銀行存折和密碼交其本人,并將被害人的錢轉入其控制的銀行賬戶用于彌補其個人經(jīng)營私彩生意的虧損及使用,利用上述手段騙取三十名被害人共計483萬元。
海南一中院于2016年10月31日作出判決,林某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決生效后,林某光在服刑期間,以原判量刑過重等為主要理由,向海南一中院提出申訴。
海南一中院法官經(jīng)過認真審查,確認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判決結果并無不當,先后兩次到林某光服刑的美蘭監(jiān)獄認真聽取林某光的申訴意見,耐心細致地逐一進行解答,經(jīng)過努力,林某光當場表示服判,要求撤回申訴。同時還表示,會積極改造,爭取早日出獄。
至此,一宗刑事申訴案件得以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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