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
????2016年12月,湖南大學生小偉和網友相約自殺,其父臥底QQ群救下一名輕生者,小偉卻跳樓身亡。2014年4月,在浙江做生意的馬某某和網友相約自殺,網友死亡,馬某某自殺未果被判刑……
????生
????生命只有一次,真心希望網友能珍視生命。QQ安全團隊正在嘗試研究防止輕生的預警機制。騰訊同時呼吁,學校、家長和社會各界共同關注青少年心理健康,阻止悲劇發(fā)生。
????20歲的湖南大學生小偉通過QQ群和網友相約去峨眉山跳崖,小偉父親李朝暉假扮女網友臥底該QQ群,成功救下另一名輕生者,但第二天,李朝暉就收到警方消息:小偉已另約他人在長沙雙雙跳樓身亡。
????這起悲劇,揭開了一個不為人知的群體:相約自殺群。他們以自殺為主題建立QQ群、討論死亡、相約共同赴死。有些還在討論階段,有些則如小偉和那個19歲青年一樣,已經把潛在的隱憂變成了事實的悲劇。
????作為便捷的網絡即時聊天工具,QQ群吸引了數以億計的網友,而隱身于其中的自殺QQ群,正在成為一個令人擔憂的社會問題。對此,多位法學專家和律師表示,教唆他人自殺、網絡相約自殺或可能涉嫌故意殺人,并呼吁對教唆他人自殺獨立定罪。
????案/例/剖/析
????QQ相約自殺 一方未逞構成故意殺人罪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份判決書顯示,2014年3月,在浙江余杭做生意的馬某某被騙,尋找騙子未果加之妻子離婚等一系列挫折,其對生活喪失信心,試圖自殺,便在網上搜索自殺信息,發(fā)現了一個名為“相約安樂燒炭”的QQ群。馬某某加入該QQ群后,認識了湯某男等人,相約到長沙見面商量自殺。
????2014年4月初,馬某某和湯某男等人在長沙見面,商量燒炭自殺,后燒炭自殺未果,便暫時放棄自殺。4月13日,湯某男與馬某某再次產生自殺的念頭。馬某某提議二人一起跳樓自殺,湯某男以自己恐高拒絕。
????隨后二人試圖用繩子上吊自殺,因繩斷未果。于是馬某某提議將尼龍繩打成一個8字環(huán),分別套在二人的脖子上,二人背向用力致一人先死后,沒被勒死的人再自殺。湯某男答應后,便將尼龍繩扭成八字環(huán),分別套在自己和馬某某的脖子上,致命的繩結一端套在湯的脖子上,二人背向用力,大概十秒之后,馬某某聽到湯某男發(fā)出呻吟聲,隨后感到湯的身體往后墜倒,馬某某仍往前用力,感覺湯某男沒有反應后,便取下套在自己脖子上的繩索,發(fā)現湯某男死亡。馬某某用頭撞墻自殺未果,昏睡至次日凌晨,醒來后投案。
????經湖南省衡陽市南岳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我國刑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采取用8字環(huán)繩結的繩索連環(huán)套在馬某某和湯某男脖子上再二人背向用力拉的方式進行勒頸自殺,馬某某在自身認知控制范圍內,已經或應當認識到不僅會導致自己死亡,而且也極可能導致他人(湯某男)死亡,卻仍然用力拉,希望或放任不單純是自己而且包括湯某男死亡的結果發(fā)生,當然本案實際結果是湯某男死亡。因此,應當認定為被告人故意殺害他人,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院認為,馬某某患重性抑郁,可從輕或減輕處罰;系投案自首,亦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其親屬又積極賠償受害人一方經濟損失,亦可從輕處罰;此外,被害人湯某男本人有自殺意愿,自身有相當責任;而且本案的原因之一系當事人之間網上相約自殺,也有網絡等方面的原因和責任。綜上,判決馬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三問QQ自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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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自殺群中教唆他人自殺是否構成犯罪?
????■目前,我國未把自殺規(guī)定為犯罪,所以教唆他人自殺也并不構成犯罪
????■教唆他人自殺,實際上是利用了自殺人的行為,實施了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應按照故意殺人罪論處
????在記者臥底的多個QQ群中,網友經常討論各種自殺方式、地點,推薦哪種自殺方式痛苦相對小一些,更有人直接上傳一些自殺攻略。網友推波助瀾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認為,這種推波助瀾的行為,可以認為是一種教唆。不過,目前我國并沒有把自殺行為規(guī)定為犯罪,所以教唆他人自殺并不構成犯罪。不過,阮齊林稱,如果教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導致輕生者產生錯誤認識而自殺的,則教唆者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
????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博士后研究員張麗則認為,自殺不算犯罪,是因為犯罪主體資格不存在了,不具備對他施加刑罰的可能性。但教唆他人自殺,實際上是利用了自殺人的行為,實施了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這種行為很惡劣,應按照故意殺人罪論處。
????對于教唆自殺行為的定性,北京惠城(成都)律師事務所郭金福律師表示,理論界曾有三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應直接定故意殺人罪;第二種觀點認為適用類推認定為故意殺人罪;第三種觀點則認為一般不宜作為犯罪處理,必要時可按照類推原則以故意殺人罪處理。只有教唆自殺者又直接參與殺人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以及教唆未成年人或無責任能力人自殺的,才能定故意殺人罪。
????“因為1997年《刑法》確立了罪刑法定原則,明文廢止類推制度,所以教唆自殺行為類推定故意殺人罪的觀點已不能成立?!惫鸶UJ為,目前只有構成和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兩種情況,但教唆自殺行為既不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也不必然屬于間接正犯,更不是共同犯罪,所以依照現行《刑法》規(guī)定,只能作無罪處理。
????2
????相約自殺,什么情況下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
????■各自實施自殺行為,有一方自殺未遂,未遂方也不構成犯罪
????■一方應另一方要求,將另一方殺死后,放棄自殺念頭或者自殺未遂,構成故意殺人犯罪
????■一方中途放棄或自殺未遂后,尚有阻止、挽救對方的能力,卻見死不救,存活者構成不作為故意殺人
????關于相約自殺,郭金福表示,如果自殺者均自殺身亡,則根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及有關理論,不應也無法追究當事人即自殺者的刑事責任。如果其中有人自殺身亡,有人自殺未遂,則情況較為復雜,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問題。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A、相約雙方各自實施自殺行為,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自殺未遂。未遂一方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未死亡一方沒對死亡一方存在教唆幫助引誘行為,不存在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客觀行為及主觀因素,所以不構成犯罪。
????B、一方應另一方要求,將另一方殺死后,放棄自殺念頭或者自殺未遂。由于法律并不允許幫人“解脫”,因此即使是好心幫忙的人,只要實施了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就構成刑法規(guī)定的故意殺人犯罪。但其本質上是受托殺人,量刑時可以從輕處罰。
????C、如果兩人約定一起各自實施自殺行為,一方中途放棄或自殺未遂后,尚有阻止、挽救對方的能力,卻見死不救,這位存活者就構成不作為故意殺人。
????張麗認為,如果相約雙方各自實施了自殺行為,一方死亡,另一方并無欺騙、唆使、幫助自殺等行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自殺未得逞,一般情況下,未得逞的一方不構成犯罪,但是也有構成不作為故意殺人的情形。
????“相約自殺的先行行為導致他人處于危險境地,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危險,法律就要求行為人消除這種危險的作為義務。”張麗表示,未死者還應具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性,如果具備救助條件而未救助并導致另一方死亡,則構成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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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QQ群相約自殺,騰訊公司是否應擔責?
????■騰訊對QQ群上信息全部進行審查和監(jiān)控不太可能,不應承擔責任
????■但如果有證據證明騰訊接到投訴和舉報而置之不理,則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利用QQ自殺群相約自殺,騰訊公司是否應承擔責任,這也是一個備受關注的話題。2010年,浙江男子范某與網友張某相約自殺,但張某未死,范某的家人將張某和騰訊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認為張某通過網絡邀約范某自殺,最終導致其死亡;騰訊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對“相約自殺”的內容進行刪除或屏蔽,致使其得以傳播,應對范某的死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浙江麗水市蓮都區(qū)法院一審后作出判決,張某和騰訊公司分別承擔20%和10%的賠償責任,騰訊公司賠償5萬余元。一審判決后,曾引起社會各界廣泛爭議,騰訊公司也提起上訴。
????經麗水市中院二審,駁回了死者家屬對騰訊公司的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法院認為,此案中騰訊公司沒接到任何人要求其刪除、屏蔽或者斷開鏈接相關有害信息的通知,其主觀上并沒有過錯。騰訊公司的行為與范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關系,因此不具備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對此,泰和泰律師事務所王凱律師認為,QQ群上每天都在傳播著海量信息,全部進行審查和監(jiān)控不太可能;騰訊并沒有對用戶的聊天內容進行編輯、修改或者改變其接收對象。范某通過騰訊公司提供的信息交流平臺與他人相約自殺,其死亡系其積極追求自殺的結果,騰訊公司不應承擔責任。
????郭金福則表示,對于網友在不特定QQ群發(fā)布信息的,騰訊公司負有事后被動審查、監(jiān)管QQ群聊信息的義務,即在接到相關權利人通知或確知侵權事實存在的情況下,騰訊公司應采取必要處置措施。如果有證據證明騰訊接到投訴和舉報而置之不理,則應對網友相約自殺的結果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專/家/律/師/呼/吁
????教唆他人自殺應當獨立定罪
????在阮齊林教授、王凱律師、郭金福律師等人看來,目前自殺群的出現和管理仍是法律上的一個盲點,相關部門應盡快從法律上界定組建網絡自殺社交群、相約自殺的行為,不能讓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法律漏洞來進行唆使或誘惑他人自殺的違法行為。尤其是必須對慫恿他人自殺的行為給予及時監(jiān)控和懲罰,在法律上進行具體的立罪。
????阮齊林認為,與故意殺人罪相比,無論在主觀惡性上還是客觀方面,教唆他人自殺行為的危害性明顯弱于故意殺人罪。在刑法沒有明文規(guī)定的情況下,如果將教唆他人自殺按照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則,但是教唆他人自殺也確實具有社會危害性,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教唆他人自殺使本來沒有自殺意圖的人產生自殺的意圖,且犯罪的客體是他人生命權利,因此,教唆他人自殺的社會危害性是不容忽視的?!蓖鮿P認為,要對其作出相應的處罰可以考慮首先完善立法,將教唆他人自殺的行為單獨定罪,并配以較故意殺人更為輕緩的刑罰幅度,可以更好地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也更有利于實現刑罰目的。
????對此,郭金福表示贊同?!皬膰獾牧⒎ń涷灴矗缛毡?、瑞士等,對教唆自殺罪的規(guī)定是廣泛存在的,只是具體構成要件有所不同?!惫鸶=榻B說,我國刑法雖然沒有規(guī)定教唆自殺罪,但卻有三百五十三條、三百五十九條等類似規(guī)定,這表明,將教唆自殺規(guī)定為犯罪從國外立法情況看是有先例的,在立法技術上也是可行的。
????郭金福認為,鑒于教唆他人自殺行為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應該予以犯罪化,即在分則中規(guī)定教唆自殺罪,可將教唆自殺罪直接規(guī)定在故意殺人罪之后,以結束目前司法界既希望懲罰教唆自殺行為,又找不到適當法律根據的局面。
????郭金福建議,為更好地區(qū)分教唆殺人罪和故意殺人罪的間接正犯,應該對教唆的程度以及具體的行為方式做出規(guī)定。教唆包括明示、暗示等多種方式,只要能使被教唆人產生自殺意圖即可。關于教唆他人自殺的法定刑,應輕于故意殺人罪的法定刑,可以比照故意殺人罪“情節(jié)較輕”的有關規(guī)定。
????騰/訊/回/應
????關停267個違規(guī)群 將完善技術防控
????針對網友通過自殺QQ群相約自殺的事件,騰訊公司回應成都商報記者稱,這樣的悲劇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QQ安全團隊對此高度重視,已經第一時間對涉事QQ群進行了封停。
????騰訊公司表示,一直以來,該公司持續(xù)與違規(guī)及不良信息作斗爭。此類相約自殺的QQ群情況比較特殊,不易被發(fā)現,且在確定其真實性上也有難度。為防控此類QQ群,他們通過技術風控手段、用戶舉報、人工巡查等方式進行主動防控。在近期的專項防控行動中,共關停了267個違規(guī)群。這是一項持續(xù)性的工作,將不斷完善技術防控手段。
????“我們希望所有QQ用戶能夠積極協(xié)助,一旦發(fā)現涉嫌此類話題的群信息,請務必立即舉報?!彬v訊公司表示,一經核實,將即刻封停涉事違規(guī)QQ群,避免悲劇發(fā)生。此外,該公司也將加強對此類QQ群的創(chuàng)建者和管理者的處罰力度,一旦發(fā)現將永久封停涉事者的賬號。對于在群內教唆他人進行自殺的行為,將向司法機關舉報。
????騰訊公司表示,生命只有一次,真心希望網友能珍視生命、尊重生命。尤其對于青少年,心智成長尚未成熟,遇到挫折容易誤入歧途。QQ安全團隊正在嘗試研究防止輕生的預警機制,希望未來能通過技術手段防范此類問題的發(fā)生。
????目前,成都商報記者已對臥底的11個自殺QQ群進行了舉報。記者發(fā)現,有網友將本報相關報道轉發(fā)到部分群里。有的群修改了群名,有的群主發(fā)布群公告稱,希望每位群員直接加群主為好友,以防被封群,試圖另建新群。截至5日17時,已有1個群被關停。成都商報記者顧愛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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