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13起走私凍品、食品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法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或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譚達軍、譚子能、曾杰文、莫錦彪等29人緩刑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9月,被告人譚達軍、譚子能、譚榮敏、譚兆豐商量,決定幫越南大米供貨商保貨到南寧市,交給收購大米的國內(nèi)老板,每噸大米收取490元至660元不等保費,如運輸?shù)拇竺妆粓?zhí)法部門查扣,將按每噸2800元的價格賠償給老板?!?/p>
經(jīng)核算,2014年12月14日至2015年7月2日期間,被告人譚達軍、譚榮敏走私大米入境16679.85噸,偷逃稅款3174.77萬元;被告人譚子能、譚兆豐走私大米入境16464.35噸,偷逃稅款3133.76萬元?!?/p>
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譚達軍等4人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關(guān)監(jiān)管,從非設(shè)關(guān)地將大米從境外走私進境,偷逃應(yīng)繳稅款,其行為構(gòu)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偷逃應(yīng)繳稅額特別巨大。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譚達軍提出犯意,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譚子能、譚兆豐、譚榮敏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最終判處被告人譚達軍有期徒刑十二年;判處被告人譚子能有期徒刑六年;判處被告人譚兆豐、譚榮敏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底至2015年3月,被告人曾杰文、潘能園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接受他人雇請,為被告人林暢榆等貨主將在國外訂購的凍雞爪、凍豬腳等禽畜制品,經(jīng)憑祥油隘、龍州那花等中越非設(shè)關(guān)的邊境點運輸至中國境內(nèi),并在南寧由冷柜車轉(zhuǎn)運至廣東廣州等地。其中,被告人曾杰文偷運凍品4135.965噸;被告人潘能園偷運凍品3970.96噸;被告人文磊偷運凍品1754.94噸;被告人林暢榆偷運凍品300.666噸;被告人鄧銳華偷運凍品229.592噸;被告人呂霞偷運凍品99噸。
南寧市中院以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分別判處曾杰文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六年不等的刑期。
在當(dāng)天的宣判中,共有13起案件的29名被告人因為違反海關(guān)法規(guī)、逃避海關(guān)監(jiān)管,走私大米、活鴨等物品入境,構(gòu)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或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分別被判處緩刑至有期徒刑十二年不等的刑期?!?/p>
本報南寧6月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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