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糾錯也不結(jié)案,既讓司法公信力蒙羞,也是對當事人的一種精神折磨。為何取保候?qū)?年未結(jié)案、是否該追責當年案件經(jīng)辦人等種種疑問,需要一個正面回答。
據(jù)報道,2006年9月底,廣東湛江轄下廉江市政府門衛(wèi)阮國源,用一夜時間寫了兩首諷刺當?shù)毓賳T的打油詩,然后群發(fā)至全市多名科級以上干部的手機。此舉令廉江官員大為光火,時任廉江市委書記的伍杰忠因此指令警方立案偵查,阮國源被關押17天并取保候?qū)徍螅贌o下文。今年3月,湛江市原副市長伍杰忠(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被立案偵查,沉寂9年的“廉江詩案”才終于迎來轉(zhuǎn)機,今年7月14日,阮國源向廉江市公安局提交國家賠償請求書,7月18日獲廉江市公安局受理。
一起并不復雜的普通刑事案件,一拖9年多未能結(jié)案,涉案當事人至今仍在取保候?qū)徶?,直到當初指示辦案的官員落馬才柳暗花明,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已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規(guī)定和司法程序。其中的悖論在于,此案若是錯案,當按相應規(guī)定及時糾錯;此案若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則應在偵查結(jié)束之后移交檢察機關,進入下一步司法程序,按規(guī)定時限結(jié)案。
不糾錯也不結(jié)案,既讓司法公信力蒙羞,也是對當事人的一種精神折磨。據(jù)悉,被阮國源寫詩諷刺的廉江官場官員、將他關押的廉江警方人員中,至今已有多人涉貪腐倒臺,其中就包括指令辦案的伍杰忠,以及執(zhí)行伍杰忠指令對阮國源實施立案偵查的廉江市公安局局長馬東進。而阮國源本人在被單位除名之后,健康也每況愈下。極為諷刺的是,阮國源當初因伍杰忠的一聲指令身陷囹圄,如今卻又可能因為伍的落馬而終獲清白。這是否意味著,假如伍杰忠不出事,阮國源就得一直“有事”下去?
這種可能性顯然是存在的,并且概率不低。經(jīng)手此案的退休民警表示,“廉江詩案”沒有得到警方的及時結(jié)案和糾錯,主要是伍杰忠仕途順暢,警方?jīng)]有得到領導的指令,干脆將錯就錯,一拖了之。這里釋放出兩個信息,一是權(quán)大于法,領導的個人意識凌駕于法律之上;二是當?shù)毓矙C關并未做到依法辦事,保持其獨立性,而是完全聽命于地方主政一把手。某種意義上說,法律淪為權(quán)力的附庸,而辦案警察則成了官員發(fā)泄私憤、顯示官威的道具。
雙重錯位之下,“廉江詩案”終于成了一起辦也不是、不辦也不是的“糊涂案”,以至于多年來懸而不決。而當事人阮國源,則注定是一個無人關注的犧牲品。太多事實證明,冤案、錯案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司法糾錯機制的失靈。領導指示辦案,法律為權(quán)力讓道,最大的危害性也正在于此。它一方面直接干預司法,破壞司法機關的獨立性,另一方面則使得司法糾錯機制形同虛設,即便明知是冤假錯案,也無從救濟。以“廉江詩案”為例,雖然從目前信息看,我們還暫不能在伍杰忠落馬與案件曲直之間畫上直接的等號,但“9年未決”則顯然無法逃避程序正義的追問。
2006年前后,因言獲罪、跨省追捕似乎還是新聞熱詞,彭水詩案、稷山詩案等典型案件相繼發(fā)生,引發(fā)輿論洶洶。而如今,此類事件已極少進入公共視野,這是看得見的社會進步。然而,依法治國顯然不能滿足于此。就此案而言,廉江市公安局已受理阮國源的國家賠償申請,這是令人欣慰的好消息,但與此同時,為何取保候?qū)?年未結(jié)案、是否該追責當年案件經(jīng)辦人等種種疑問,依然需要一個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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