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話
“空氣俠”:“我們不是真的在乎那32元的口罩費”
12月1日,北青報記者對話孫洪彬和他的同事。他們代表環(huán)保組織空氣保衛(wèi)俠(簡稱“空氣俠”),講述了打這場行政賠償官司的初衷。
北青報:買口罩花了多少錢?這次打官司索賠多少錢?
空氣俠:買口罩花費32元。我們的訴求就是請求賠償這32元以及50元的立案訴訟費。
北青報:你對鄭州霧霾的真實感受是什么?
空氣俠:11月20日當天鄭州的霧霾確實有些嚴重。站在天橋上看見二七塔朦朦朧朧的,再遠一些的高樓根本看不見,而且空氣的味道有些嗆人。但廣場上大部分人都沒有戴口罩。我們去超市找防霾口罩,有個華聯(lián)超市賣的是棉質的保暖口罩。后來去了另一家大超市,在一個角落里看到防霾口罩。
北青報:給市長發(fā)公開信有回復嗎?
空氣俠:截至目前,我們還沒收到對公開信的回復。發(fā)公開信是我們經(jīng)常用的社會化倡導方式,公開信不僅郵寄給市長,間接地跟市長建立聯(lián)系,公眾也可以看到信的內容。
北青報:新鄉(xiāng)市中院收到訴狀后很快就立案了。意外嗎?
空氣俠:11月30日看到立案通知的時候,確實有些意外。因為根據(jù)11月21日當天的情況,工作人員覺得不夠立案條件,說我們沒有直接向鄭州市政府提出過賠償申請。我們當時判斷法院可能會作出不予立案的回復,堅持要把材料交給法院。后來在11月23日,我們又向鄭州市政府寄出了索賠口罩費的申請書。我們咨詢過律師,他們說這個案子在程序上有些瑕疵。法院工作人員也說法理程序上行不通。但最后立案了,所以有點意外。
北青報:打這場官司形式更像是一次行為藝術?
空氣俠:我們當然不是真的在乎那32元的口罩費,更看重的是本案的形式意義。一方面,通過這種方式去督促政府治理霧霾,另一方面,希望能夠喚醒大家對空氣污染危害的重視。太多人都不把這個當回事兒。連我們這些“受害者”都不去重視,誰又會為我們的權益負責呢?
北青報:你們希望哪個層面的官員出庭?
空氣俠:非常希望市長能出庭。最好能夠當庭向所有受霧霾危害的普通市民道歉。
北青報:你堅持認為鄭州市政府必須對霧霾負責,理由是什么?
空氣俠:《環(huán)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都有規(guī)定,地方政府對本地的環(huán)境或大氣質量負責。這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但如果地方政府沒有做到,他們“違法”誰來管?中央環(huán)保督察組不可能天天盯著一個地方。畢竟地方環(huán)境污染了,最大的受害者還是當?shù)氐钠胀ㄈ?。所以為了我們的身體健康,我們有義務去督促政府積極治理污染。
北青報:有信心打贏官司嗎?
空氣俠:贏,或者輸,我們不會覺得意外。畢竟我們看重的是案子的意義。
北青報:你們在公開信中建議鄭州市設立霧霾賠償基金,目的是什么?
空氣俠:提出這個建議,也是考慮到一旦這起訴訟贏了的話,可能會出現(xiàn)多人向政府索賠口罩費、凈化器費用的情況。這對于法院和政府來說都是麻煩事,不如提醒政府提前做好對策,設立霧霾賠償基金。而且,類似的做法國際上已有先例,比如公害病賠償基金。而霧霾也是公害病,只是我們國家目前尚無法律對此作出規(guī)定?;蛟S,鄭州市政府可以開一個先例。
?
?
?
相關鏈接:
霧霾催生"賣空氣":國產5元一瓶 進口219元一瓶?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wǎng)”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wǎng)所有。未經(jīng)本網(wǎng)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wǎng)絡內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