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發(fā)生于1996年的挪用公款案的宣判情況。被告人吳東因先后多次挪用國有企業(yè)的公款合計人民幣2009.9萬元,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自此,吳東20多年的逃亡之旅終于畫上句號。
1995年的吳東風華正茂,不到30就當上了蘇州某私營企業(yè)副經(jīng)理。他在辦理銀行業(yè)務時結識了某國企蘇州分公司財務科領導王強,并成了拜把兄弟。
次年1月,吳東離開工作崗位向“好兄弟”王強借錢創(chuàng)業(yè)。兩人合謀從王強公司劃出20萬公款至吳東名下購買期貨。不曾想,20萬期貨很快打了水漂。吳東以做生意虧了還不了帳為由,要求王強再劃150萬公款,賺了連20萬一起還。王強照做了,卻又是血本無歸。
170萬不是小數(shù)目,為了填上這個“坑”,吳東帶著找王強新“借”的90萬公款去澳門“搏一把”。不到六天,90萬依舊付諸流水。當吳東再次借錢時,王強雖明知“兄弟”已不可能還得上,還是陸續(xù)劃公款,分8次將共計1749.9萬元轉賬給吳東,直至案發(fā)。
1996年底,王強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被蘇州市檢察院調查。此時吳東再次致電借錢時,發(fā)現(xiàn)一直聯(lián)系不上。他預感王強肯定“出事”了,于是拿上僅剩的幾萬塊賭資開始了逃亡之路。
二十年來,吳東從珠海一路逃亡到中緬邊境的勐臘,沒有見過家人,更沒有長久的朋友。為了還債回家,他在賭場里輸?shù)袅藘H有的生活費。之后,吳東為了維持生計在賭場拉過客、做過音響店小工……只要能吃飯,什么活都干。
逃亡期間,吳東身體大不如前,因為壓力太大,他還兩次突發(fā)腦梗,一度說不出話、聽力下降、走路不便,而朝不保夕的生活更貽誤治療。思前想后,在逃亡20年后,吳東選擇了自首。
自首時,年僅五十的吳東看起來比同齡人蒼老得多。他緩緩地說著,“我身體越來越不好了,做錯了事,我要回來說清楚。我害了自己,更把我的好兄弟也拉下了水?!痹俅闻浜险{查的王強也不禁感慨,“如果當時沒有繼續(xù)借給他,他也沒這么大事情。這個事主要是我不對,但是做錯了,就要接受懲罰?!?/p>
最終,吳東因伙同并指使在國有企業(yè)中從事公務(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王強,利用其管理國有企業(yè)財務的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國有企業(yè)的公款合計人民幣2009.9萬元,用于個人經(jīng)營活動和非法活動,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責令退還尚未追回的贓款合計人民幣1001.5425萬元發(fā)還被害單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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