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嫌疑人家屬托“公安老人”幫忙“撈人”,卻不料反遭詐騙。今天上午記者在海淀檢察院獲悉,假冒“公安老人”的陳某近日因涉嫌詐騙罪被提起公訴。
陳某曾因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刑滿釋放后一直無所事事。2014年4月底,姚某在飯局上認識了陳某,陳某自稱是海淀公安分局的老人,其妻是分局的預審民警。姚某想起之前朋友許某提到她丈夫王某因涉嫌詐騙被刑拘,就在飯桌上拜托陳某幫著“撈人”。陳某表示自己和分局領導關系很好,能幫著把人撈出來,但需要40萬元,姚某將此事告訴許某后,許某就緊急籌措了40萬元,于當月底至5月初將從朋友范某處借來的40萬元現(xiàn)金交給陳某,用以辦理解救丈夫王某。
幾天后,陳某又跟姚某稱其可以找到一家公司幫王某做擔保,證明王某有能力還款,并促成王某和對方當事人達成和解,但現(xiàn)在辦擔保需再出15萬元。于是,許某又在路邊將現(xiàn)金15萬元交給姚某,姚某轉手交給陳某。陳某于是使用朋友延某所在公司的公章,為許某出具了某公司自愿為王某提供擔保的擔保協(xié)議書,并對姚某說該協(xié)議書已經(jīng)入了王某的預審卷宗,王某可以在37天之內從看守所出來。
后許某不斷催問陳某此事進展,陳某一直稱仍在辦理中。同年5月底王某被批準逮捕,許某于同年9月28日知道王某的案子被轉到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王某則被轉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通過律師,許某也了解到卷宗中沒有任何關于陳某所作擔保的材料,此時許某才意識到丈夫是不可能出來了,于是向陳某催款,每次陳某都以沒錢為由推脫。許某于去年10月24日報警。
北京市一中院以詐騙罪判處許某的丈夫王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海淀區(qū)檢察院近日以陳某涉嫌詐騙罪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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