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8日從云南省紅河州河口縣森林公安局獲悉,一男子因收購、運輸野生動物,準備為年夜飯“加菜”被處罰。
17日下午,文山州馬關(guān)籍男子楊某某因收購、運輸野生動物,被“請”到河口縣森林公安局。經(jīng)查,其在屏邊縣灣塘鎮(zhèn)集市上以974元分別向4人收購了6只疑似果子貍(3只活體、3只死體)、2條眼鏡蛇(活體)、1只竹鼠(活體)。
楊某某稱,其準備用蛇泡酒,其他的動物在年夜飯時“加菜”。當森林公安民警告知隨意買賣和食用野生動物屬違法行為時,楊某某表示“不是很清楚,以為不是保護動物就沒有事”。
民警初步判定,涉案野生動物果子貍為“三有”動物,眼鏡蛇為省級保護野生動物。目前該案正在辦理中。
森林公安民警提示,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食用野生動物也要被追責(zé)。(陳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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