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通報: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處101起
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監(jiān)督舉報曝光專區(qū)》8月對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處的101起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進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其中,海南省通報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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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海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屯昌縣南呂鎮(zhèn)大路村村委會副主任兼治保主任程淦違規(guī)騙取農村危房改造補貼問題。程淦利用負責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之便,以村民程某彬、程某文名義申請并違規(guī)領取農村危房改造補貼2.8萬元。在組織初核前,程淦上繳違紀所得2.8萬元。程淦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萬寧市和樂鎮(zhèn)黃文村黨支部副書記蔡篤桂違規(guī)收受危房改造戶財物問題。蔡篤桂在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當中,先后收受14戶危房改造戶的財物,金額合計2.7萬元。蔡篤桂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違紀款項予以收繳。(海南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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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通報問題如下:
北京市
北京市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懷柔區(qū)懷北鎮(zhèn)神山村村委會原主任史宗生收受他人現(xiàn)金問題。史宗生利用擔任神山村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該村租賃林地提供幫助,收受他人給予的現(xiàn)金6萬元。經懷柔區(qū)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史宗生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北京市美術紅燈廠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兼黨支部書記杜楊挪用資金問題。杜楊在擔任北京市美術紅燈廠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利用主管單位“小金庫”的職務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共計15萬元借貸給他人,超過三個月未還。經東城區(qū)天壇街道工委會議研究,并報東城區(qū)紀委批準,決定給予杜楊開除黨籍處分。2015年11月17日,東城區(qū)人民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杜楊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3.延慶區(qū)千家店鎮(zhèn)旅游服務中心原副主任郤秀峰挪用公款問題。郤秀峰利用擔任延慶區(qū)千家店鎮(zhèn)旅游服務中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將其催繳的年票款用于歸還其個人對外欠款及彌補其之前挪用年票款的虧空,截至案發(fā),其未歸還的年票款共計15萬元。經延慶區(qū)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郤秀峰開除黨籍處分。經延慶區(qū)監(jiān)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并報延慶區(qū)政府常務會議暨區(qū)長辦公會議批準,決定給予郤秀峰開除公職處分。2016年6月2日,延慶區(qū)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郤秀峰有期徒刑八個月。(北京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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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天津市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東麗區(qū)華明街北坨村黨總支原副書記王會東在負責村舊址拆遷復墾工程監(jiān)管工作中,收受承包人巨額好處費問題。王會東違反廉潔紀律,在擔任村舊址拆遷復墾推動組成員,負責工程日常監(jiān)管工作中,兩次收受工程承包人給予的好處費,共計82.5萬元。2016年4月,華明街黨委給予王會東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濱海新區(qū)第一公路管理處職工賈偉挪用單位巨額集資款,用于購買理財產品和個人消費問題。賈偉違反廉潔紀律,在負責管理單位職工集資款工作中,挪用單位集資款80萬余元,用于購買理財產品和個人消費。2016年5月,濱海新區(qū)紀委給予賈偉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寶坻區(qū)王卜莊鎮(zhèn)白家莊村村委會原主任趙俊元虛報種糧土地面積,套取國家糧食補貼款問題。趙俊元違反廉潔紀律,虛報種糧土地面積69.5畝,套取國家糧食補貼款5289.5元,據(jù)為己有。2016年1月,王卜莊鎮(zhèn)黨委給予趙俊元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并責令其退還違規(guī)所得。(天津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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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河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邢臺市巨鹿縣蘇營鄉(xiāng)神堂坡村黨支部書記張才廣、村委會主任張金水亂收費問題。張才廣、張金水以收取危房改造申報費和驗收費名義,向本村13戶危房改造戶違規(guī)收取26000元,兩人將違規(guī)收取的款項平分并據(jù)為己有。2016年7月,巨鹿縣紀委分別給予張才廣、張金水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廊坊市大城縣臧屯鄉(xiāng)安慶屯村黨支部書記葉有才騙取國家糧食補貼問題。葉有才利用職務便利,違規(guī)以果樹林地申報騙取糧食補貼10574.16元,據(jù)為己有。2016年7月,大城縣紀委給予葉有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河北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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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太原市尖草坪區(qū)馬頭水鄉(xiāng)上水峪村村委會主任張月生虛報冒領修路補償款等問題。張月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分三次虛報冒領村集體修路補償款共4.6萬元并據(jù)為己有;違規(guī)重復領取工資共9000元。經尖草坪區(qū)紀委常委會議2016年7月22日研究,決定給予張月生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大同市大同縣許堡鄉(xiāng)淺井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郭標、原報賬員任茂玉虛報冒領糧食直補款問題。郭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任茂玉虛報糧食作物面積累計558.2畝,冒領糧食直補款共3.52萬元,其中2.71萬元被郭標、任茂玉據(jù)為己有。經大同縣紀委常委會議2016年6月16日研究,決定分別給予郭標、任茂玉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郭標、任茂玉的刑事責任。
3.晉城市澤州縣北義城鎮(zhèn)西村原村委委員、會計司元付騙取危房改造補助款問題。司元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在未經村委會集體研究,未在全村公示的情況下,通過偽造危房改造申報資料,為不符合條件的兒子申報并領取危房改造補助款1.4萬元。經澤州縣紀委常委會議2016年5月30日研究,決定給予司元付開除黨籍處分。(山西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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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qū)
內蒙古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赤峰市喀喇沁旗牛營子鎮(zhèn)鐵門溝村村委會會計李振華挪用扶貧互助資金問題。李振華兼任鐵門溝村扶貧互助發(fā)展合作社會計期間,利用工作便利,以偽造他人借款方式挪用合作社扶貧互助資金1萬元。2016年7月,喀喇沁旗紀委給予李振華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赤峰市阿魯科爾沁旗扶貧辦會計李文軍侵占扶貧項目資金問題。阿魯科爾沁旗財政局向坤都鎮(zhèn)烏森義和嘎查撥付扶貧項目資金20萬元,李文軍利用管理資金賬戶便利,侵占烏森義和嘎查扶貧項目資金0.5萬元。2016年5月,阿魯科爾沁旗紀委監(jiān)察局給予李文軍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追繳全部違紀所得。
3.赤峰市寧城縣五化鎮(zhèn)駝寶村村委會主任白臣協(xié)助他人騙取危房改造資金問題。白臣協(xié)助駝寶村村民馬某利用假照片等方式申請危房改造,并在馬某提供的相關材料上加蓋村委會公章,致使馬某騙取危房改造資金1.3萬元。五化鎮(zhèn)政府村建助理張瑞廷對馬某上報的申報材料審核把關不嚴,工作失職。2016年5月,寧城縣紀委給予白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張瑞廷黨內警告處分。(內蒙古自治區(qū)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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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
遼寧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大連市金州新區(qū)杏樹街道桃園村黨總支書記王守先騙取養(yǎng)老保障金問題。王守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騙取養(yǎng)老保障金5.8萬余元。王守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鞍山市岫巖縣興隆辦事處平階村西地組組長呂延軍套取國家糧食直補款問題。呂延軍利用工作便利,以自己名義虛報50.033畝土地,套取國家糧食直補款17245.38元。呂延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盤錦市遼東灣經濟區(qū)二界溝街道工作人員楊健套取工程款及向他人行賄問題。楊健利用管理工程之便,采用虛增工程單價方式套取工程款193萬余元,期間向他人行賄2萬元。楊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遼寧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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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吉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遼源市西安區(qū)燈塔鎮(zhèn)古仙村文書馮海清在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謀取私利和失職問題。在農村危房改造過程中,馮海清將不符合申請條件的5戶村民作為項目申請人上報燈塔鎮(zhèn)政府并通過相關部門審批,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利用職務之便,將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女兒作為項目申請人上報燈塔鎮(zhèn)政府,并獲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萬元。馮海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已收繳。
2.扶余市得勝鎮(zhèn)林豐村村委會原主任劉凱挪用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等問題。劉凱私自支取村民于某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38萬元,隱瞞截留4750元個人私用。劉凱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所得已退回。(吉林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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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依蘭縣畜牧獸醫(yī)局肉食管理辦公室套取專項補貼問題。依蘭縣肉食管理辦公室虛假上報屠宰環(huán)節(jié)無害化處理病害豬367頭,套取專項補貼資金14.57萬元,用于公務支出。辦公室主任楊偉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齊齊哈爾市梅里斯區(qū)后達斡爾族中學違規(guī)收費問題。2015年5月,梅里斯區(qū)后達斡爾族中學違規(guī)向學生收取補課費2.6萬元。該校校長沃英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七臺河市茄子河區(qū)茄子河鎮(zhèn)正陽村套取泥草房、危房改造補貼問題。經茄子河鎮(zhèn)正陽村村委會議研究,該村以村民名義套取泥草房改造資金130萬元;后又偽造材料套取危房改造資金13萬元。兩筆款項均用于建設村農民公寓項目。該村村委會主任馬德志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黨支部書記關成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黑龍江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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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響水縣經濟開發(fā)區(qū)響港居委會委員李培寶挪用居民征地補償款放貸獲利問題。李培寶利用職務之便,先后兩次分別將響港居委會第三居民小組居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款36.99萬元、39.83萬元存入其參股的某農資專業(yè)合作社,獲取利息1.4萬元。李培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責令退繳違紀所得,并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建湖縣慶豐鎮(zhèn)東平村黨總支原書記劉井杭侵占“村村通工程”國家補貼資金等問題。劉井杭將國家補貼給該村“村村通工程”項目資金中的11.83萬元占為己有,并先后6次收受3名私營企業(yè)負責人現(xiàn)金共計8.89萬元,為請托人在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劉井杭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鎮(zhèn)江新區(qū)丁崗鎮(zhèn)農業(yè)服務中心主任殷龍華挪用“萬頃良田”土地承包保證金炒股營利等問題。殷龍華利用職務之便,先后兩次挪用“萬頃良田”承包保證金10萬元和39.01萬元炒股營利;同時在“萬頃良田”土地發(fā)包過程中,多次收受承包人現(xiàn)金共計30.99萬元,并為請托人在土地承包和承包費用減免等方面謀取利益。殷龍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揚中市三茅街道大眾村黨委原書記趙云良和村黨委委員譚銀美、村會計祝霞騙取私分征地拆遷補償款等問題。趙云良利用職務便利,先后15次收受某電器設備有限公司負責人財物共計43萬元,并為請托人謀取利益。2015年4月至12月期間,譚銀美、祝霞利用負責兩個村民小組征地拆遷工作的職務便利,與他人合謀,采用簽訂虛假安置協(xié)議的手段,共同騙取、私分拆遷補償款共計39.631萬元,其中,譚銀美分得8.1萬元,祝霞分得6.6萬元。趙云良、譚銀美、祝霞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均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江蘇省紀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長興縣泗安鎮(zhèn)雙聯(lián)村黨支部原書記錢華銀、村委會原主任吳金茍違規(guī)收受他人財物問題。錢華銀、吳金茍利用協(xié)助泗安鎮(zhèn)政府從事征地拆遷、新建安置房工程項目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所送現(xiàn)金,兩人分別收受60萬元。2016年6月,錢華銀、吳金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臺州市椒江區(qū)葭沚街道東山頭村村委會原主任許訓友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許訓友利用擔任東山頭村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挪用村集體資金17.5萬元歸個人使用。2015月12月,許訓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常山縣原天馬鎮(zhèn)魯里村黨支部委員汪從榮套取征地補償款問題。汪從榮在任原天馬鎮(zhèn)魯里村(現(xiàn)為金川街道上埠村)黨支部委員期間,利用協(xié)助政府從事征地工作之便,為本人虛增征地面積0.775畝,套取征地補償款20925元。2016年6月,汪從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浙江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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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安徽省通報1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淮北市烈山區(qū)第一實驗小學副校長丁沛中虛報冒領廉租房補貼問題。丁沛中隱瞞個人實際收入信息,違規(guī)申報城鎮(zhèn)居民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補貼,并領取補貼款2430元。丁沛中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2.淮北市杜集區(qū)朔里鎮(zhèn)坡里村黨總支書記胡坤違規(guī)為本人及妻子辦理失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問題。胡坤在明知違反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情況下,仍然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和妻子辦理失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并交納了參保費用。胡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濉溪縣房管局評估所原所長周福華違規(guī)收受企業(yè)錢物問題。周福華在拆遷工作中,違規(guī)收受企業(yè)錢物,安排工作人員在評估中虛列拆遷面積784.9平方米,造成國家損失100.6萬元。周福華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蒙城縣漆園街道辦事處北城社區(qū)黨支部原委員陳如意侵占征地補償款問題。陳如意在協(xié)助政府辦理社區(qū)居民征地補償工作中,采取虛列開支、少發(fā)征地補償費手段,侵占征地補償款42113元。陳如意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款予以追繳。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碭山縣良梨鎮(zhèn)良梨村黨總支原委員王子迎騙取重度殘疾人生活特別救助款等問題。王子迎使用虛假申報材料,以他人名義申報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特別救助,先后領取救助款3586元。利用職務便利,在為村民王某某辦理低保時違規(guī)收受其價值200元的一條香煙。接受組織審查時,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企圖讓他人作偽證,對抗組織審查。王子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6.靈璧縣司法局下樓鎮(zhèn)司法所原所長張殿保違規(guī)收受社區(qū)矯正對象錢物問題。張殿保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社區(qū)矯正對象張某某等人共計17000元及香煙等物品。張殿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為科員。違規(guī)收受的錢物予以退還。
7.五河縣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大隊原大隊長聶恒飛騙取政府安置房問題。聶恒飛伙同他人在五河縣南園農貿市場拆遷區(qū)內違規(guī)建房,并利用職務影響辦理了相關虛假手續(xù),在拆遷過程中騙取政府安置房2套,通過出售獲利435763.4元。聶恒飛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懷遠縣古城鎮(zhèn)新化村黨支部原書記張金宇虛報冒領土地補償款、拆遷獎勵款等問題。張金宇利用職務之便,在土地復墾項目實施過程中,以村民名義虛報公共設施用地0.78畝,獲取土地補償款15600元并占為己有;虛報冒領拆遷獎勵款2000元,用于村級支出。張金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9.壽縣公安局堰口鎮(zhèn)派出所民警胡亞楠違規(guī)收費等問題。胡亞楠利用從事村民戶籍管理的工作便利,在為群眾辦理名稱為“登記項目錯誤換發(fā)”的身份證過程中,違規(guī)多收群眾辦理身份證款7200元,并將錢款據(jù)為己有。胡亞楠受到行政記過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10.鳳陽縣糧食局城關糧站原站長丁星平貪污問題。丁星平利用職務之便,伙同他人以維修糧站職工宿舍的名義套取維修資金62500元,并將其中20000元據(jù)為己有。丁星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1.霍邱縣臨淮崗鄉(xiāng)下姜臺村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委員姜英軍虛報領取糧食補貼問題。姜英軍虛報糧食種植面積29.07畝,違規(guī)領取糧食補貼3984.92元。姜英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追繳。
12.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寶慶社區(qū)原婦女主任陳茂芳騙取征地補償款問題。陳茂芳任寶慶村黨總支委員兼婦女主任期間,伙同他人采取編造虛假征遷資料的方式,騙取國家征遷補償款10.98萬元,陳茂芳個人分得3.5萬余元。陳茂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3.馬鞍山市花山區(qū)霍里街道花和佳苑社區(qū)黨支部副書記趙敏違規(guī)領取廉租房補貼問題。趙敏通過提供虛假材料,違規(guī)領取兩年廉租房補貼共計7200元。趙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追繳。
14.太湖縣畜牧獸醫(yī)局局長查湖生工作失職等問題。查湖生在生豬良種補貼項目實施過程中,對虛假申報材料審核把關不嚴,致使361.4529萬元補貼資金被套取。此外,還存在違規(guī)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規(guī)收受禮金、未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重大事項等問題。查湖生受到留黨察看一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15.歙縣霞坑鎮(zhèn)石潭村黨總支原書記吳德華占用村集體發(fā)展資金等問題。吳德華任霞坑鎮(zhèn)石潭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在村級公路拓寬項目中謀取利益8.92萬元,占用村集體發(fā)展資金6.1萬元;在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yōu)親厚友、損公肥私,侵害群眾利益,占用專業(yè)合作社資金1.1492萬元;毀壞公益林和經濟林、違法征地、騙取退耕還林補助。吳德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安徽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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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福建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莆田市城廂區(qū)華亭鎮(zhèn)山牌村村委會原主任尤國行套取征地補償款問題。尤國行在協(xié)助馬漲山公墓項目土地征遷工作過程中,在明知即將征用本人土地的情況下,臨時改種地面農作物,利用職務便利惡意套高補償標準,違規(guī)套取征地補償款1.03萬元。2016年7月,城廂區(qū)華亭鎮(zhèn)紀委給予尤國行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南平市邵武市水北鎮(zhèn)二都村黨支部書記肖建春等人套取財政獎補資金問題。肖建春在任二都村村委會主任期間,伙同二都村報賬員雷珍榮通過虛列工程支出,騙取“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共19.16萬元,并將其中的1.85萬元用于充抵村超限額招待費,余款入村財務。2016年6月,邵武市紀委給予肖建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雷珍榮黨內警告處分。(福建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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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南昌縣武陽鎮(zhèn)泗洪村村委會委員萬建軍侵占公款問題。南昌縣武陽鎮(zhèn)泗洪村村委會委員兼報賬員萬建軍將上級下?lián)芙o泗洪村的300萬元拆遷款轉存,七天通知存款收益共計11900.46元。事后萬建軍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3000元上交村委會,將8900.46元占為己有。2016年7月,南昌縣紀委給予萬建軍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款上交縣財政。
2.修水縣上衫鄉(xiāng)敬老院原院長朱林甫套取低保資金問題。朱林甫在擔任上衫鄉(xiāng)敬老院院長期間,借用五保戶的名義,虛報套取低保金共計約7.03萬元用于彌補敬老院經費開支。2016年6月,修水縣紀委給予朱林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橫峰縣司鋪鄉(xiāng)劉家村港西小組組長徐宗興虛報工資問題。徐宗興在擔任橫峰縣司鋪鄉(xiāng)劉家村港西小組組長期間,以新農村建設務工名義為其本人記務工185天,領取務工工資14650元,其中多記務工天數(shù)47.5天,多領取3760元用于本人日常開銷。2016年5月,橫峰縣紀委給予徐宗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款上交縣財政。
4.崇義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原副局長胡名川索要好處費問題。2015年9月,時任縣藥監(jiān)局副局長胡名川打電話給該縣某藥店老板高某,稱其從非正規(guī)渠道進藥會影響藥店GSP認證,向其索要好處費3000元。2016年7月,崇義縣紀委監(jiān)察局給予胡名川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江西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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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樂陵市黃夾鎮(zhèn)紙坊管區(qū)干部韓立池套取小麥直補款問題。韓立池在負責黃夾鎮(zhèn)袁家村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套取國家小麥直補款65250元據(jù)為己有。樂陵市紀委給予韓立池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昌樂縣五圖街道大解召村黨支部原書記趙成增收受他人錢款、私分村集體資金等問題。趙成增多次收受村內道路硬化工程承包人、自來水工程施工方現(xiàn)金共計73500元,為其謀取利益;與他人私分村集體組織服務費87918.91元;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養(yǎng)老保險費38505.59元在村集體財務中列支。昌樂縣紀委給予趙成增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茌平縣博平鎮(zhèn)前八村黨支部原書記吳東喜虛報冒領玉米受災理賠款問題。吳東喜在擔任前八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虛報玉米受災面積的方式套取3.07萬元玉米受災理賠款,用于個人開支。茌平縣紀委給予吳東喜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鄒平縣好生街道河北村黨支部原書記鄧洪加侵占集體資金等問題。鄧洪加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列支出的方式將集體資金0.59萬元據(jù)為己有;多次變相列支招待費2.97萬元;坐收村集體收入;違反民主議事程序,個人決定村集體工程項目承包事項。鄒平縣紀委給予鄧洪加開除黨籍處分。
5.五蓮縣潮河鎮(zhèn)杜家河村黨支部原書記張春國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問題。張春國在擔任杜家河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好處費5萬元。五蓮縣紀委給予張春國開除黨籍處分。(山東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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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河南省通報6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杞縣蘇木鄉(xiāng)劉黃莊村黨支部原書記劉振剛侵占低保金問題。劉振剛分兩次扣壓本村低保戶康某某低保金共計6590元,用于個人支出。2016年6月,劉振剛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偃師市住建局村鎮(zhèn)科原科長胡俊鋼、府店鎮(zhèn)村鎮(zhèn)所原所長陳建昌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胡俊鋼利用職務便利,與陳建昌編造虛假材料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5.35萬元。2016年6月,胡俊鋼、陳建昌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輝縣市吳村鎮(zhèn)三王莊村黨支部原書記李建設套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等問題。李建設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一事一議”獎補資金共計2.12萬元,其中1.44萬元用于村務開支,0.68萬元用于個人消費。2016年5月,李建設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臨潁縣農技中心原主任李紅兵套取國家專項扶持資金問題。李紅兵在臨潁縣農技中心負責實施的優(yōu)質棉花生產示范基地建設項目中,分別安排與其有利益關系的公司或個人中標進行施工,從該項目中套取國家專項扶持資金120.97萬元。2016年6月,李紅兵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民權縣白云寺鎮(zhèn)楊樓村黨支部原書記張家起侵占他人危房改造資金問題。張家起占用本村村民張某某的危房改造名額為其母親進行危房改造,涉及金額2.8萬元。白云寺鎮(zhèn)小城鎮(zhèn)辦主任張占峰審核把關不嚴,白云寺鎮(zhèn)主任科員蔣志軒對分管工作監(jiān)管不力。2016年4月,張家起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張占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蔣志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固始縣觀堂鄉(xiāng)唐集村虛報冒領扶貧補助資金問題。固始縣觀堂鄉(xiāng)唐集村編造虛假材料,虛報冒領縣扶貧養(yǎng)豬補助資金12萬元,用于村務開支。唐集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金明久負主要領導責任。2016年5月,金明久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河南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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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湖南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臨武縣萬水鄉(xiāng)雙源村黨支部原書記周于圣侵占集體資金問題。周于圣在擔任臨武縣萬水鄉(xiāng)雙源村黨支部書記期間,與他人共同侵吞國家撥付給村集體的土地征地補償款140480元,其中周于圣分得70480元。2016年5月,周于圣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6月,周于圣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瀏陽市文家市鎮(zhèn)林業(yè)站原站長羅鋒違規(guī)套取資金問題。羅鋒授意時任副站長兼報賬員劉遠成(已退休),通過虛造荒山造林民工工資表的方式套取林業(yè)站公款5萬元予以私分,羅鋒分得3萬元,劉遠成分得2萬元。羅鋒還先后4次采取虛造資金發(fā)放表等方式,違規(guī)套取資金17.73萬元挪作他用。羅鋒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劉遠成受到降低退休待遇處理,兩人均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保靖縣水田河鎮(zhèn)中心村黨支部原書記向先軍克扣冒領養(yǎng)老保險金問題。向先軍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扣留本村彭某某、施某某等8位年滿60周歲的村民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存折,并多次冒名領取8位村民的養(yǎng)老保險金總計28875元。2016年7月向先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其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湖南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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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
廣東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廣州市白云區(qū)人和鎮(zhèn)黃榜嶺村黨支部書記楊澤彪、村委會主任楊浩枝侵占、挪用征地補償款問題。楊澤彪、楊浩枝利用職務便利,在黃榜嶺村經濟聯(lián)合社調劑20畝經濟發(fā)展留用地指標給人和鎮(zhèn)西湖村經濟聯(lián)合社過程中,收取留用地指標調劑款200萬元后,將其中100萬元占為己有,挪用另外1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楊澤彪、楊浩枝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廣東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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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qū)
廣西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藤縣漁政漁港監(jiān)督管理站原站長羅啟洪審批失職、騙取養(yǎng)殖扶持資金等問題。羅啟洪在審核漁業(yè)用油油價財政補貼工作中,違反規(guī)定發(fā)放油價財政補貼,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19萬多元;利用職務之便,以他人名義申請新增網箱補助,騙取國家養(yǎng)殖扶持資金29.47萬元。2016年5月,羅啟洪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岑溪市南渡鎮(zhèn)旺練村黨支部書記黃善富等人騙取生態(tài)移民項目補助款問題。旺練村黨支部書記黃善富和村委會干部張炳通、劉長森、黃積釗在協(xié)助南渡鎮(zhèn)人民政府開展旺練村生態(tài)移民項目建設過程中,通過虛構扶貧戶的方式,騙取上級生態(tài)移民項目補助款68.9萬元、基礎建設前期工作經費23.2萬元,所得款全部用于該村其他項目建設。2016年6月,黃善富、張炳通、劉長森、黃積釗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北海市就業(yè)局原局長胡波違規(guī)經商辦企業(yè)、挪用公款問題。胡波以他人名義出資成立北海市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違規(guī)經商辦企業(yè);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北海市就業(yè)局下屬企業(yè)的結余款用于支付上述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員工社會保險費共計38.02萬元。2016年5月,胡波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上思縣水利局原局長凌鑫尚收受他人財物問題。凌鑫尚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上謀取利益,多次收受好處費共計55萬元。2015年12月,凌鑫尚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欽州市欽南區(qū)沙埠鎮(zhèn)大石古村村民小組原組長王中創(chuàng)套取征地補償款問題。王中創(chuàng)利用協(xié)助開展征地的工作之便,分別以其親屬及本人名義先后兩次虛列青苗及地上構筑物,套取征地補償款共計2.48萬元。2016年4月,王中創(chuàng)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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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
重慶市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合川區(qū)畜牧獸醫(yī)中心副調研員劉勇等人在生豬標準化規(guī)模養(yǎng)殖場建設項目中收受好處費問題。合川區(qū)畜牧獸醫(yī)中心副調研員劉勇、區(qū)畜牧局辦公室原主任劉世偉,利用負責合川區(qū)生豬標準化規(guī)模養(yǎng)殖場建設項目申報、驗收的職務便利,為有關養(yǎng)殖戶改擴建的豬場通過驗收提供幫助,分別收受有關養(yǎng)殖戶的好處費6000元、8000元。2016年7月,合川區(qū)紀委分別給予劉勇、劉世偉黨內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所得。
2.石柱縣魚池鎮(zhèn)魚池村黨支部書記胡世貴克扣群眾補助款問題。胡世貴任魚池村城鄉(xiāng)一體化輔助調查員期間,采取隱瞞記賬戶補助標準的手段,每年只兌現(xiàn)記賬戶補助200元/戶,克扣余下部分,三年共克扣記賬戶補助款6040元,并用于日常個人和家庭生活開支。2016年5月,石柱縣紀委給予胡世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重慶市紀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遂寧市大英縣隆盛鎮(zhèn)黨委原委員、原副鎮(zhèn)長漆識等人侵占拆遷補償款問題。大英縣隆盛鎮(zhèn)黨委原委員、原副鎮(zhèn)長漆識,隆盛鎮(zhèn)隆盛總支原書記馬正蓉,隆盛鎮(zhèn)犀牛石村黨支部原書記錢金洪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拆遷安置等工作中,伙同他人采取虛增工程量、房屋面積和附屬物等方式,分別侵占拆遷補償款11.97萬元、23.53萬元、15.68萬元;同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伙同他人收受財物,三人分別分得6.9萬元、8.8萬元、5.4萬元。漆識、馬正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錢金洪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追繳全部違紀所得。
2.內江經開區(qū)四合鎮(zhèn)雙堰村6社原社長鄧少芳侵占遷墳補償款問題。內江經開區(qū)四合鎮(zhèn)雙堰村6社原社長鄧少芳伙同該社社員代表曾某和蘭某某,在協(xié)助靖民鎮(zhèn)人民政府開展某項目對該社土地征用及拆遷工作中,采取虛報遷墳數(shù)量并冒充遷墳戶簽字的手段,侵占遷墳補償款共計9.9萬元,鄧少芳分得3.3萬元。內江經開區(qū)紀工委給予鄧少芳開除黨籍處分,追繳全部違紀所得。
3.廣安市岳池縣西板鄉(xiāng)河灣村黨支部書記黃隆祥侵害農村低保戶利益問題。黃隆祥擔任岳池縣西板鄉(xiāng)河灣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在執(zhí)行農村低保政策過程中,違規(guī)評定農村低保對象戶,并向本村低保戶收取現(xiàn)金共計5000元,用于完成新型農村小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任務。經西板鄉(xiāng)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黃隆祥黨內警告處分。
4.自貢市大安區(qū)永嘉鄉(xiāng)鐘鼓山村村委會原主任曾應鳳等人違規(guī)兼職冒領村民小組組長工資問題。曾應鳳在擔任鐘鼓山村村委會主任期間,伙同鐘鼓山村黨支部原書記鄒清洪、支部委員張富財、婦女主任王麗,未經選舉兼任村民小組組長職務,冒領村民小組組長工資補助共計7.5154萬元,其中3.0783萬元被曾應鳳等人用于個人消費。永嘉鄉(xiāng)紀委分別給予曾應鳳、鄒清洪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張富財、王麗黨內警告處分;追繳全部違紀所得。(四川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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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
貴州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畢節(jié)市納雍縣化作鄉(xiāng)抵納村黨支部原書記吳學文截留群眾危改資金問題。吳學文以幫危改戶代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為由,分別從危改戶李某某、張某某存折上取出危改資金和低保金23940元、10410元,截留8490元占為己有。2016年5月,吳學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并退交違紀款。
2.貴安新區(qū)馬場鎮(zhèn)洋塘村黨支部書記黃德龍?zhí)兹 耙皇乱蛔h”項目資金問題。在實施農村公益“一事一議”道路硬化項目中,黃德龍與村委會主任張某某(另案處理)利用職務之便,偽造報賬材料,套取項目資金348910.5元,兩人私分237677.3元。2016年7月,黃德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遵義市赤水市官渡鎮(zhèn)玉皇村村委會主任龔德華偽造資料為其母親申請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龔德華利用職務之便,偽造評議資料,為其母親袁某某申請獲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2300元。2016年6月,龔德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被收繳違紀所得。
4.銅仁市松桃縣正大鄉(xiāng)喇叭村收取低保戶“辛苦費”問題。喇叭村在開展低保評議過程中,村黨支部書記龍再剛與村委會主任龍發(fā)那、統(tǒng)計員石明友商定,以村委會名義,按每戶10元或20元標準向享受低保的群眾收取“辛苦費”,共計690元,用于開支低保評議工作用餐等費用。2016年5月,龍再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龍發(fā)那、石明友被批評教育。(貴州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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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qū)
西藏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阿里地區(qū)改則縣原副縣長,阿里地區(qū)民政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次仁吉吉占有扶貧專項資金等問題。次仁吉吉任改則縣副縣長(分管縣扶貧辦)期間,未正確履行職責,允許5個鄉(xiāng)鎮(zhèn)套取、挪用扶貧專項資金100萬余元,指使縣扶貧辦套取扶貧專項資金199萬余元私設“小金庫”,次仁吉吉從中挪用267670元,違規(guī)發(fā)放津補貼227891元(個人領取24900元),揮霍浪費81710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占有扶貧專項資金,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2016年6月,次仁吉吉受到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西藏自治區(qū)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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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
陜西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商洛市商南縣城關街道富家溝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吳曉斌、村會計汪前玉套取項目建設資金等問題。吳曉斌借宅基地分配、辦理低保、土地出讓分紅之機,違規(guī)收取19戶群眾戶籍管理費、本村女子出嫁管理費4.65萬元,用于村務支出;吳曉斌在村集體財務報銷個人汽車加油費2.34萬元;2015年,在本村太陽能路燈安裝工程款結算中,吳曉斌伙同汪前玉采取虛開發(fā)票方式,套取項目建設資金15萬元,其中吳曉斌侵占11.5萬元,汪前玉侵占3.5萬元。吳曉斌、汪前玉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榆林市清澗縣玉家河鎮(zhèn)劉家畔村村委會原主任劉金亮違規(guī)申報危房補助、侵占村容整建資金問題。劉金亮以自己及其兒子名義,將自家新修窯洞作為驗收改造的危房申請補助,套取國家危房補助款1.3萬元;截留村容整建項目資金1萬元,用于個人支出。劉金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咸陽市涇陽縣口鎮(zhèn)王家莊村黨支部書記兼文書張文輝、村委會主任龔政連、黨支部原書記楊育社違規(guī)收取費用、截留惠農物資問題。張文輝利用辦理扶貧搬遷手續(xù)之機違規(guī)收取群眾6000元,用于村務支出;在實施農業(yè)綜合開發(fā)土壤改良項目中,楊育社伙同龔政連截留化肥16.2噸,用于村組干部補助與村務支出;在2015年移民搬遷過程中,龔政連伙同張文輝違規(guī)給8戶不符合政策的群眾辦理移民搬遷建房補助手續(xù),并違規(guī)收取9.15萬元,用于村務支出。張文輝、龔政連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楊育社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陜西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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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
甘肅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平涼市崇信縣柏樹鎮(zhèn)違規(guī)申請專項扶貧資金問題。2015年4月,柏樹鎮(zhèn)在申報標準化果園管理項目中,違規(guī)將柏樹鎮(zhèn)張灣村已承包給他人的164畝果園,按照240畝進行申請,套取標準化果園管理項目資金12萬元。2016年6月,市紀委接群眾舉報,對該問題進行初核,在調查中,柏樹鎮(zhèn)為規(guī)避責任,突擊向無關農戶發(fā)放了價值8.19萬元的果園管理農用化肥。柏樹鎮(zhèn)黨委書記田豐鈞、鎮(zhèn)長梁元武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6名班子成員被集體誡勉談話。
2.隴南市兩當縣魚池鄉(xiāng)政府副主任科員鄭志新違規(guī)享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鄭志新身為國家公職人員,編造虛假身份,違規(guī)享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5000元。鄭志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資金已追繳財政。
3.天水市麥積區(qū)中灘鎮(zhèn)謝坪村黨支部原書記謝平山等人騙取農村低保資金問題。謝平山在擔任謝坪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采取虛報個人收入及群眾評議結果等手段,以其弟(全家長期外出打工)名義辦理農村一類低保,領取低保金共計1.23萬元。此外,該村村委會原副主任馬懷安、文書謝自江采取同樣手段,分別為本人辦理農村三類、二類低保,并領取低保金1.21萬元和3.13萬元。謝平山、馬懷安、謝自江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所得資金已全部追繳財政。
4.張掖市甘州區(qū)龍渠鄉(xiāng)墩源村黨支部書記張自海等人占用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15年2月,張自海與村委會主任尚吉軍商議,以借用名義,將已發(fā)放給該村9戶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每戶收取1.2萬元,共計10.8萬元,用于村“小康住宅樓”建設工程款支出。張自海、尚吉軍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guī)借用資金已全部退還給貧困殘疾人危改戶。
5.武威市古浪縣橫梁鄉(xiāng)路家臺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謝天榮等人違規(guī)分配低保金問題。經謝天榮同意,路家臺村二組原組長張世紅累計將該組58.9萬元低保金違規(guī)平均發(fā)放。其中,謝天榮及其家屬分得4911元,村文書李能澤及其家屬分得3965元,村監(jiān)委會主任王連科及其家屬分得2220元。謝天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李能澤、王連科被通報批評,張世紅被免職;謝天榮、李能澤、王連科及其家屬違規(guī)享受的低保金共計11096元已全部收繳財政。(甘肅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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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青海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西寧市城東區(qū)韻家口鎮(zhèn)原副鎮(zhèn)長沈文奇收取感謝費問題。沈文奇在任韻家口鎮(zhèn)副鎮(zhèn)長分管城建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默許他人私自搭建政府明令禁止的違章建筑,在青海電化廠違章建筑翻建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取感謝費共計115000元。2016年6月8日,城東區(qū)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沈文奇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西寧市湟中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原民警楊有忠濫用職權問題。楊有忠在處理交通肇事案中,采取弄虛作假的方法,隱瞞他人酒后駕車的事實,造成肇事人騙取保險金,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司法機關依法判處楊有忠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2016年6月17日,湟中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楊有忠開除黨籍處分。
3.海北州門源縣殘聯(lián)副理事長馬占武違規(guī)為親友謀取私利問題。馬占武在擔任門源縣環(huán)境保護和林業(yè)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后為其胞兄承攬工程謀取利益。2016年6月、7月,門源縣紀委監(jiān)察局報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給予馬占武黨內警告處分和行政記過處分。
4.海南州同德縣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原站長陳紅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私利問題。陳紅元在任同德縣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站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1萬元。2016年6月30日,同德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陳紅元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青海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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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qū)
寧夏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銀川市西夏區(qū)賀蘭山西路街道辦事處同陽新村黨支部原書記滿虎套取專項補助資金問題。滿虎違規(guī)套取村自然災害專項補助資金32000元,其中24000元用于接待費用支出,8000元用于個人消費支出。西夏區(qū)紀委給予滿虎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石嘴山市惠農區(qū)禮和鄉(xiāng)沿河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哈忠德套取征地補償款問題。哈忠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實施濱河大道與惠陶路連接線工程中,采取冒用他人名義的手段,套取征地補償款17000元,用于支付村集體費用?;蒉r區(qū)紀委給予哈忠德黨內警告處分。
3.青銅峽市瞿靖鎮(zhèn)朝陽村村委會副主任兼會計花光軍虛報冒領糧食直補資金問題?;ü廛妼⒉糠执鍣C動地面積增加到自己的糧食直補土地面積中,累計冒領糧食直補資金4238.41元。花光軍還將13.11畝村機動地面積增加到其親屬名下,冒領糧食直補資金1395.45元。青銅峽市紀委給予花光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中衛(wèi)市中寧縣喊叫水鄉(xiāng)林業(yè)站原工作人員馬峰貪污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問題。中寧縣喊叫水鄉(xiāng)林業(yè)站原工作人員馬峰利用職務之便,采取篡改補助花名冊(電子版)的手段,截留農戶2000.61畝退耕還林補助資金180055元,其中,122672元用于個人支出。中寧縣紀委給予馬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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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
新疆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托克遜縣林業(yè)局原局長許春富等人套取項目資金問題。托克遜縣林業(yè)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套取“三北”防護林項目資金26萬元,局長許春富先后貪污11.6萬元,黨組書記、副局長阿巴白合日·肉孜,黨組成員、綠化辦主任王發(fā),黨組成員、副局長曾曉東,黨組成員、林管站站長方曉紅每人從套取項目資金中領取2萬元。2016年1月,許春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阿巴白合日·肉孜、王發(fā)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曾曉東、方曉紅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策勒縣策勒鄉(xiāng)計生辦原主任艾合買提江·麥吐送違規(guī)收取村民錢款問題。艾合買提江·麥吐送任策勒縣策勒鄉(xiāng)計生辦主任期間,向超生農民收取社會撫養(yǎng)費39.4萬余元,私設“小金庫”,從中貪污1萬余元。2016年3月,艾合買提江·麥吐送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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